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區域衛生(含公共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負責全縣農村醫療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範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負責醫療機構改革方案的擬草,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六)擬訂全縣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七)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八)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二)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幹部保健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全縣初級衛生保健、紅十字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獻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收集、發布、上報本地區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系統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黨委的黨務、紀檢、監察、關工委等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協助黨委做好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班子配備和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做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人員調配、工資、獎懲、計畫生育、年度考核、安全生產、局機關信訪、扶貧開發、信息、宣傳報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技術職務資格考核、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協助人才招聘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青、婦等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負責衛生執法監督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衛生工作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負責會議組織,公文收、制、發及文秘檔案保管、機要保密、行政印章保管;指導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中醫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指導衛生監督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抓好基層衛生網路建設、醫療、護理、預防、保健、醫政、計畫生育服務等業務管理工作;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制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優生、優育的發展規劃,組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和服務質量監督;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做好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核及管理;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中傷病員的救治;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處理、醫療廣告初審及幹部保健工作;組織醫院分級管理和評審、醫學科研、醫學會、農衛協會、人才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衛生監督所做好各項衛生法規的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核發衛生許可證。負責組織協調國家中醫政策在本縣的貫徹落實,擬訂本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及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工作,組織中醫藥科研項目攻關、鑑定,推廣中醫藥科研成果,組織中醫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組織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中醫函大、成人教育工作;負責中醫藥信息、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