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梅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13年7月,梅州。
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我市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等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影響我市行政區域的颱風、暴雨、寒冷、乾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各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2 組織體系
2.1 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發生跨縣(市、區)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並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市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建立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梅州海事局、梅縣機場、梅州火車站、梅州水文分局、梅州供電局、市武警支隊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颱風、暴雨、乾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颱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等水旱風災害,由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高溫、冰凍、寒冷,嚴重影響交通及電力、能源正常供給等,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由相關單位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
——氣象災害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2.2 市領導小組 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匯報;根據市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
2.3 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針對上述各種災害,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2.4 專家組
氣象部門成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監測系統、灰霾天氣監測系統、山洪地質災害監測系統、交通電力能源等專業氣象監測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等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市、縣兩級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畜牧、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海事、鐵路等相關單位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1.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2)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發布途徑
各級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要求,大力支持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根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採取中斷正常播出、滾動字幕、加開視頻視窗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商、廣電企業要按照國家的要求,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簡訊平台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傳送效率,按照各級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碼頭、車站、機場、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傳播預警信息功能。重點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公眾。加快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村、山區的傳播能力。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以及偏遠地區的人群,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縣(市、區)、鄉級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迅速組織民眾防災避險。
3.1.3 預警準備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3.2.2 回響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程度、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範圍,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分為I級、II級、III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回響
當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Ⅱ級以上氣象災害時,市領導小組立即進行先期處置,並迅速向省指揮部報告,請求上級按照許可權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省指揮部指令進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
(2)Ⅲ級回響
氣象災害III級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市造成較重災害,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總指揮決定啟動III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3)Ⅳ級回響
氣象災害Ⅳ級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市造成災害,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3.2.3 分部門回響
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電力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生活必需品保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要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保護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引發水旱風凍災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突發事件,農業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林業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通信事故,經信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氣象災害造成水上船舶險情,海事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畜牧、衛生、海事、安全監管、電力監管、通信、鐵路等有關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科技、住房和城鄉建設,廣電、旅遊、法制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爭取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支持,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並按照各地、各有關單位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3.2.4 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為做好應急聯動、災害聯防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將應急回響的情況及時報送市領導小組。新聞媒體按照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1)颱風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分別通知托幼機構、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地質部門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台準備。
交通運輸督促指導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防汛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農業、畜牧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台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海事部門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加強船舶監管,防止船舶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預警信號、警報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颱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2)暴雨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托幼機構、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地質部門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農業部門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災害發生後,民政、防汛、氣象等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3)乾旱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應急地下水資源的勘查開發工作,並協助水利、應急部門啟用已有地下水應急水源。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衛生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4)寒冷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要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畜牧、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水產養殖戶採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宣傳,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冷預警信號、寒潮警報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5)高溫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農業、畜牧、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衛生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6)大霧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海事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督促船舶遵守霧航規定,加強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7)灰霾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灰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灰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灰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海事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督促船舶遵守霧航規定,加強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8)道路結冰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供電部門、發電企業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農業、畜牧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冷、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和低溫預警訊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搶險。
3.2.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3.2.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領導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應急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變更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3.3 恢復重建
3.3.1 制訂規劃
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市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市財政給予支持。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3.3.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應急領導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應急領導機構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要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3.3.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實施徵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時返還被徵用的財產;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實施徵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3.4 災害保險
鼓勵公眾積極參加氣象災害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
3.4 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辦理。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4.1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範,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4.2 物資保障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4.3 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民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部門要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4.4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氣象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1)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易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寒冷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乾旱等級:特旱是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乾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現較厚的乾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乾枯,果實脫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乾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乾塵粒等氣溶膠均勻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見度<10公里,相對濕度<95%的空氣普遍渾濁天氣現象,排除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煙幕、吹雪、雪暴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可能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級:重度灰霾是指能見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見度<3公里;輕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見度<5公里。
道路結冰是指由於低溫,雨、雪、霧在道路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2)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府辦公室(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解釋。
(3)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8年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梅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
7 附屬檔案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氣象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7.1 I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颱風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登入或嚴重影響我省。
(2)暴雨:過去24小時內我省有4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15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大暴雨天氣,並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以上天氣。
(3)寒冷: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省寒潮指標站平均氣溫下降10℃以上,且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過程最低氣溫降至0℃或以下,並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4)乾旱:全省有三分之二(58個站)以上站點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並造成重大影響,且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Ⅰ級預警按《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發布 。
7.2 II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登入或嚴重影響我省。
(2)暴雨:過去24小時內全省有3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12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大暴雨天氣,並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以上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15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寒冷: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省寒潮指標站平均氣溫下降10℃以上,且廣州國家基本氣象站過程最低氣溫降至3℃以下,並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4)高溫:過去48小時內全省有10個以上地級以上市連續兩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且部分縣(市、區)出現39℃以上高溫,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5)乾旱:全省有半數(43個站)及以上站點達到重等氣象乾旱及以上等級,並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6)道路結冰:全省有4個以上地級以上市已出現大面積道路結冰,且預計未來24小時最低氣溫低於0℃,日平均氣溫低於6℃,並伴有降水,導致道路結冰現象持續。
Ⅱ級預警按《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發布。
7.3 III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以上級別的熱帶氣旋嚴重影響我市。
(2)暴雨:過去24小時內全市有1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大暴雨天氣,並造成較大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寒冷:未來24小時內降8℃,並且梅州市區過程最低氣溫在5℃以上,並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4)高溫:過去48小時有3個以上縣(市、區)連續兩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5)乾旱:全市有2個以上站點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並造成較大影響,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6)道路結冰:有1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大面積道路結冰,且預計未來24小時最低氣溫低於0℃,日平均氣溫低於6℃,並伴有降水,導致道路結冰現象持續。
(7)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有3個以上縣(市、區)大部分地方將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大霧天氣, 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8)灰霾:有3個以上縣(市、區)已出現重度灰霾天氣並將持續。
7.4 Ⅳ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市。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有1個以上縣(市、區)的遙測站出現大暴雨天氣。
(3)高溫:過去48小時內有2個縣(市、區)連續兩天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以上高溫天氣。
(4)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縣(市、區)的大部分地方將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大霧天氣, 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5)灰霾:有2個縣(市、區)已出現重度灰霾天氣並將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