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40年美國心理學家A.格塞爾及其同事制訂,是心理學界、醫學界、教育界公認的經典量表。格塞爾認為,嬰幼兒的行為系統的建立是一個有次序的過程,反映了神經系統的不斷成長和功能的分化, 因而可以把每個成熟階段的行為模式作為智慧型診斷的依據。格塞爾發展量表主要從四個方面對嬰幼兒進行測查: 一為動作,分粗動作和細動作;二為順應,測查嬰幼兒對外界刺激物分析綜合以順應新環境的能力; 三為言語, 即聽、理解語言和語言表達的能力;四為社會應答,指與周圍人們的交往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將嬰幼兒在這四個方面的表現與正常兒童的發展順序對照,可分別得到在每一方面的成熟早熟以及發育商數。由於發育商數提供了發育速率的指標,因此對臨床診斷有相當大的價值。格塞爾發展量表不但在國際上得到廣泛套用,而且成為編制嬰幼兒測驗的楷模,後來許多嬰幼兒量表的項目都是取自格塞爾發展量表。
起源及發展
最初發表於1925年,後對它作了幾次修訂,先後發表於1937、1940、1947和1974年。1974年修訂版的測試對象為從出生至5歲、重點是3歲以下的幼兒,測試時間約30分鐘。
格塞爾早期用電影記錄並分析了幼兒的日常行為反應,發現了幼兒發展程式的規律。他認為,幼兒的生長發展是有次序地逐步成熟和由簡易分化到精細分化。幼兒的行為在抵達某一階段時會顯示出特殊的飛躍式進展,幼兒的新行為在成熟程式上具有代表性,並反映其在生長發育上已抵達新的階段。格塞爾稱這些年齡階段為樞紐年齡,並把測定樞紐年齡列為量表的重點檢查項目和診斷標準。格塞爾量表確定,1歲內以每4周為一個階段,而以4周、16周、28周、40周、52周作為樞紐年齡;1~3歲間則以3~6月為一個階段,以18月、24月、36月為樞紐年齡。其檢查內容分①應人能:測試幼兒對周圍人的應答能力和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②應物能:測試幼兒看物、摘物和繪畫等能力;③言語能:測試幼兒聽、理解和言語能力;④動作能:測試幼兒坐、步行和跳躍的能力。結果以發展商數評價幼兒的發展水平。格塞爾認為,所觀察到的發展現象反映了中樞神經系統的成熟程式。這一理論受到各方面的肯定。
格塞爾量表具有臨床診斷的價值,它不僅適用於測量幼兒的發展水平,而且比其他量表更適用於傷殘兒,被認為是嬰幼兒智慧型測試的經典方法。20世紀60年代初,中國開始在臨床上試用格塞爾量表。
量表結構
該量表主要診斷4個方面的能力:動作能、應物能、言語能、應人能。
動作能分為粗動作、細動作。粗動作如姿態的反應、頭的平衡、坐立、爬走等能力;細動作如手指抓握能力。這些動作能構成了對嬰幼兒成熟程度估計的起點。
應物能是對外界刺激物的分析和綜合的能力,是運用過去經驗解決新問題的能力,如對物體、環境的精細感覺。應物能是後期智力的前驅,是智慧潛力的主要基礎。
言語能反映嬰幼兒聽、理解、表達言語的能力,其發展也具備一定的程式。
應人能是嬰幼兒對現實社會文化的個人反應,反映其生活能力(如大小便)及與人交往的能力。
這4種能力對於每個時期的兒童都有相應的行為范型,正常兒童的行為表現在這4個方面應當是平行、相互聯繫並彼此重疊的。
格塞爾對嬰幼兒日常生活錄像後,發現嬰幼兒在4周、16周、28周、40周、52周、18月、24月、36月時,行為上出現特殊的質的飛躍。這些新行為反映其生長發育抵達了新的階段。格塞爾將這些階段稱為“樞紐齡”,並對每個樞紐齡的4種能力作了描述,確立了63個項目,以此作為檢查的項目及診斷標準,從而建立8個分量表。
診斷過程及方法
格塞爾發展量表根據嬰幼兒的年齡對嬰幼兒實施相應的診斷,具體項目參見8個分量表。一般對4周到16周嬰幼兒從仰臥位開始,28周以上嬰幼兒可從坐式場面開始。需要注意的是,該發展量表需要完整的記錄,如記錄體格檢查表、家長談話(與發展量表項目相對應),在對兒童進行行為觀察後,必須及時、詳細地記錄在嬰幼兒智慧型檢查表上。及格項目記為“+”,不及格記“-”,超過要求的記“++”或“+++”,沒作出反應的項目記“?”,最后綜合分析所有資料,評估智慧型。評估時不是將所有的“+”“-”相加求平均值,而是對4個行為區分別找出嬰幼兒成熟水平由“+”號變為“-”號的交接點。例如,評定應人能為24~28周,意味著能力處於24周到28周這一成熟水平。格塞爾反對對嬰幼兒計算智商,他認為應當分別對4個領域進行計算,從而得出4個方面的發展商數(Developmental Quotient,簡稱DQ):
測得的成熟年齡
DQ= ────── ×100
實驗年齡
發展商數如低於65~75,則表明有嚴重的落後,再如嬰幼兒階段應物能發展商數低於85,表明機體存在損傷。可見,發展商數在臨床上很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