楊漢忠

楊漢忠

楊漢忠,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於山西省陽高縣,中共黨員,清華大學-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管理碩士研究生畢業。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2013年8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交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楊漢忠 楊漢忠

1970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烏尼特國營牧場回鄉知青。

1975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商業局工作,任計統股股長。

1977年,內蒙古財貿學校計畫統計專業學習。

1980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計統科科長。

1986年,在天津商學院攻讀企業管理專業。

1988年,復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計統科科長,並於1989年末任錫盟商業志副主編。

1991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計畫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3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同時任商貿集團公司總經理、天驕商廈總經理。

1995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糧食管理局局長。

1996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8年,任中共滿洲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04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長。

2003年11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

2003年12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4年01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12月,任中共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9月 至2007年11月,任中共興安盟委書記(2006年9月28日公示 )。

2007年11月 至2010年4月, 任中共興安盟委書記、盟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 。

2010年4月至今,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 。

是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委員會委員 ,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

2013年9月30日因受賄四千萬被判死緩。

違法犯紀

受賄房產

從收受第一套房產起,以權換房,變成楊漢中的一大嗜好。2002年12月,楊漢中借擔任滿洲里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鑫源港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攬滿洲里機場設備安裝工程提供幫助,作為回報,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為其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產,當時價值人民幣126萬多元。這是楊漢中到滿洲里任職後首次收受房產,此後他對房產的熱情日益高漲。

案發前,楊漢中個人和夥同其親屬、情婦已經收受、索要房產21處。這些房產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總建築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總額達2289.2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56.7%。

為掩人耳目,楊漢中大多用他人名字登記產權,比如,弟弟、女兒、兒子等。2003年1月,楊漢中收受他人為其在北京市購買的一套房產,房屋產權人登記的名字是項登嶺,這其實是楊漢中弟弟楊漢清的另一身份證姓名。

縱容親屬犯法

對情婦、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違法請求,楊漢中有求必應,幫助和縱容他們不勞而獲,非法獲利。檢方的統計顯示,2000年到2012年案發前,楊漢中累計為其弟弟楊漢清、項登著索取財物合計達527萬元。此外,還為其子女索要錢款83萬元人民幣和10萬美元。楊漢中的司機也從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經楊漢中打招呼,內蒙古發達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其司機王慧斌一處價值34萬多元的商鋪;2010年,經楊漢中打招呼,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免除了楊漢中司機解鐵良的購房尾款30多萬元。

2007年8月,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的副總經理楊某為了承攬工程,通過楊漢中的情婦李波托楊漢中提供協助,事後送上北京市內一套價值246萬多元的別墅,楊漢中將該別墅送給了李波;2009年8月,通過楊漢中協調,李波又向楊某索得200萬元;2010年,通過楊漢中打招呼,開發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購房尾款25萬多元。楊漢中的情婦李波,利用楊漢中的職權,在沒有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先後以合資企業經營利潤的名義向楊某和內蒙古森發林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資金5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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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中,楊漢忠 一行來到巴拉格歹辦事處興安村的孫長芝家。在興安村黨支部的幫助下,孫長芝和老伴兒於2009年10月搬進了村裡的養殖小區,不僅住上了70平方米的磚瓦房,而且全年養殖收入達3萬多元。孫長芝是一個有著25年黨齡的老黨員,不僅積極帶領民眾種植蔬菜致富,還義務為民眾提供便利服務。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楊漢忠十分高興,並勉勵她在今後的生產生活中要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楊漢忠說,衡量一個合格黨員的標準,一是要有知識、有眼界;二是不僅自己能致富,還要能帶領民眾早日走上富裕之路。只要這樣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黨員多了,基層組織的底座就會更加牢固。

立案調查

2012年6月到2013年4月,自治區紀委對時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楊漢忠進行立案調查。現已查明,楊漢忠存在收受巨額賄賂、禮金和玩忽職守等嚴重腐敗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2013年9月30日16時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漢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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