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雷芒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發出禁約,規定:
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天主教
中國譯法天主教,即非直譯又非意譯,而是針對於中國文化的獨特氛圍而譯的。因為天主教在明中後期傳入,利瑪竇神父採用史記中“ 至高莫過於天, 至尊莫過於主”來翻譯。起到“望文生義”的作用。關於名稱方面catholic church是在宗教大分裂之前,整個大公基督教的稱呼,天主教繼承了這一稱呼。
中國天主教對造物主的稱謂,拉丁文作(Deus)。源於明末中國天主教徒著作《天主釋義》,該書開篇說道:“天主何?上帝也。”清朝禮儀之爭後,耶穌會教士和修士被迫退出中國,中國天主教被連根拔起。1807年新教傳入中國之後,新教稱獨一神為“上帝”和“神”,天主教依然稱獨一神為“天主”。中文“天主教”的稱謂就是這么來的。
神學定義
天主 [上主、 雅威、 厄耳、 厄羅音、 厄里雍、 至高者] (God, Deus [El; Jahve, Iahve; Elohim, Elyion; Most High, Altissimus]) 景教即由天主教會分出的聶斯托利派,很細心地逐漸尋找一個適合的名稱,為能無錯誤地指明那“造化匠成萬物”的真神,這從他們用的天主的名稱可以看出。聶氏派在起初也以“佛”(!)稱天主,或把聖經上天主的最普通的兩個名稱傳入中國
按唐時口音,音譯為“序婆”(Ievha - Jehova)和“阿羅訶”(Aloho - Eloah),但國人不明此名含義,故在道理論文中稱天主為“無元真主阿羅訶”。此後,也稱天主為“一神”、“天神”,有時也稱為“世尊”、“天父”、“慈父”等,最普通的稱呼是“天尊”。
天主教在元朝傳入中國,可惜有關傳教事業之檔案,未存留下來,但梵蒂岡教廷保存有教宗與元朝換地的通信;及至明朝末葉,天主教傳教士復來中國,起初用“天”或“上帝”來指真神或至上之神。不久以後,就用“天主”一詞,以迄於今。“天”不但不是泛指天空,而且取自聖經。人都知道,舊約的作者,尤其是從充軍時期開始,直到瑪加伯時代,屢次將至上之神或真神稱為天主:天地大主(厄上5:11),上天大主(厄上7:12, 23),天上的天主,上主(編下36:23; 厄下2:4, 20; 納1:9),天地的主宰(創14:19)。
天主在聖經舊約中的名字:雅威
B、在舊約:天主的名字在舊約內,最普通的有兩個:
I、 El, Eloah, Elohim ,其語根似乎為“Ul”,意思是“強有力者”。這三字不僅指真天主,也指異民恭敬的神明,或在特別聖地崇拜的神祇,如“他旁邊並沒有外邦的神”(申32:12)“埃及的眾神”(出12:12)等。
按希伯來文Elohim 是複數名詞,每次指真神時就用此複數式,全如單數式所指一樣。此種複數應如何解釋,學者的意見不一:很多學者,尤其是猶太博士,解釋此種複數式為“尊嚴的複數”(Plurale Majestatis);其他學者,尤其是現代的學者,說這種複數式,是指各神的各樣德能,各種力量,都集中在真主身上;還有其他學者以為這種複數,乃指一個抽象的觀念,如羅1:20“為神的本性”(Theiotes-Divinitas)。
II、 聖經上使用最多的真神的名字,是“雅威”,即上主,舊約記載六八三二次,而 El, Eloah, Elohim 總共還不到三千次。“雅威”是以色列的天主的固有名字。一般而論,“天主”一名,理應是指造成天地的真神,而上主--“雅威”一名,則指那位將自己啟示給世人的同一真神(見出3; 6:2-7)。因此,將“雅威”譯作“耶和華”的古時音譯法欠妥。思高學會按希臘、拉丁、敘利亞及直到第十九世紀的大多數譯本,在中文聖經內,通常把“雅威”譯作“上主”(Kyrios, Dominus, Mar),但有時為了清楚起見,尤其在註解上,也保留了原音,即“雅威”,見依36:7, 10; 出5:1, 2等。
“雅威”此名的含意,最妥善的解釋,是“自有者”。按聖經的說法,天主是“有”,意思是說:天主就是那個“完全的有”。而“完全的有”包括三個要素:“自有”、“必然有”、“無限有”,此三要素決不能使用於任何受造之物,惟天主三樣俱備:天主是“自有”的,不然就不是永遠的天主;天主是“必然有”,因為既是“全有”,便不能不有;天主是“無限有”,是說天主以外,不能有獨立自有的有,不然天主就不是“全有”。為表示“雅威”一詞所含有的天主是“全有”的這種意思,有的學者,尤其是猶太學者,喜用“永在者”,以代替“自有者”。其他學者把“雅威”解作:使萬物出生者,即造物主,或:叫自己的諾言付諸實行者,即“諾言的成就者”。以上的解釋,均根據原文語根 Haya ; 其他學者則以為語根並非 Haya 而是 Hawa,所以把“雅威”解作:“浮蕩者”、“飄遊者”等類名詞,意即“雅威”是天上的神,他如風遊行上界,無處不到。 Wellhausen 根據這個意思,把“雅威”更具體地解作“發閃電者”, Lagarde 解作“呼吸者”,“神”; Beer 解作:“施暴風雨者”; Marti 釋作:“使下雨者”等等。
筆者以為“自有者”或“永在者”這種解釋更合乎原文,且與含有此意的各經節相符合,如出3:14; 列上18:22-40; 歐1:9; 依40:28; 43:10-13; 44:6; 耶10:10等。
其他名稱
除此二名外,聖經上還有不少其他名稱,簡單地表示真神之屬性和美德。今提出幾個這類名稱,為了解天主的概念,很有幫助,也許比高深的理論,更有益處:
“萬軍的上主”,或“萬軍的天主”(經上套用凡三百餘次),這名稱有幾種解釋:(a)以色列軍旅的天主,(b)星宿的天主,(c)天神的天主,(d)惡神的主宰,(e)宇宙的主宰,或萬有的天主等。最後的講法頗與希臘通行本的譯文 Kyrios Pantokrator ,“萬有的總持者”,或“全能的上主”相似,也很受現代學者的讚賞。筆者覺得“萬軍的上主”(Jahveh Sebaoth)此一名稱,不但指明天主的全能,而且也引領選民--舊約的天主選民和新約的天主子民--想到此一概念:是天主在推動人類的歷史,以履行自己的計畫。
“永生的天主”(El Hai),此名稱表示天主是各種生命的來源,它直接反對“死神”(詠106:28)、“虛幻”(詠46:5)、偶象等概念;又表示選民所崇拜的真神,不屬於一種抽象的觀念,如“神明”、“神祇”、“神”等,而是指“一位”、“某一位”,即超越萬有的“永在者”那一位。由於天主充滿生命--凡有生命之物,都是從天主獲得存在而生活--由於天主起誓時,或指自己的生命,或指自己的神聖(即聖德),或僅指自己,可以合理地推論說:天主是生命(申30:20),亦是聖主(亞4:2)。
發誓的詞句,其中主要的是:“我生活至於永遠”(申32:40),“我永遠生活”(依49:18),“我永在”(耶22:24),“我指著我生命起誓”(索2:9; 則5:11; 14:15; 16:48; 17:16, 19; 18:3; 20:3; 34:8; 35:6, 11等)。“永在、永生、生活的天主”,這類語詞充滿舊約全書:見蘇3:10; 詠42:3; 84:3; 列下19:4; 依37:4, 17; 耶10:10; 達6:27; 德18:1等。聖保祿在希6:13-20講明了天主起誓的深意。
“全能的天主”,原文作 Shaddai, El Shaddai ,或七十賢士譯本通常譯作“全能者”(Pantocrator),其他希臘古譯本(Aq. Sym. Theod.)譯作“自足者”(Hikanos)拉丁通行本“全能者”或“全能的天主”;中文聖經內,將 Shaddai 譯作“全能者”(戶24:4, 16; 盧1:20, 21; 詠68:15; 91:1; 則1:24等), El Shaddai 則譯作:“全能者天主”或“全能的天主”(創17:1; 28:3; 35:11; 43:14; 48:3; 49:25; 出6:3等)。約伯傳作者使用這稱呼稱天主最多,一共有三十一次。
這名稱的意思,根據依13:6; 岳1:15及七十賢士譯本,“全能者”的講法,似乎更為可取;其他的講解:“下雨的神”,“山嶺的神”等,似乎過於精微難明。這名稱指明天主那不可抵抗而勝過一切的力量,它和“大能者”(Abhir 創49:24),以及“依撒格所敬畏的天主”(創31:42等)相類似。
“至高者”,原文作 Eliyen,更多次作 El Elijon 或 Jahveh Elijon。這名稱在經書上指唯一的真神。腓尼基人(見P. G. 21, 77 Eus. Praeparatio Evangelica I, 10)稱呼他為“上天之主”(Beelsamen),把他與太陽神視為同一神明;“上天之主”超越一切神明,正如太陽超過一切天象一樣;換句話說,在腓尼基多神教借著太陽神之敬禮,逐漸接近了一神教。這種現象亦發生於埃及,但歷史上卻無證據,可資證明在以色列民族中,也發生了同樣的現象;相反,聖經從創世紀起,直到默示錄為止,只承認唯一的真天主,雖然詳述天主的啟示漸漸發展,直到“那在父懷裡的獨生者,身為天主的,他給我們詳述了”天主(若1:18:參見希1:1-4)。至於“至高者”這名字,參閱創14:18-20, 22; 戶24:16; 詠18:14; 21:8; 46:5; 50:14; 73:11; 77:11; 87:5; 91:1, 5; 依14:14; 德41:6; 哀3:35, 38; 達7:22, 25, 27等;新約中也用此名稱,見谷5:7; 路1:32, 35, 76; 6:35; 宗7:48; 16:17; 希7:1。思高中文聖經內,通常譯作“至高者”,可是按原文有時也譯為“至高者天主”,“上主至大至尊”(詠47:3),或按上下文譯作“至尊無對”(詠83:19),“最尊貴者”(詠97:9)及“至上者”(哀3:35, 38)。
“永恆的天主”(創21:23)。El Olam 也是真神最古名稱之一,關於這名稱的意思,天主在依44:6親自解釋說:“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見耶10:10:“永遠的君王”,達12:7:“永生者”,參見羅16:26。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學者將詠110:4稍加修改作:“你照默基瑟德的品位做永生者的司祭”,如此,本句與創14:18-22似乎更為相合:創稱“至高者”,詠稱“永生者”,就是指造天地的唯一天主。
“主宰”,原文作 Adon, Adonai ,即“主人”(拉1:6)。有時,舊約經文內,在“雅威”聖名之旁,插入 Adon ,因為自充軍期開始,“雅威”為一般猶太人成了應避諱的名字,故此代替“雅威”而讀作 Adonai ,“主人”或“主宰”。這名字指明天主是萬物的主宰,因為他造了天地,治理萬物。在思高中文聖經譯作“主”(依3:1; 19:4; 申10:17),“吾主”(依1:24; 10:16, 33; 出24:23),“上主”(出23:17; 列上3:10; 詠114:7),“君”(詠136:3);通常譯作“主宰”(拉3:1),如“全地的主宰”(米4:13; 匝4:14; 6:5),“大地主宰”(蘇3:11),“普世的主宰”(詠97:5)。
“聖者”或“聖主”,原文作 Qadosh,按原文語根 Qdsh 的原始意義,乃是“分開、潔淨、祝聖”(人、地、物)而獻與天主之意。但當聖經稱天主為“神聖”(撒上6:20),“神聖可敬”(詠111:9),“至尊至聖”(詠99:3, 5, 9)時,不但指出天主之超越性,及其與世人和受造之物中所有的天壤之別;不但論及他的一種屬性,一種聖德,而且也指明他那最深奧的本體。天主的本性就是“至聖”,當他把這“聖德”顯示出來時,就是“天主的光榮”,因此,耶穌稱天主為“聖父”(若17:11)。
舊約很多次稱天主為“聖”(依5:16; 6:3等),“神聖的天主”(蘇24:19; 依5:16; 撒上2:2等),或簡稱“聖者”(依40:25; 約6:10; 箴9:10; 30:3; 哈3:3)。很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一句,此句除指選民承認真神造化了萬有(依17:7),救援人民,尤其自己的選民以色列外,還特別說明天主與以色列建立了盟約,故此,以色列是天主的子民,天主是以色列的天主。因著這項盟約,天主宣布:“我……是在你們中間的聖者”(歐11:9);因此,天主命令選民要成為聖的,“因為--他說--我是聖的”(肋11:44, 45; 19:2; 20:26; 21:8)。
“忌邪者”或“忌邪的天主”(申6:15),天主的這個名稱與“聖者”很相似。身為“神聖的上主”,不能不惡惡,不能不渴望世人得幸福。天主這種忌邪的心,就是他對人們所懷有的“極度的熱情”,因著這忌邪之心,他對人發怒,有時且懲罰人,但他的居心,常是為了人們的好處,即為了人們的永樂。
中文聖經
思高中文聖經內,形容詞 Qana-Zelotes 常譯作;“忌邪的天主”或“忌邪者”(出20:5; 34:14; 申4:24; 5:9; 6:15),但抽象名詞(Qineat-Aemulatio)即天主所懷有或表現的“忌邪之心”,則按照上下文的意思,譯作“嫉邪的心”(戶25:11),“憤恨”(申29:19),“妒火”(則5:13; 16:38, 42; 23:25; 35:11),“妒恨”(則35:11; 依59:17),“妒忌”(則36:5; 38:19),“怒火”(依42:13),“熱愛”(依63:15),“妒愛”(匝1:14),“熱誠”(列下19:31; 依9:6),“熱忱”(依26:11)等不同的名詞。信徒應以“熱火”(詠119:139),以“熱忱”(詠69:10)以“熱誠”,還報天主的“妒愛”才是。參見羅13:13; 格後11:2; 迦1:14等。
指代
“天父”,舊約稱天主為“父親”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他創造了人,並且按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人,而是因為天主曾選以民作自己的子民和特產,應按此意解釋申32:6“天主是生育你,創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及依63:16; 耶3:4; 拉1:6(參見耶2:27);德51:14。由於君王在以民神權政體上居於崇高地位,故特稱君王為天主的兒子,也特稱天主為君王的“父親”(撒下7:14; 詠89:27);但天主也是孤兒、貧窮困苦者的父親(詠66:6; 參見27:10; 103:13)。在舊約末期,以色列個人,也已覺得天主是自己的父親(德23:1; 51:14),而智慧篇的作者,亦已預覺天主是眾人的父親,固然,天主與選民具有特殊的父子關係,但他由於創造並照顧眾人,也是眾人之父。見智9:1; 11:25-27; 詠103:13。關於新約中主耶穌所詳述的天主父道,見本文三。
天主是牧人(Roheh-Pastor):舊約的作者(關於新約,見耶穌基督條),喜將牧人對羊群具有的態度和行為,貼合在天主身上。牧人引導、聚集、分開、養活、解救羊群等行為,天主對人類也全作到。將天主比作牧人,不是因為古人慣稱君王或其他上司為牧人--荷馬、味吉爾等;在周禮地官、州長亦稱牧人、牧者、牧夫、牧司、牧伯、牧師--而是來自對畜牧生活的體驗。以牧人指天主的譬喻,見創48:15; 49:24; 依40:11; 56:8; 63:11; 耶31:10; 50:19; 則34:11-16; 37:22-24; 歐4:16(指司祭);米7:14; 匝10:8; 13:7; 詠23; 28:9等。上述詠23全篇,就其溫柔和依賴之心來說,理宜稱為宗教文學中的珠寶。
天主是磐石(Zur-Rupes):稱至上之神為“磐石”,不僅以色列如此,其他閃族亦然。其他類似名稱是:岩石、保障、避難所、盾牌、角(大能救主)、堡壘、藏身處、救主(撒下22:2, 3)。這些名稱的意思不外是:天主救護人,保護人,使人平安放心。在曠野由擊打磐石湧出的活水,使人民暢飲而免於渴死;從主耶穌被刺透的聖心湧出的血和水,即各種聖寵恩賜,以養活信徒度超性的生活(出17:6; 若19:34; 格前10:4)。“磐石”亦指不改變,無法抵禦的上主的強力。這番深意領讀者對吾主的訓示(瑪7:24; 16:18),和宗徒們的教導(羅9:33; 伯前2:6等),更加了解;參見申32:4; 撒下22:47; 依17:10; 26:4; 44:8; 詠18:32; 27:5; 31:3; 61:3; 62:8; 73:26; 89:27; 95:1等。
語句
“正義的上主”(Justus Dominus):這句話,有時當作一種宣誓詞,或一種表示悔改心情的用語,也有時,尤其在晚期作品裡,幾乎成為天主的一種名稱;原文 Zadiq ,在思高中文聖經內譯作“正義、公義、仁義、至公至義、公正不偏的”上主或天主。經上有的地方,用這句話指明天主按本性是公義的,而且不能不是公義的(出9:27; 申32:4; 依45; 21; 索3:5; 詠112:4; 116:5; 145:17; 厄下9:8等);還有的地方,指明天主在施行審判上,是至公至義的(耶12:1; 達9:14; 約34:17; 詠7:12; 11:7; 119:137; 129:4等);最後,也有的地方,揭明天主給人所加的刑罰是理所當然的,合情合理的(哀1:18; 厄上9:15; 厄下9:35; 編下12:6; 智12:15; 巴2:9; 達9:1-19等)。
“慈悲寬仁的天主”:除了“上主”、“天主”、“吾主”以外,天主最普遍的名稱,或許是“慈悲寬仁的天主”。舊約晚期,猶太人照出34:6撰出一個意義高深的可愛名字“仁慈者”。此名,在主耶穌以後,猶太人頗樂於使用,而且回教人士也採用了。如今這名字不但見於可蘭經中--“普慈獨慈安拉乎”,而且在其他書籍和禮儀經文上,也屢見不鮮。
舊約最重要的經文是:出34:6; 申4:31; 岳2:13; 納4:2; 詠18:38; 86:15; 103:8; 111:4; 145:8; 厄下9:17, 31; 編下30:9等。天主仁慈的對象是:a.人類:(創3:15),德18:12說:“……上主的憐愛,臨於一切有血肉的人”。參見智11:24; 詠145:9。b.選民:申13:18; 30:3; 列下13:23; 依14:1; 27:11; 30:18; 49:13; 54:8; 60:10; 耶12:15; 31:20; 33:26; 則39:25; 歐1:6; 2:6, 25; 米7:19; 匝10:6; 依54:10。c.耶路撒冷聖京:匝1:12; 詠102:14; 103:13; 116:5等。d.寡婦和孤兒們;依9:16; 55:7等。e.罪人:岳2:13-18; 則18:32; 詠51等;f.貧苦人:依11:4; 亞2:7; 詠41:1; 72:13; 約5:14等。至於天主的慈悲,最安慰人心的話,可說是哀3:22一句:“你的仁慈朝朝常新”。注意,希伯來文為表示天主的慈悲,通常使用兩個動詞: Raham 和 Hanan 。這兩個動詞在思高中文聖經,按上下文之意譯作:憐憫、撫恤、施恩、憐憫、憐恤、恩待、施惠、表示憐愛、憐惜、厚待等。
附註:猶太人在公元前一世紀,不敢直稱“雅威”(上主),因為這個名字,在聖殿外,應予避諱,不可直稱;因此,通常以下列幾種名稱代替這“不可言的名字”--“雅威”: a. 主、吾主(Adonai); b.“可讚美的那位”(Baruc); c.“至聖名字”(Hashem) ; d.“實有”(Maqom); e.“鑒臨”或“存在”(Schekina); f.“住所”(Hamaon); g.“光榮”(Hakkebod)。
舊約中的天主
上古時代的人,沒有不相信天主或神明存在的。這種信仰引導他們的生活,包括個人、家庭及社會性的生活。他們應遵行的道德誡命,都是至上之神或神明的旨意。古時沒有無神論者,柏拉圖所謂“無神者”(Atheos),僅指那些不恭敬其國家公開敬禮之神的人。在舊約中,“無神者”特指將天主法度置之不理而生活放縱的人,見詠14:1: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詠53:1; 依32:6將這種愚妄態度描寫得極為生動)。一直到希臘文化時代,以民從來不曾感到有證實天主存在的必要。天主的存在是最真確實在的事,人不必證明天主的存在,只應尋求他。見申4:29; 匝8:21; 耶29:13; 歐5:6, 15; 索2:2; 詠40:17; 69:7; 105:3等。自從希臘懷疑哲學和伊壁鳩魯的思想進入以民之間以後,智的作者提出了因果的原理,不僅證明天主的存在,也揭示了他的威嚴和弘德。見智13:1-8; 羅18-20。人既不必要去證實天主的存在,那么,他的義務就只限於尋求天主(亞5:4, 6, 14),即歸向天主。今問:此天主是誰?他是列祖的天主,而且是造成天地,治理萬物的主宰。聖經從創世紀首句到默示錄末句,只認識這位唯一無二的天主。筆者以為一神論是人類原始的宗教。這純淨的宗教,由於人的放肆於惡,日趨墮落,於是所謂自然宗教,便應運相繼而生了(智13:8-14)。真天主給以民啟示的真宗教,乃是歸於原始的宗教,即唯一神之敬禮。那么,如果有人誠心信仰唯一的真天主,這種信仰不一定因為四周的人都欽拜偶像就要改變;相反,如果真天主保護這些信服一神的人,這種信仰和由這信仰而生出的敬禮,按本性來說,不是照社會學派(Durkheim)擬定的規則而發展,也不是按進化論者所發現的原則而前進,卻是自我發展,有如一個生活的有機體,順序漸進,由小而大,由不完美而至於完美。這是聖經所表示的真宗教的面目。因此,現代的人所信仰的天主,正如巴斯噶(Pascal)所說,不是哲學家的天主,而是列祖、諸先知所崇敬的天主。可是聖經有些地方,似乎證實連在梅瑟蒙受天主的啟示,並把啟示宣傳給選民之後,以色列人民還一面相信自己的天主--“雅威”,是唯一的全能的天主,而另一方面,也相信其他的民族具有自己的神明,即他們應敬禮的神,例如民11:24; 撒上26:19; 列下3:27。這種現象如何能與天主的啟示相合?一些學者為解答這種疑難,將唯一神論分為兩種:一種稱為實行的唯一神論(Monotheismus Practicus),另一種稱為理論上的唯一神論(Monotheismus theoreticus)。這種講法確有至理,即連現代的基督徒雖然多少次保存著正確的信仰,但不常按照這信仰而度生活。還須注意,以色列人居住在四周都是敬拜邪神的民族中,關於教義、道德和禮節,不能不受那些異教民族的影響。
其他學者仔細研究以色列宗教史上這種現象說:人應該注意民俗化的宗教和正式的宗教,前者所顯露的缺點,如果研究得好,會引人對後者,即正式宗教的美德,更加了解;同樣,研究正式的宗教,再將它與民俗化的宗教作一比較,也會使人了解,人在精神上能夠墮落到什麼地步!
那么,在以民的宗教史上,就連一點進化也沒有嗎?進化是有的,但那只是天主啟示自己是唯一真神這種信仰的一種自然順序的進化。以民所保持的這種絕對的唯一神的信仰,在人類歷史上是唯一的獨有現象。埃及法郎阿克納東(Akhnaton)於公元前第十四世紀,也曾嘗試過要建立一個唯一神的宗教,但他一長逝,他的試圖也跟著完了。波斯的瑪次達(Mazda)宗教,雖然有些地方也相似以民的唯一神論,但絕不能說它在公元前約五百年中,影響了猶太教;公元前第五世紀以後是否影響過,學者的意見很不一致。但不論如何,誰都承認波斯的一神教,由於主張二元,一善一惡,不能說是純粹的唯一神教,雖然關於倫理,就如佛教“淨土宗”一派一樣,它真達到了高峰,而且甚感人心。
天主的超越性
在阿克納東著名的太陽歌內,神祇居於萬物之內;阿氏之唯一神教,未全然脫離泛神論和內在主義的謬誤。斯多噶派的思想也不例外。換言之,高度文化民族的宗教,連那些明明趨向唯一神主義的宗教,從未能脫離泛神論及內在主義的迷惑;反之,天主的的超越性,既可在一些原始民族的宗教中找到,又在以民的宗教中,隨處可全然純正地發現。
按照東方宗教的講法--中國上古的一神主義,“天”或“上帝”的概念,筆者以為是特殊而可驚奇的--神祇的勢力自限於一帶地區(見列下5),但以民恭敬的“列祖的天主”的統治,卻是無遠弗及,無地區,無國家,無大帝國能阻礙它。天主超越空間,連他存臨的聖殿,也不能容納下他:“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天和天上的天,尚且容不下你,何況我所建造的這座殿宇”(列上8:23-27; 亞9:3-8; 詠139:7-12)。天主並非大自然界的一部份,而是它的造主和主宰,因為萬物是他,而且為了他而造成的。連被一些民族崇拜的太陽、月亮、星宿,也只不過是天主為了人的益處,而創造的東西。諸民族和一切大帝國,在他面前,似乎毫無價值:“看哪!萬民像桶中的一滴水,如天秤上的一粒沙;看,島嶼重如一粒灰塵。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野獸不足作燔祭。萬民在他面前好像烏有,在他看來只是空虛淨無”(依40:15-17)。
天主超越性的這端道理,除了極其彰明他的創造工作外,同時也駁倒神體流出說(Theoria Emanationis)。萬物不是由天主本體流出的,而是被他強有力的話,從無中造成的(創1-2:4; 依42:5; 45:18; 詠33:6-9; 148:5等)。
因著盟約,以色列成了上主的民族和特產,可是這層密切的關係,一點兒也不限制天主對其他民族自由的作為。先知們不斷宣傳以民的地位,完全出於天恩;天主原來能夠揀選其他民族,卻選了以民,並不是因為以民有特別的功勞,而只是出於天主自己的聖意,見亞
除了空間以外,天主也超越時間,換言之,他是時間的主宰,他絕不受在時間中所發生千變萬化事故的影響。在時間以前,即“群山尚未形成,大地寰球尚未生出,從永遠直到永遠,你就已經是天主”(詠90:2),千年在他面前有如昨日,萬物都要新陳代謝,但是天主卻永存不變,他的壽命無盡無限(詠102:12, 13, 25-28)。因此,天主說:“我是元始,我是終末”(依44:6; 48:12)。天主的生命是絕對完美的,既不能減少,也不能增添(約7:20; 35:6);明乎此,就容易明了他是唯一無二的天主,他創造一切,超越一切,他什麼也不需要的這端道理。在這裡很值得注意的,是以民四周的宗教,在“巴耳”(Baal)男神之旁,總是安置著一個女神;可是在以色列的宗教中,絕非如此,甚至在希伯來文內,連女神這個名詞也沒有。這事實間接足證明一切生命,都是由他全備滿盈的生命而來的;為傳遞生命,決不需要兩位性別不同的神明。
與天主的超越性極密切相連的是他的威嚴,他的神聖,他的永生,他的不可達的光榮。
a、威嚴:沒有誰,沒有甚么可與天主比擬(依40:18),在他以外,沒有別的神(依44:6),他完全是“屬其他範疇的另一位”,不像軟弱的人(戶23:19; 依45:9-11; 歐11:9)。因這種威嚴,亞巴郎在天主面前承認自己是“塵埃灰土”(創18:27),梅瑟脫鞋掩面(出3:5, 6),基德紅和瑪諾亞恐懼非常(民6:22; 13:20, 23),依撒意亞害怕喪失性命(依6:4; 出33:20)。
b、天主的“神聖”或“聖德”:可說是說明他超越性的另一名詞。聖德或神聖,是天主最特殊的性質,可說是他的本性;他是聖,惟有他是聖的(依40:25; 哈3:3; 約6:10; 撒上2:2)。既然“聖德”是天主的本性,所以天主起誓時,或指自己,或指自己的聖德(亞6:8; 4:2)。天主的光榮不外是他的神聖的表現,由於這番深意,天主乃說:“當我把你們由異民中領出來時,我要悅納你們,好像甘飴馨香;如此,借著你們,我要在異民眼前顯為神聖”(則20:41, 42; 28:22; 38:16; 39:27)。讀依撒意亞的神視(依6),念“天主經”的“願你的名被尊為聖”(瑪6:8),可知天主的神聖與光榮,也是緊連在一起,而不能分的。凡是屬於天主的,自然是神聖的,或應該是神聖的。為此,天主的帳幕、殿宇、耶路撒冷城,以及他顯現的地方都是聖的;司祭、肋未人也是聖的;一些節日,尤其是安息日,都是聖的;給天主獻的供物是聖的,以色列選民也是聖的;由於此,基督的教會--“天主的新以色列”(迦6:16),天主誠實的百姓(羅11:17-23),亞巴郎真正的後裔(迦3:7, 29),是由聖者形成的(格前1:2; 6:1, 2; 格後1:1; 13:12; 羅16:2)。既然以民和基督徒特別屬於天主,他們也該是聖的(肋11:44; 14:1; 20:26),“成全的”,“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
c、天主永生:這種概念,按照猶太經師,已含蓄在“雅威”--“自有者”這聖名內,故此,現代的猶太人,把這聖名譯作“永在者”。至於聖經上記載天主永在性的地方,多得不可勝數;最明顯的是:“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依44:6; 48:12等)。
d、天主是不可即,不可達的:除非他接近人,人只能認識他的存在,他的德能(智13:7; 羅1:21),可是終不能接近他。關於這端道理,聖保祿將舊約的教訓加以摘要詳明地解釋說:“在預定的時期,使人看見這顯現的,是那真福、唯一全能者,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是那獨享永生不滅,住於不可接近的光中,沒有人看見過,也不能看見的天主。願尊崇和永遠的威權歸於他,阿們”(弟前6:15, 16)。
我們若注意天主的本性,可知他絕對地超越一切(Transcendentia Divinae Essentiae),但若注意他的作為,則知他真實地存在於一切內,扶持一切,保存一切(Immanentia Divinae Actionis)。聖保祿在雅典,就非常清楚地講過,天主的作為,無物無所不內在這端道理:“其實,他離我們每人並不遠,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他內,正如你們的某些詩人說的:原來我們也是他的子孫”(宗17:27-28)。天主的作為無所不內在,這在自然界的現象里可以見到--這些現象直接歸屬於天主,按閃族語風,多不提近因--比如:“他降雪像羊毛,他撒霜像塵末;他拋下冰雹,有如餅屑:因他的嚴寒,水便凍結;……他一吹起他的和風,冰水即刻流動”(詠144:16-18; 參見約38-40等)。
除自然界的現象外,歷史的演變也逃不脫天主的統馭,歷史是天主推動的,天主是歷史的主宰,正如是自然界的主宰一樣;不僅選民,普世萬民都是天主領導的。天主使用聖人和壞人,選民和異民;他給每個人規定了生活的目的,也給每個民族分配了自己的使命。這端高妙的道理,特別見於先知書。天主的另一名號“君王”,好像是這端道理的口號。關於“天主是君王”的名稱,見戶23:21; 依6:5; 24:23; 33:22; 41:21; 46:6; 52:7; 耶10:7, 10; 拉1:14; 詠24:7; 47:9; 93:1; 96:10; 97:1等。
連貼合在天主身上的那些擬人法的言詞(Anthropomorphismi),也指明天主的作為是無所不內在的,天主的權勢是至高無比的。聖經上把人的一些行為動作,運用於天主,最常見的是:居住、乘坐、醒來、出來、前行、巡遊、離開、踏遍、打擊、交戰、擊殺、得勝、睡著、追念、憶及等。天主住在天上,住在高處(依33:5; 詠2:4等),住在熙雍山(依8:18; 9:12等),住在聖所(詠22:4),住在以色列子民中(戶35:34等);天主降下(創11:7),天主出來(匝14:3),天主醒來(詠7:7),天主巡行宇宙(亞4:13; 米1:3; 哈3:12等);天主乘雲(依19:1),交戰打擊(依27:1; 耶12:12; 25:29; 哀2:4; 3:12; 則5:2; 14:20等);天主睡覺(詠44:24等),天主記憶追念(詠20:4; 哀5:1等)。天主的口或口唇表示他的話,他的命令或神諭(依1:20; 34:16; 58:14; 62:2; 耶23:16);天主的“舌頭”與“口唇”,意思相等(依30:27);天主的聖容或慈顏,表示他的愛護(戶6:25; 詠80:4, 8, 20; 申31:18; 32:20; 編上16:11);天主的手或右手,是指天主的能力和權勢(出15:12; 申4:34; 32:39; 約12:9; 出6:6; 耶21:5; 27:5; 32:17);天主的心,亦如人心,是指七情的住所(創6:6; 耶31:20等)。
天主的位格
為了解天主有位格的道理,有兩條路可走:哲學的和啟示的路。神學家用這兩條殊途同歸的路,講解這適合於天主本性及天主作為的道理。本段只就聖經的啟示解釋天主有格位人是按照天主肖像造成的(創1:26),這等於說人相似天主,人在身上具有,且應有在天主身上所有的幾點。人相似天主這端道理,包含許多深奧的教義,學者的解釋也有好幾種;但大都是說:人相似天主,是因為人,有如天主,是自由的,有明悟的,有意志的,就是說,是因為人有理智,有意志,有記憶。從這個肖像--人,推論到造了他的天主,人自然應明白天主是自由的,有智慧的,有意志的,即天主是有位格的。天主的“我”,天主指自己而起誓,天主的名稱,如父親、牧人、新郎、君王等,無不表示他是有位格的;由於是有位格的,故此,他有計畫,而且時常實行自己的計畫,這計畫包括一切時期和一切人士的計畫在內,這正是指明天主是全能全知的,即有理智,有意志,是有位格的天主,見依46:10。除了使用屬於擬人法的名詞,人無法表示有位格天主的奧理、天主的本性及其作為。事實上,當天主親自將自己啟示給人,當人,尤其天主的人--先知們--對大眾講論天主時,就利用屬於擬人法的名詞,以指明天主是有位格的:出4:4; 歐11:1; 依64:7; 拉2:10; 耶2:2; 31:9, 20; 撒下7:14; 智2:16; 米4:6; 索3:19等。
在世界上,“心”和“面容”是某位的特點,而聖經說的正是天主的“心”及“天主的慈顏”,見創6:6; 撒上13:14; 列上9:3; 耶3:15; 詠33:11; 出33:14; 約1:12; 詠8:6-9, 17; 31:31; 德17:6-8等。
結論:天主有位格的道理充滿全部聖經,如果不堅持這端道理,不但聖經成了一個使人絲毫無法懂得的謎,即世人的生活和宇宙的存在,也成了一個人無法解釋的謎。約38-41一段,在舊約全書中,也許可作這結論的論證和最清楚的解釋。
天主滿盈的生活
當我們讀舊約時,非常清楚的看到,天主是有位格的,他不是“某某東西”,而是“某一位”;指示他的“我”字和他的“他”字,是指一個絕對的“位格”,一個具有絕對滿盈生活的位格。這個“位格”天主,連在他的天使身上,也找不到與自己相對的另一位格。那么,天主絕對滿盈生活是否還包含與自己位格相對的其他的位格?我們由新約的啟示得到一個肯定的答覆,即我們得到天主三位一體的啟示。但在舊約中,這端道理,未見端倪,更未能得窺全豹,因為僅在準備階段。固然,在舊約里,有時也實在記述天主的聖言,天主的智慧和天主的(聖)神,好像人格化了,也許可說,位格化了。但這番現象,僅是文章的詞藻嗎?似乎不能;是天主聖三的啟示嗎?尚嫌不足;只是給天主聖三的啟示在準備道路的一項極珍貴的教義而已。
關於人格化的“聖言”,見依9:7; 55:11, 12; 詠107:20; 147:15,尤其是119:89:“上主,你的“聖言”存留永遠,它堅固而不移,好似蒼天”。
關於人格化的天主“(聖)神”,在蓋2:5記載有:“我的“神”常存在你們中間,你們不要害怕”。參見厄下9:30; 依63:10; 智1:7等。
關於人格化的天主“智慧”,見智慧篇及約28; 箴8:22-36; 德24。
如果把舊約中論天主的教義與新約的啟示作一比較,誰也看得出舊約的啟示是缺而不全的。它好像在渴求一種另外而更豐富的啟示,使它美滿,使它完備;可是如果我們把舊約這端論天主的教義,與其他大宗教作一比較,即可看到它的偉大,它的唯一而獨有的權威。
參見智慧、精神、聖神、言、三位一體奧義、敬禮、聖潔、聖潔法律。
新約中的天主
主耶穌講論的天主,就是舊約上講論的天主,所不同的只是耶穌將天主的本性、德能、作為,給人類全部啟示了而已。
耶穌啟示的天主,是造天地萬物的至上之神(谷10:6; 13:19; 若17:5, 24),是列祖的天主(谷12:26; 參見瑪8:11; 路16:23等),是曾頒了十誡的天主(谷10:19),是人應該全心、全力去愛的天主(谷12:29; 參見申4:4-14)。
晚期的猶太人,想更進一步形容天主崇高的超越性,所以習慣說天主住在第三層或第七層天上,更喜用“天”、“上天”、“威嚴”等字,以代替天主的名字。耶穌有時也順從了這種習俗(瑪5:34-37; 參見希1:3)。可是耶穌通常重視的是宗教的真誠精神,即倫理的要求。他並沒有廢棄禮儀,只不過特別勸勉世人要以赤心去服事愛慕天主(瑪5:17-48等)。
耶穌啟示的天主,固然是無窮無限的仁慈天主,但同時也是至公至義的全能天主(瑪10:28; 23:15-39; 24:36-51; 路16:19, 31; 17:1, 2等)。天主既是全能的,所以是他在推動著人類的歷史,並引導人類達到自己的目的;是他在準備末世的事,因此,末世的事,也只有他知道(谷13; 瑪24:1-28; 路21:5-24)。
耶穌給信仰他的人,宣告並賞賜救恩,給拒絕信仰的人,預告末世時的永苦(瑪7:21; 11:22; 路10:12; 谷8:38);但天主的至仁和至義是分不開的(瑪18:23-35; 路6:28),所以如果人遵行愛人的誡命,就時常蒙受天主的憐憫和寬容(瑪25:31-46)。
以上所述,可說是耶穌福音的基礎,可是耶穌啟示的特點,不全在乎此,而在乎宣稱天主是至善的,常寬赦人罪的,常賞賜人恩寵的大父和慈父。
在舊約經書和晚期的猶太教作品內,通常稱天主為人民之父或君王之父,但從未稱天主為個人之父;耶穌卻以家庭的關係,給人揭示天主真是眾人的大父,尤其是耶穌信徒的慈父(若1:12, 23)。天主是眾人,尤其是信徒的父親這端道理,依據的是聖三奧理,另外依據聖子降生的奧理。“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若一3:1)的這種恩典,可用若望對天主下的新奇的肯定語“天主是愛”(若一4:8, 16)來解釋:身為“愛”的天主,在自己可愛的聖子耶穌內(若一4:9; 羅5:6-11; 8:31-39等),把自己的愛情賜給我們,在他內使我們成為自己的義子,自己可愛的子女(若一3:1, 2; 羅1:7; 11:28; 弗1:6等)。耶穌給人啟示了天主三位一體的內在生活,即是給人啟示了天主三位一體的奧理:這算是從亞當起到耶穌再度來臨為止,天主啟示的絕頂,換言之,天主聖三的道理,使我們稍微明白聖子降生,耶穌救贖人類及聖教會等奧義。明乎此,我們便明白(1)天主在耶穌身上完全將自己啟示給世人(若14:9-11; 希1:1-4; 格後4:4, 6等);(2)我們借著基督“才得以進到父面前”(弗2:18等)。
見三位一體奧義、救贖、教會。
伊斯蘭教
當回教(伊斯蘭教)傳入中國之際,為表示至上之神--天主,是“至知、至全、至善、至大、至精、至微、至嚴、至密盡”的,遂稱他為“真主”和其他名稱,如主宰、真宰、尊大的主等。
猶太教
猶太教最重要的教義,在於只有一位神,即無形並且永恆的天主。他願所有的人,行公義,好憐憫,因為天主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應該有尊嚴且受到尊敬地對待。猶太人以學習及祈禱來侍奉天主,同時遵行梅瑟五經上所指引的誡命。
佛教
佛教中的忉利 “天主” 帝釋天,帝釋天是梵文音譯,全稱叫做“釋迦提桓因陀羅”。其中“釋迦”是姓“能”的意思;“提桓”是“天”的意思;“因陀羅”是“帝”的意思;合起來即“能天帝”、“天帝”,是古印度的大神。
道教
天主,又稱天神,主天之神,和地主、陰主、陽主、日主、月主、星辰主、四時主並列的八大自然神之一。《史記·封禪書》“天神,一曰天主,祠天齊。天齊淵水,居臨淄南郊山下者”。
八大自然神是天神、地神、陰神、陽神、日神、月神、星神、四時神,韋昭云:“八神謂天、地、陰、陽、日、月、星辰主、四時主之屬”。而根據《史記》關於封禪的記載,八主中有兵主,而無星辰主。秦始皇、漢武帝等帝王都曾到天齊淵祭祀天神等八神。《史記·封禪書》:“(秦)始皇東遊海上,行禮祠名山大川及八神”,又記“上(漢武帝)遂東巡海上,行禮祠八神”。
天主祠在天齊,天齊就是天齊淵溫泉。祭祀天主之所的天齊淵位於齊國故都臨淄一帶,今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辛店鎮東南約三公里,淄河東岸,牛山西北麓。天齊意為“天之肚臍”,象徵天的中心位置。
作為主宰天的神,若天表示上尊之天或者廣義的天然宇宙,則天主相當於昊天上帝。天主、天神也可泛指天界的各個神主,如《漢書》中金日磾傳載“本以休屠作金人為祭天主,故因賜姓金氏雲。”
祠天主的地方天齊和道教中與天齊高的天齊神不同。天齊神相傳是“管天下人民生死災厄”之神,又稱東嶽大帝、泰山神,祭祀在天齊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