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梅州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梅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調整
根據《印發梅州市衛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梅市府辦〔2005〕16號),梅州市衛生局部分職能已作了調整。(一)劃出的職能
1、將放射源監督管理職能交給市環保局。
2、將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準入(含標準)、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交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交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轉變的職能
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職能轉變,從直接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轉向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衛生服務,規範醫療市場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等,以保護人民民眾利益和身體健康。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定、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規定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範的實施。
(三)擬訂婦幼衛生(含生殖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規定措施,組織全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政策,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七)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
(十)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衛生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三)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幹部保健工作。
(十五)負責承辦梅州市保健委員會、紅十字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貫徹實施《獻血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統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安全生產工作;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監管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指導基層衛生機構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
(二)防疫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三)婦幼衛生科。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健康教育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協調市健康教育所對健康教育實施監督管理。
(四)醫政科。
擬訂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負責醫療事故行政處理、醫療廣告受理;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的準入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醫療機構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幹部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和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業務,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操作常規和質量管理;協調市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擬訂衛生科技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和市醫學科研項目,醫學專科建設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培訓,指導高等院校、二級以上醫院臨床教學基地的建設。
(五)中醫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的中醫政策,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業務建設,組織中醫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組織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醫中藥人員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考核、評審。
(六)人事科(與紀檢監察科合署)。
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實行公務員管理)。其中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紀檢組長);正副科長(主任)11名。核定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