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事件
幾天前,我院監所科科長陳世奇收到了劉義春的判決書,當看到“贓物價值2310元”時,他欣慰地笑了。兩個多月前,案件剛被送來審查起訴時贓物價值可是4650元,案值差一半,量刑大不同哩。
今年8月7日,陳世奇正在審閱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勞教人員劉義春再犯罪案件。卷宗中寫明該盜竊案贓物為嶄新的變壓器,價值4650元,可細心的陳世奇發現照片中的變壓器看起來比較舊,證據材料里也沒有物價部門的價格鑑定。
變壓器真的價值4650元嗎?儘管被告人對此未提出異議,但案值極可能影響量刑,陳世奇決定親自核實。最終,他查明這台變壓器已存放兩年多,鏽蝕較嚴重,並經鑑定確定其價值為2310元,案值整整“縮水”了一半多。
9月29日,劉義春被當庭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走下被告席,他激動地對陳世奇說:“我本以為贓物價值多少無所謂,反正都要判刑,沒想到你們辦案那么認真負責,現在我心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