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協調、監督招投標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制定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固定資產、財務、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
(三)建設項目管理股
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務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管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及公、檢、法、司項目的申報、審批(備案、核准)、監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