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招商引資局和縣物價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協調、監督招投標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制定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規。貫徹執行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十)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收費管理工作。按《貴州省定價目錄》許可權,制定和報批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國家行政、事業機關收費;負責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統籌協調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投放使用。

(十一)負責價格預測、預警、監審和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全縣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等重要商品價格的聽證會制度。指導協調行業價格。負責地區、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爭議。

(十二)依法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受理價格舉報,負責全縣價格案件的裁決和應復訴工作;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制止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環境。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評估機構,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涉案財物價格認證和其它價格行為的認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對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固定資產、財務、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

(三)建設項目管理股

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務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管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及公、檢、法、司項目的申報、審批(備案、核准)、監管等工作。

(五)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旅遊、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相應項目的申報、審批(備案、核准)、監管等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貴州省定價目錄》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不正當價格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的舉報投訴和落實制度;指導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推行明碼標價,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七)價格管理股

制定和報批《貴州省定價目錄》中由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指導和規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管理;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進行管理並對市場供求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監測、預警。負責對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和對政府管理的價格進行定價和調整前的成本監審。組織實施房地產改革方案;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管、投放使用。

(八)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管理醫療服務和培訓收費等;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九)對外經濟事務股

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協調對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具體工作,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相應項目的申報、審批(備案、核准)、監管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9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收回原縣招商引資局事業編制8名(含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二)將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