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原縣城市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桐梓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起草全縣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措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市、縣政策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通行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船舶)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及收費,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聯網收費、拆分工作。
(八)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協助開展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
(十)執行交通運輸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運輸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職業技術教育。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桐梓縣交通運輸局設 4 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固定資產、財務和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
(二)安全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復應訴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法律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綜合規劃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戰備、交通環保、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城鄉客運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實施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推廣套用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四)基本建設管理股
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