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概要
優素福·格爾達威出生於埃及的錫夫特·突拉卜,二歲時其父親歸真,由母親撫養,居住於叔父家中。格爾達威的家族原本盼望他長大後能學習作生意,經營店鋪或成為木匠。但格爾達威自幼好學、記憶力超群,在尚未進入正式學校就讀前,在教授《古蘭經》的經院學校里研讀,九歲時就能背誦整本《古蘭經》,國小畢業後,到坦塔的愛資哈爾中學繼續學業,他的成績總是名列前茅,此外被選為學生領袖。十四歲正式在村裡的清真寺擔任齋月教長,並開始在尼羅河三角洲的各個村鎮布道。
在坦塔時期,年輕的格爾達威有機會聽到穆斯林兄弟會的創始人和首位領袖(哈桑·班納)的布道,從此成為其追隨者之一。在格爾達威的眼中,哈桑·班納不但極具領袖風範,更是一位機敏的實踐家。對於穆斯林兄弟會,格爾達威傾全力支持。之後,格爾達威因穆斯林兄弟會的事件而入獄數月,身系囹圄的數月時光對格爾達威來說反而是一個沉澱的良機。他如是回憶第一段獄中生活:“穆斯林兄弟會將把拘禁他們的監獄轉變成禮拜的清真寺、學習的大學、團結的社群、文化會集、運動俱樂部,思想交流大會、以及咨議會。”
獲釋之後,格爾達威重返愛資哈爾中學參加結業考,儘管他已然缺課一段時間,卻仍拿下全埃及第二高分,並獲得獎學金和保送進入福阿德一世大學的資格,但他卻選擇留在愛資哈爾大學繼續攻讀神學。
大學時期的他找到一個在清真寺布道的工作,當時來清真寺聆聽其聚禮布道的聽眾們,每周都將清真寺擠得水泄不通,令該寺不得不另建空間以容納聽眾。與此同時,格爾達威仍繼續熱心參與穆斯林兄弟會的事務,並在1952年革命後被派往敘利亞、黎巴嫩、約旦及迦薩走廊負責兄弟會與該地穆斯林之間的連絡事務。
在愛資哈爾大學畢業時他獲得全校第一的成績,在1953年獲宗教原理系學士,1954年獲師範學院學士,1958年獲阿拉伯語言文學準碩士學位,1959年,埃及當局因其穆斯林兄弟會成員的身份禁止他布道。然後,格爾達威曾短暫地在埃及的宗教捐贈基金部和愛資哈爾文化系工作。1960年獲宗教原理系碩士,1962年,愛資哈爾文化系派他至卡達負責有關該地分部營運的工作。到任後,格爾達威在多哈的師範學院成立伊斯蘭研究系和伊斯蘭教法與研究學院,之後他便開始撰寫大量著作,參與伊斯蘭銀行的建立。1973年以題目為《天課在解決社會問題中所扮演之角色》獲得博士學位。完成學業後,曾先後在宗教事務部和愛資哈爾任職。後被調到卡達宗教學院任院長,他是該院伊斯蘭研究系的主要創建者,也是伊斯蘭法律和伊斯蘭研究系的主任,並負責創建了聖訓與聖史研究中心,任中心主席。後來由於每周在半島電視台“教法與生活”節目裡頻繁露面而名聲鵲起,成為阿拉伯語穆斯林社群中家喻戶曉的人物。1990年獲伊斯蘭發展銀行經濟獎;1992年獲費薩爾國王世界伊斯蘭研究獎;1996年獲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學術貢獻特別獎;1997年獲汶萊哈桑國家法學獎(年度伊斯蘭獎)。1997年,格爾達威為凝聚歐洲穆斯林之向心力,任牛津大學伊斯蘭研究中心主任,在首都柏林成立歐洲伊斯蘭教令和研究會議,擔任主席和會長至今。2000年獲阿聯政府頒發的伊斯蘭個人年度成就獎,2004年1月,格爾達威正式表明不願擔任穆斯林兄弟會之領袖之職,他說:“任何運動都可能將我的行動局限住,即使是庇蔭我成長、我所熱愛的穆斯林兄弟會也是如此。”2004年,世界穆斯林學者聯盟成立,格爾達威任主席,2008年卡達政府授予國家榮譽獎。
綜觀生平,格爾達威一直都是企圖心旺盛,意志力極強且擇善執著的學者。他在各方面的卓越表現自然將他推往國際舞台。憑藉其內心對真主不移的信念,格爾達威從一開始便對自己信心滿滿。他曾說:“全能真主喜愛美好,憎惡劣質;而高貴的先知亦云:倘若你向真主要求天堂,就要要求那至高的天園…如果要做,就要做到最好”。這大概就是格爾達威的人生哲學,也同時為其一生的出類拔萃落下最佳腳註。
動盪時代
格爾達威年輕所處的時代,正是世界各國發生巨大變革的時代。就整個全球範圍而言,首先是二戰,隨之而來的是整個阿拉伯世界的覺醒,開始反抗殖民,以及二戰結束後爆發至今的巴以衝突。格爾達威還是一名國小生的時候,他就開始用自己的心靈、理智和言語參與動盪的世界。格爾達威在其自傳中對於發生在二十世紀前半葉之埃及政壇上的三個事件著墨甚多:一、對英國殖民主義的反抗:二、在巴勒斯坦地區如火如荼的以色列復國主義:三、埃及國內華夫脫黨與穆斯林兄弟會間的競爭。對這些事件的關注,除了反映出他從早年即對發生在埃及國內或國際穆斯林圈子中的情勢極為關心,實際上也與其義無反顧地投身於穆斯林兄弟會有密切關聯。他還參與領導示威遊行,遭到過軍警的警棒,也在警察署里過過夜。對此他這樣講述道:“也許促使我與我的祖國的事件發生直接和深刻聯繫的媒介,當時我與穆斯林兄弟會運動的過早接觸。
他與兄弟會號召的聯繫,導致多次被監禁。格爾達威認為與兄弟會的聯繫,糾正了他對伊斯蘭和伊斯蘭使命的理解,以及作為一名生活在那個時代的宣教員,在面對自己的小國家和伊斯蘭大國家責任的認識。此後,他開始關注穆斯林大局,關注伊斯蘭的大事件,關注伊斯蘭敵人的陰謀和他們侵略破壞的手段。並開始確立他的生活目標和使命———號召作為信仰、法律、宗教、國家、文明、民族的全面的伊斯蘭。當然,他並非盲目的宗派主義者,對其有自己的一些觀察思考,統統記錄在他的《伊斯蘭----最終的需求》一書中,而且這一號召本身就無可指責。1954年,兄弟會被迫解散,公開宣傳的活動受到禁止。不久,格爾達威也被校方解僱,不得從事教學工作,這就促使他專心進行學術研究和著述。
求知歷程
格爾達威說:我過去和現在一直酷愛知識,我從不知道有什麼假期,我終生都在不停的閱讀,著述,對話,演講,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和講座。我不是領袖,也不是伊瑪目,我只是伊斯蘭的一名學生,我將永遠是一名求知者,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還自述道:“我的第二次選擇是1957年伊斯蘭信仰學院開設研究生系之後,研究生系下設兩個分系:《古蘭經》、《聖訓》系和信仰、哲學系。兩個系在我看來各有優勢,前者的優勢是明顯的,後者的優勢,即它是探索世界思想和當代哲學及其在思想史上的萌芽過程的一個媒介,同時,還可從伊斯蘭理念著手對其錯誤進行系統批判。通過了這兩個分系的全面考核,我在信仰、哲學系的比分則更大。我正在猶豫不決之際,碰到了我的已故教授穆罕默德·優素福·穆薩博士,他鼓勵我上《古蘭經》、《聖訓》系,他講述自己的經歷說:我曾是一名哲學教授,現在我歸向了沙里亞(教法),沙里亞是基礎,也是目的;關於哲學的研究,你可以通過閱讀,私下進行研究。如今我對所有伊斯蘭學科進行閱讀:經注、聖訓、法學、原理、信仰、歷史、蘇菲和倫理等。由於我對法學律例的研究,部分人認為我畢業於伊斯蘭教法系,實則我是伊斯蘭信仰系的畢業生。但是渴望擺脫傳統和宗派束縛的天性,促使我很重視對《古蘭經》和《聖訓》的研究,我指的是在各種派別及言論之間進行比較,從而回歸證據的根本性。我特別以極大的時間,以口頭和書面的形式,對法學判例進行著研究。我在閱讀純伊斯蘭各門學科的同時,仍然很重視從閱讀文學、歷史、哲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等一些人文學科中汲取營養。但是我在閱讀時,持以謹慎態度;因為我知道,思想侵略的魔爪已經張開,其基本表現形態就是標榜從外。此外,我還很重視閱讀與伊斯蘭背道而馳的各宗教的、當代各信仰派別的、以及伊斯蘭的反對者們所寫的書籍,這所有的一切都是構成當代穆斯林學者的必然條件。”
政治思想
在愛資哈爾中學上學開始,格爾達威就提倡不涉入任何習慣性的暴力行為來推行民族、阿拉伯和伊斯蘭運動。雖然格爾達威在學生時代受到過穆斯林兄弟會思想的影響,但他對兄弟會的一系列主張,特別是政治主張多有反思和批評,如他不贊同哈桑·班納反對多黨制、主張協商對於統治者是自由而非必定;不贊同茂杜迪對伊斯蘭曆史的苛刻;也對賽義德·古圖布的很多觀點也持保留態度。
他強烈反對極端主義和暴力傾向,反對塔利班的毀佛的極端做法,譴責9.11事件以及發生在埃及、阿爾及利亞、沙特、印尼、菲律賓、倫敦﹑馬德里等針對無辜平民、外國旅遊的暴力活動。他指出,極端行為實際上都有各自的政治企圖,與伊斯蘭價值觀背道而馳。同時也指責西方國家對穆斯林世界的不公正待遇和暴力侵略政策。以巴衝突的日漸白熱化,格爾達威經常公開發言支持巴勒斯坦,其色彩鮮明的強硬支持態度讓西方媒體認為他支持恐怖攻擊和自殺炸彈,英國更在新的反恐怖法通過後禁止他入境。
格爾達威分析了極端主義和暴力活動的猖獗的社會背景、思想根源:國際霸權和地區強權在中東地區的橫行無阻以及對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權益的長期侵害;阿拉伯伊斯蘭國家執政當局的專制獨裁與腐敗無能及其所導致的社會不公;一些極端主義者對有關經文的曲解。同時指出了極端主義和暴力活動的主要危害:誤導和蒙蔽了一些熱血青年;損害了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形象;損害了伊斯蘭復興事業的發展,使阿拉伯伊斯蘭國家陷入持久的內訌、動盪與分裂之中。還提出了應對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方法和策略:加強對青少年一代的思想教育和輿論宣傳工作;極端主義和暴力活動不是阿拉伯伊斯蘭世界特有的問題,而是世界性問題,因此需要全球合作,不能奉行雙重標準。
格爾達威同樣對阿拉伯伊斯蘭世界的現狀不滿,對專制獨裁與社會不公更是深惡痛絕,認為社會變革和民主進程是當務之急,但必須要以對話的方式循序漸進地開展,而不可訴諸暴力,更不能由外部力量來強加。強調對內求同存異,協調立場,謀求團結統一;對外尊重,開展文明對話。
宗教對話
愛資哈爾大學、格爾達威與梵蒂岡在1994年於開羅舉行的人口會議.以及1995年於北京舉行之婦女會議上,站在同一陣線反對非宗教的意見、及那些破壞家庭關係與破壞令全能造物主創造來引導人類到正道之自然本能的企圖。對話、交流是為了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避免對立和攻擊。即列舉雙方之間的共同點和共同立場,而不要刻意地去表述那些分歧點。站在同一立場上,必須共同鼓吹公正的因素,支持那些受迫害者,反對性解放,共同反對社會不公正現象,以及巴勒斯坦問題,波士尼亞和黑塞歌維那、克什米爾的穆斯林、以及在美國或其他地方遭到歧視的黑人…
針對國際形勢和穆斯林的現狀作出的“對話”選擇,是格爾達威優選思想的具體實踐,用對話而不是對抗解決穆斯林與西方乃至美國的矛盾,是格爾達威一貫的立場和觀點。這也是穆斯林面臨無端的“恐怖”指控甚至成為“反恐”目標的嚴峻形勢下作出的冷靜選擇。是他對伊斯蘭原則的準確體味。作為一代演繹家,優選思想貫穿于格爾達威的所有作品之中。
9·11後,石油利益驅使下的美國以“反恐”為藉口攻打阿富汗,引起世界範圍的穆斯林前所未有的反美浪潮。不惟穆斯林,西方乃至美國的一些專家學者也頻頻批評美國的單邊主義和雙重標準。這種微妙的形勢下,格爾達威受到倫敦一個基督教組織發起的“宗教,文明對話”大會的邀請。這種形勢下,明智而沉著的格爾達威首先想到的是伊斯蘭的全球性、普世性使命:“我派遣你,只為慈愛全世界。”(21:107)愈是這種形勢,愈要求他去西方的中心,在那裡發出伊斯蘭的聲音。讓全世界人民明白;穆斯林是和平使者、文明的傳人,而不是西方媒體所誤導的“激進”、“恐怖”的策源地。因此穆斯林的對話範圍亟需擴大,對話力度和水平亟需提高。倫敦前市長基恩‧利文斯通把他的政治品格比做約翰三十三世教皇﹐評論他是“進步穆斯林的領袖人物”。他曾高度讚揚格爾達威支持民主和寬容﹐為彌合穆斯林世界與西方的分歧做出的巨大貢獻。
中正思想
格爾達威倡導“中間主義”,強調中正和諧,公正寬容,其“中間主義”哲學思想源於悠久的伊斯蘭文化傳統。伊斯蘭哲學歷來強調諸如天啟與理性、前定與自由、今世與後世、精神與物質、人文與科學、個人與集體、家庭與社會、權利與義務、繼承與創新等之間的中正平衡,不偏不倚;主張公平正義,反對極端暴虐,追求人主和諧、人際和諧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認為大至宇宙萬象,小至個人身心,都需要保持和諧,否則就會紊亂無序,出現天災人禍,導致災難和痛苦。在伊斯蘭教看來,天體的運行,草木的枯榮,晝夜的輪迴,四季的交替……整個宇宙萬物,無不演奏著經久不衰的和諧之音。
格爾達威強調吸收傳統精華,又不拒絕現代文明。主張:判例給人容易,宣教向人報喜。宣揚復興和革新融會貫通,思想與運動緊密結合。在伊斯蘭的穩定與時代的變革之間尋求平衡,他本人亦因此被目之為“伊斯蘭中和思潮”的代表人物。這一思潮將復古與革新,思想與運動融為一體。集中於認識社會規律,教法宗旨和優先選擇。在伊斯蘭的穩定與時代的變化之間保持平衡。反思過去,把握現在,展望未來。由於大力倡導“中正”思想,在當代伊斯蘭文化思想界掀起一股強大的中正思潮,影響非常廣泛。“中正”思想的提出是順應著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歷史潮流,是阿拉伯乃至伊斯蘭世界維新與發展的正確價值取向,因此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對於人類的共同發展和世界的持久和平、構建全球倫理、促進世界政治格局多極化,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今天,阿拉伯伊斯蘭國家的許多宗教學者、哲學家、思想家以及一些政治領導人都在不同層面倡導“中間今主義”,使“中間主義”思潮發展勢頭高漲,已然成為阿拉伯伊斯蘭世界的主流價值取向。
中正思想30條
1、全面完整原則。全面完整地理解伊斯蘭,即伊斯蘭是:信仰與教律、知識與行動、崇拜與處世、文化與道德、真理與實力、宣教與國家、教門與生活、文明與民族。
2、堅守經訓原則。堅信《古蘭經》與《聖訓》是立法和指導穆斯林生活的源泉,並且必須依照立法宗旨理解經訓明文。
3、內外兼修原則。確立崇拜真主的精神價值,強調對真主的崇拜,認為崇拜真主是人類的終極目的。崇拜真主落實在五大功修及記主、祈禱和求恕等外在功修上,體現在誠實舉意、虔誠侍主、真心畏主等內心功修中。這是以“真誠侍主善待眾生”為宗旨的真正的蘇菲行知的基礎。
4、統籌安排原則。均衡理解宗教義務及各種工作,按其教律順序加以排列,依照明文規定各置其所,該置後的不要提前,該提前的不要置後。這就所說的“優先選擇法”。
5、教法創新原則。強調呼籲創新“經訓教法”,包括一系列眾所期盼的教法:除優先選擇法外,還有宇宙常道法、教律宗旨法、結果法、均衡法、分歧法、文明法、改革法和現實法等。
6、禮德並重原則。強調伊斯蘭所重視的道德價值,無論是個人道德還是社會公德;既反對只重視崇拜儀式者的立場,也反對只重視道德者的主張。
7、有限創製原則。從內部復興教門,復活創製原則——教律非籍此原則不可存活,條件是創製活動須由有資格的人承擔並確保在允許創製的範圍內。
8、因時制宜原則。在教律的恆定與時代的變遷之間尋求平衡,即必須在目標宗旨、主體部分和總則大綱方面保持恆定,而在手段機制、分支部分和細則條目方面採取靈活。
9、從易從輕原則。在教法及教法說明中採取“從易從輕”的原則,如果非要嚴厲,那么也應該在主體部分而非分支部分。這裡所要求的“從易”並不是對現實的妥協,更不是模仿西方或者取悅統治者。
10、內外宣教原則。拓展伊斯蘭的宣傳策略,對於穆斯林宣教應糾正錯誤思想,提醒、鼓勵信士,闡述真相,駁斥謬論,以期使他們明白教義;而對於非穆斯林,則應本著伊斯蘭的普世情懷,採用“報喜”的宣教原則,以便與教法說明中的“從易”原則相互完善。
11、循序漸進原則。在宣教、教育、教法說明和改革行動中遵從循序漸進的明智方針,凡事不可操之過急,不可在機會成熟之前急於求成。循序漸進是宇宙常道,也是教律常規。
12、身心並育原則。強調宣傳精神與物質、天啟與人性、理智與情感之間的結合,讓每一方面都得到應有的重視,不可重視一面而忽視另一面。如此,對崇拜、文化、體育和藝術的重視得以相互完善。崇拜是精神的食糧,文化是理性的營養;體育有益於身體的健康,而藝術則有益於情操的培養。
13、保衛和平原則。號召與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和平共處,同時堅守如下信念:為主道而進行吉哈德(奮鬥)是一件主命。所謂吉哈德就是為保護宗教和神聖事物以及大地上所有被欺辱的人,對抗這個星球上所有的暴君和狂妄自大的人而進行的各種奮鬥,包括克制私慾、努力宣教、出征主道等諸方面。
14、捍衛主權原則。讓伊斯蘭民族具有如下覺悟:為了從所有侵略者手中解放被占領土地而進行的吉哈德是每個人必須履行的不可替的主命;第一塊必須解放的土地就是巴勒斯坦。
15、權利共享原則。承認少數宗教族群的權利,保證他們的信仰自由,強調他們是“伊斯蘭國家的成員”。這就意味著他們即是現代所說的合法公民,享有應有的權利,負有應盡的義務,除了宗教方面的區別之外完全與穆斯林一樣。
16、科學理性原則。尊重理性和思想自由,倡導對真主在宇宙中設定的跡象和天經中隱含的跡象加以研究和思考;提倡科學理性,反對固步自封,反對盲目追隨祖先、領袖、偉人或者普通大眾;否定正確的經典證據和明確的理性之間存在矛盾。
17、普世價值原則。宣揚人類社會共有的原則價值,如公正、協商、自由、尊嚴和人權。
18、愛護婦女原則。強調伊斯蘭原本賦予婦女的權利、地位和尊嚴,解放婦女,既要使她們擺脫教門衰落倒退時期的思想桎梏,又要使她們避免西方文化侵略帶來的邪惡思潮,這種思潮不但破壞了婦女的天性,而且沒有保護婦女的天性。
19、重視家庭原則。重視家庭事務,認定家庭是建立清廉社會的第一支柱;保護夫妻雙方各自的權利;反對離婚,除非不可能和解;允許有條件限制的多妻,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0、民主政體原則。尊重人民選擇堅強、誠實的人做自己的領袖的權利,不可強姦民意,不可強制人民接受一個獨斷專行的統治者。人民有權力問責統治者,有權力以和平的方式罷黜無能瀆職的統治者。
21、經濟公平原則。發展民族經濟,致力於民族內部的經濟互補,直到自給自足;依照教法及其立法宗旨構建經濟;科學規劃、努力經營,建立有別於純粹的市場經濟和純粹的計畫經濟的伊斯蘭經濟。
22、求同存異原則。堅信伊斯蘭民族的存在和穩固,堅信民族統一的必然性,堅信民族內部的教胞友愛(儘管教派不同,觀點各異);只要統一天房朝向並且堅守《古蘭》和聖行,就認定所有的教派同屬一個民族。
23、寬容善猜原則。善意猜度所有念了“作證詞”、朝著天房做禮拜、沒有明確的與“作證詞”背道而馳的人;原則上盡最大努力認定一個穆斯林的清廉,力求避免輕率“斷迷誤”和“斷非信”,尤其在詮釋的情況下。
24、善待少弱原則。關心世界上的“少數穆斯林群體”,認定他們是穆斯林民族的一部分。穆斯林民族主體有責任幫助這些族群在他們各自所處的社會裡積極地、富有活力地以他們的伊斯蘭生活方式生活,幫助他們建立專屬他們適用的教法。他們的口號應該是:堅守教門拒絕封閉,融入社會防止同化。
25、多元共生原則。堅信宗教、種族、語言、文化和政治多元性,堅信各文明之間和諧共生的必然性,堅信各文明相互嫁接、相互影響、相互借鑑的必然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26、和諧發展原則。重視建設大地,實現物質與人性的和諧發展,保護環境(包括所有組成“環境”的事項)、互助合作,致力於改善民生、美化環境,並且認定這就是對主的崇拜和為主道奮鬥。
27、尊重民意原則。敦促改革者們反對落後和腐敗,因為落後會荒廢民眾的才智,而腐敗則會破壞民眾的良心。真正的改革只能尊重民眾的意志並由民眾參與來完成,不能強加給民眾。一切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改革獨裁的政治體制,所有改變的基礎是改變人的內心。
28、正確團結原則。致力於凝聚所有效忠於伊斯蘭的有效力量,但不必、甚至要避免試圖把這些力量集中於某一個團體或者“運動”。要認識到,只要為主道工作者之間的分歧是因為分工或方式不同,而不是搞鬥爭鬧矛盾,那么這種分歧是無害的。
29、正視歷史原則。歌頌伊斯蘭民族的輝煌歷史和迅速解放受奴役諸民族的豐功偉績;讚美伊斯蘭民族曾經建立的科學與信仰並重的偉大文明。但不可滿足於歷史成就、或者只知歌頌祖先榮耀、嘆息昔日悲劇。必須從歷史中尋求靈感,從而推動現實、展望未來。
30、選擇繼承原則。從伊斯蘭博大精深的精神寶庫中汲取最寶貴的東西:教法學家的縝密思考、法理學家的追根溯源、聖訓學家的博聞強記、教義學家的理性思維、蘇菲學家的虔敬克己、歷史學家的正直嚴謹,還有文人墨客的真情實感、哲學家的深思熟慮以及科學家的勇於創新……同時必須明白,所有這些遺產都不是絕對正確的,而是允許批評、質疑、討論並在此基礎上選擇繼承或者揚棄的。堅定無疑地相信:伊斯蘭民族不可能整體陷入迷誤之中。
維新法學
格爾達威被譽為當今伊斯蘭世界最傑出的教法學家和維新家,(教法創製是伊斯蘭教法學術語,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依據,通過公議、類比、推理等方法,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出相應的法律判斷和裁決並得出結論的推演過程)。他以中和思想和優先選擇讓伊斯蘭教適合於任何時空,作為法學家,格爾達威功底紮實,持論公允,所以,他的教法判例享譽全球,更有人把他稱為罕見的伊斯蘭思想家——即能把握伊斯蘭的精神,又能解決時代的問題。
格爾達威在二十歲時,已開始在村里教授伊斯蘭法學課程。按照格爾達威自己的說法,他在此時所教授的課程,正好標誌著其在未來為自己所界定的三個身份或特質:即布道家和學者身份、中庸寬容的態度。當時的鍚夫特·突拉卜所遵循的是嚴格的沙菲爾學派,而格爾達威對法學卻有自己的見解,自己認為不屬任何派別,或稱“混合派”,是四個教法學派的追隨者。他汲取眾家之長,採納各派的優點,從而融會貫通。他不喜歡將自己局限在某個特定的伊斯蘭團體中,而喜歡探究伊斯蘭的博大精深。各種團體組織往往使其追隨者限定在僵化的體系中。所以按照自己對《古蘭經》和《聖訓》的理解去獨立思考判斷,可從其著作《合法與非法》一書中看出端倪,格爾達威在此書對於伊斯蘭在食衣住行等生活各方面規範的解析,總是周到地先列出四大學派的看法,然後再提出自己的見解。
他說:我們不號召人們信仰受某一個國家或個人或派別或時代限制的伊斯蘭。而號召人們信仰《古蘭經》、《聖訓》的伊斯蘭,它與現實緊密相連,與時間、區域和人類相關,它以現代的語言而被解釋,它從過去中汲取靈感,與現實相伴,並展望未來,它兼具傳統和現代,它持守著目標,發展著方法,它的總體方針穩若泰山,局部細節靈活多變,原則嚴格,細則靈活,局部的明文與整體的法旨相連,它從所有古老的良善的東西中尋求利益,並歡迎一切有益的新生事務,它在正確的明文和明斷的理智之間調和,它探求智慧,無論它出自哪裡,它從一切學科中受益,無論它們來自何方,它即不固執於古老的見解,也不臣服於新的思想。先知說:“真主確實在每一百年來臨之際派遣一位宗教的維新者。”先知在這段《聖訓》中明確指出了宗教需要變革維新。也許在每一百年,變革維新宗教者不一定是一個人,它還可以是很多名學者,一名學者在教法方面維新,另一名學者在文學方面創新,第三個在經注方面革新,第四個在科學技術方面發明創造,第五個在政治領域改革吏治等等。同樣,革新還可以是以改變思想、改良道德、改造伊斯蘭舊觀念,為伊斯蘭而宣傳、工作,締造新生活的變革維新運動來達成。創製在當代既是宗教義務,又是現實的需要。它的大門永遠為有能力的人敞開著,不管是選擇性的,還是原創性的﹑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局部的還是整體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力關閉創製之門,因為先知開啟了它——創製者即使錯了也能得到回賜。牢記學者們的名言:教法判例因時間、地點、習俗和情況而改變。制定教法的目的是為了人類今後兩世的福祉,基於保護信仰、生命、理性、名譽、血統和財產。我們所要的革新不意味著刈除古老的事物,而是發展它、全美它、使其現代化、並再附加一些新的東西――特別是與工具、途徑、方法有關的領域,這些東西是具有彈性的可發展和變化的事物――從時代的技能中以及從他人那裡獲取裨益。我不擔心伊斯蘭維新和復興運動遭受那些敵對它、對它心懷叵測的勢力的傷害,只害怕伊斯蘭維新和復興運動在從外部被摧毀之前,內部已自相吞噬。--《對優素福·格爾達威博士的頌詞及對其思想、法學的研究――70歲的獻禮》。
他還強調要堅持伊斯蘭教法中的優選原則,指出阿拉伯伊斯蘭世界所發生各種社會失衡問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忽視了優選原則,以致穆斯林在應對各種問題、從事各項工作時沒有輕重緩急,主次不分,本末倒置。還著力構建穆斯林少數群體的教法體系,認為那些生活在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少數群體,在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諸多方面的不少問題上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須考慮到當地的具體情形,相關教法應有一定的靈活性。
對於蘇菲
聖門弟子時代,穆斯林對伊斯蘭的理解和實踐是全面、均衡、積極、深刻的。他們並沒有厚此薄彼,走向極端;也沒有重視表面淡化內心,或重視內心淡化表面。他們同等重視理性、精神和肉體;關注個人和社會,今世和後世的利益——如法學家表述:僕人兩世的利益。隨著生活的複雜和發展(有內外諸多因素),伊斯蘭世界中出現了只重視理性的教義學家和只重視外部行為的教法學家。與此同時,有些人醉生夢死,沉湎於物質享受,如那些王公貴族和富商大賈,以及貪戀現世者。這時,出現了重視精神修煉和內在體驗的蘇菲修行者。他們填補了教法學家和教義學家無法填補的空白,把人們從沉湎物慾中解放出來。如前所述,前輩的學者們全面的實踐伊斯蘭,如著名的哲布依萊聖訓所述“伊斯蘭包括信仰與行善”。但到了後來,教法學家只關注外部行為,教義學家只關注信仰研究。蘇菲出現後宣布“我們只關注至善”。
格爾達威說:蘇菲思想從一種道德、精神修煉方式逐漸轉變為包含非伊斯蘭思想的哲學。其中很多觀念偏離了伊斯蘭的基本教義,最突出的是:人主合一論和泛神論。他指出蘇菲的異端思想主要有以下幾點:將個人的體驗,感悟和靈感作為辨別美醜,衡量是非的標準;他們將教乘與道乘割裂;輕視世俗生活;大多數蘇菲有宿命論和消極傾向,會影響普通穆斯林的思想,使他們認為人不能自由選擇,所以抵抗腐敗,向謬誤宣戰沒有意義;在行為與思想教育中,門徒完全放棄自己的個性,即完全服從導師,從不討論,更不質疑。或說:不。他們主張:門徒在導師面前猶如亡者在洗屍人面前一樣。
教育宣教
格爾達威自青年時期就投身宣教,參加伊斯蘭復興運動。從他所愛好的詩歌和文學領域轉向了全面號召的領域,從勸誡、號召和個人修行的道路,走向了致力於營造普遍的伊斯蘭潮流,致力於鑄造正確理解伊斯蘭、信仰伊斯蘭並為之奮鬥的一代新人的全面積極的運動領域。於是,在愛資哈爾和宗教學院的伊斯蘭文化人和在社會學校、世俗大學學習的當代知識分子之間的屏障消除了。
他通過在各大、中、國小院授課的方式服務於伊斯蘭教育事業。他通過在廣播、電視節目中回答問題、評論實事服務於伊斯蘭傳媒事業,通過在清真寺里的演講活動服務於伊斯蘭民間大眾,通過在國內外各大學、機構、社團講座的機會講解和傳播伊斯蘭,通過參與出席國內外舉辦的伊斯蘭學術研討會服務於伊斯蘭。他是許多世界學術和宣教機構的成員。如,麥加伊斯蘭世界聯盟教法委員會、牛津伊斯蘭研究中心的院士、世界伊斯蘭國家組織法學委員會的顧問、伊斯蘭瑪巴德世界伊斯蘭聯盟秘書委員會、喀什木伊斯蘭宣教組織、歐洲伊斯蘭教法裁判與研究委員會主席、卡達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卡達伊斯蘭教法仲裁機構成員、科威特國際天課機構副主席、約旦皇家伊斯蘭文明研究院院士、印度伊斯蘭文學協會會員、埃及伊斯蘭經濟協會會員以及多家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顧問等眾多兼職。還經常應邀到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各著名大學講學,參加各類學術會議,發表演說,接受報刊、電台、電視台、網路等各類公共媒體的採訪。
位於卡達的“格爾達威中庸振興中心”是格爾達威興辦的一座思想學校,該學校圍繞中庸振興方面運作,不與那些在所有事情上都過分的極端分子為伍,也不與那些想允許任何事情、並擺脫所有職責和義務的放縱者為伍,而是中正主義學校。
學術著作
在公開宣教的兩年中,格爾達威沒有足夠的時間投身到學術研究和著述中,當政府撤消他從事教學和在公共場所進行演講的資格後,他決心用著述的形式繼續為伊斯蘭服務。起先他經常在等雜誌上發表文章,而後走向著述生涯。促使格爾達威毅然選擇著述的原因還有:他在幾次的監禁期間,接觸了許許多多各個階層的穆斯林兄弟。他發現這些人對於伊斯蘭的理解,存在著極大的殘缺,而這些問題若要得到闡明和澄清,就必須通過廣泛的學術研究和著述。
作為精通伊斯蘭各學科的學者,他融理性知識與經典知識為一爐,他才華橫溢,能言善辯,善於寫作。其演講動人心弦,文章獨具一格,作為一名詩人,他的詩歌在阿拉伯世界廣為流傳。他研究的課題和著作主要集中在伊斯蘭現代法學,著作頗豐,涉及各個領域。他的著述具有法學家的嚴謹,文學家的優美,革新家的新穎和宣教家的激情。堪稱當代阿拉伯世界頂尖級的“國學大師”,他的學術研究幾乎囊括了伊斯蘭文化傳統學科的各個領域。著作已經超過160部,在整個伊斯蘭世界廣受歡迎。有些著作再版達幾十次。其中大部分被譯為世界多種語言。而他的文章、講座、演講和講課,更是難以計數。他的著作主要依靠經訓,結合古代和現代,擺脫了門派觀念和其它非穆斯林思想的影響,透露著如火的熱情和磐石一般的虔誠。由於思想中庸和平,影響非常廣泛。
格爾達威的學術、思想影響並不局限在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即便在西方,他的思想也有相當影響,受到多方關注。格爾達威曾多次應邀前往一些西方國家考察訪問。在由英國《前瞻》雜誌和美國《外交政策》雜誌聯合主辦的2007年度“全球最有影響力的100位學者”評選活動中,格爾達威名列第三。
格爾達威的一些著作
《伊斯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物》、《正朝、副朝、宰牲100問》、《現代律例》、《現代簡易教法入門》、《論潔淨》、《論齋戒》、《論唱歌與音樂》、《論娛樂與休閒》、《伊斯蘭法的演繹》、《伊斯蘭法研究入門》、《論伊斯蘭的政府》、《具有張力的教法判例》、《伊斯蘭法具有張力和彈性的因素》、《傳統與革新之間的伊斯蘭法學》、《具有張力的現代演繹》、《論少數群體》、《伊斯蘭法中婦女的血金》、《天課論》、《貧窮問題及伊斯蘭的解決辦法》、《論買賣》、《銀行利息是非法利潤》、《伊斯蘭經濟中價值和倫理的作用》、《天課對處理經濟問題的作用》、《古蘭經中的堅忍》、《古蘭經中的理性和知識》、《怎樣對待尊貴的古蘭經》、《怎樣對待聖訓》、《雷霆章的註解》、《聖訓研究入門》、《鼓勵與驚嚇經文指津》、《聖行:認知與文明的源泉》、《真主的存在》、《認主獨一的實質》、《信前定》、《論說情》、《修養生活與知識》、《意念與虔敬》、《托靠》、《向真主懺悔》、《宣教者的文化素養》、《伊斯蘭教育兼論哈桑·班納的思想》、《穆斯林兄弟會教育宣傳與奮鬥70年》、《使者與知識》、《穆斯林生活中的時間》、《愛資哈爾大學昨天、今天和明天的使命》、《伊斯蘭覺醒與阿拉伯伊斯蘭國家的憂患》、《錯在哪裡》、《下一階段伊斯蘭運動的優先選擇》、《在經訓指導下的新研究:優先選擇法》、《伊斯蘭與世俗主義面對面》、《傳統與現代之間的阿拉伯伊斯蘭文化》、《我們所期待的穆斯林社會的面貌》、《伊斯蘭社會的非穆斯林》、《伊斯蘭法適合於任何時空》、《否定與極端之間的伊斯蘭覺醒》、《合法分歧與非法分裂之間的伊斯蘭覺醒》、《從幼芽邁入成熟的伊斯蘭復興》、《面對伊斯蘭的世俗主義之極端》、《為革新正教、建設現世的中正復興》、《世紀之交的伊斯蘭民族》、《開放與封閉之間的伊斯蘭文化》、《被篡改的歷史》、《論聖戰》、《伊斯蘭與暴力》、《我們與西方:棘手問題與果斷回答》、《宗教與政治》、《伊斯蘭民族事實而非幻想》、《.第二次災難的教訓》、《有關伊斯蘭與時代的座談會與對話》、《亟需研究的現代問題》、《穆斯林與全球化》、《引進的方法及如何拯救伊斯蘭民族》、《伊斯蘭的方案是主命且是必要的》、《伊斯蘭方案的清晰,世俗主義和西方化人士的誤解》、《伊斯蘭方案的敵人》、《伊斯蘭的全面性》、《伊斯蘭最高權威屬於古蘭經和聖訓》、《伊斯蘭對靈感、開慧、夢兆、算命、驅邪的立場》、《法律明文下的合法政治極其目的》、《怎樣對待遺產、教派之爭和分歧》、《先賢與後輩之間的信仰片段》、《信仰與人生》、《伊斯蘭的功修》、《伊斯蘭的整體特色》、《伊斯蘭簡介》、《伊斯蘭:明天的文明》、《人與真理》、《期待勝利的一代》、《格爾達威演講大全》、《祈禱與宣教》、《經訓精粹》、《伊斯蘭慈善事業原則》、《伊斯蘭理論中的宗教信仰自由與多元主義》、《中和論及其面貌》、《伊瑪目安薩里評析》、《我所了解的長老安薩里:半個世紀的旅程》、《我所了解的長老艾布·哈桑·納德韋》、《兩位歷史學家哉海比、賽白凱對兩聖地的伊瑪目朱比尼的評論》、《論偉人的辭別》、《革新家正統哈里發歐麥爾》、《有信仰的婦女們》、《白施爾教長的伊斯蘭思想價值》、《科學時代的宗教》、《伊斯蘭與藝術》、《定為異端與主命之間的婦女面紗》、《伊斯蘭生活中婦女中心》、《女穆斯林的律例》、《經訓下的叛教罪及叛教者的懲罰》、《信仰宗教的少數人群與伊斯蘭的解決辦法》、《伊斯蘭取勝的福音》、《伊斯蘭原則的未來》、《耶路撒冷是每個穆斯林的事業》、《人類需要伊斯蘭民族的文明使命》、《為巴勒斯坦的律例》、《教派對話和親近的原則》、《伊斯蘭期望的家庭》、《妄斷叛教的極端現象》、《哈桑·班納的政治教育》、《羅馬教皇與伊斯蘭教》;講座有《聖教與異端》、《流行婚姻的實質及律例》、《建設清真寺的法規》、《伊斯蘭對無宗教信仰的猶太徒和基督徒之締約立場》、《伊斯蘭法學中領養與收養孩子》、《伊斯蘭法中老年人的權益》、《伊斯蘭的目的是什麼》、《我們宣傳的伊斯蘭》、《穆斯林青年的職責》、《未來的女穆斯林》、《希望與忠告之間的伊斯蘭覺醒》、《伊斯蘭中人的價值與存在的目的》、《為適時宜的天課機構有所建樹》、《廈推比教長的教育》、《對伊斯蘭各個派系親和的忠告》、《對女性行割禮的法學律例》;文學詩歌方面的著作有《芳香與狂飆》、《穆斯林們來了》、《學者與暴君》、《誠實的尤蘇夫》、《鄉村和私塾的孩子》等。
受邀訪華
2009年11月10日下午,格爾達威應西北大學邀請抵達北京首次訪問中國和中國穆斯林。在北京期間他接受了央視阿拉伯語頻道的採訪,在節目中他談論了自古以來的中阿關係,伊斯蘭在第三任哈里發時代傳入中國,以及中國作為一個擁有多元文明的國家的地位,中國對伊斯蘭事務的立場。還談論了他對恐怖主義的立場以及中國穆斯林事務。
11月14日到達西安參加西北大學召開的會議, 迎接格爾達維博士的有卡達駐中國使館代表哈桑·哈推爾老師和西北大學本次會議的組織者。格爾達維博士抵達西安後,分別參加了“中阿學者論壇”及主麻日在西安大學習巷清真寺禮了主麻並發表演講;同時也先後訪問了西安外國語大學與西安化覺巷清真大寺。做關於“伊斯蘭中正思想”的演講,在西安中阿學者論壇上格爾達威先後五次發言,他強調:他半個世紀以來倡導的中正論繼成為東西方廣為重視的世界潮流之後在中國也得到了廣泛的重視。在三天時間裡,與中阿專家、學者和部分資深外交官就伊斯蘭中正之道、伊斯蘭與人類社會、中國阿拉伯語和伊斯蘭文化教育、新世紀中阿貢獻關係,展開了熱烈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