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年齡範圍是4星期至6歲(後來修訂為從4星期到3歲)。廣泛套用於兒童心理學及醫學的兒科研究等實踐領域。其理論基礎為格塞爾的兒童發展理論,即嬰幼兒的行為發展是一個有次序的模式化過程,可通過嬰幼兒每個成熟階段的行為模式來診斷其智力的發展。個體出生後的第4星期、16星期、28星期、40星期、52星期、18個月、24個月、36個月是個體成熟的關鍵年齡。這些時期出現的新行為反映出嬰幼兒在生長發育上已抵達到的階段和成熟程度。在這些年齡階段新出現的行為即為該量表的測查項目和診斷標準,並對這些年齡階段的典型行為進行詳盡的描述和圖解說明。從量表主要從四個方面對嬰幼兒的行為進行測查:(1)適應行為。涉及智慧、刺激的組織、關係的知覺、覺醒程度、探究活動、把整體分解為部分以及把部分重新整合等。(2)運動行為。分為大動作行為(包括姿勢反應、頭的平衡、坐、立、爬和走)和精細動作行為(包括在精確地去接近、抓握和玩弄一個物體時,手及手指的使用)。(3)語言行為。包括聽、理解語言和表達能力。(4)個人-社會行為。包括兒童對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文化的個人反應,如對餵食、穿衣、大小便、遊戲的反應。該量表給出每個年齡段嬰幼兒各種行為的發展常模,且都包括上述四個方面,總計63項。評定的等級用A、B、C字幕表示。格塞爾反對用智力商數的概念,而使用了“發展商數”的概念。他認為一個嬰兒可在運動方面得到一個發展商數,而在語言方面得到另一個發展商數,這兩者並不一定一致,不能用一個總的分數來概括嬰兒的發展水平。把特定個體這四個方面的表現與其常數對照,即可得到其在該方面的成熟年齡以及發展商數(發展商數=測得的成熟年齡/實際年齡×100)。發展商數對嬰幼兒臨床診斷有很大價值:運動發展商數可用於鑑定神經運動的整體水平;適應發展商數可表明大腦皮層是否完整無損,是預測智慧潛力的主要指標;社會反應也與神經運動和智力的健全性有關。該量表的特點是診斷較可靠,但測查比較繁雜費時。為滿足實踐需要,一些研究者從原量表的每個方面抽出1~2項,組成簡明扼要的初查表,對兒童較快地作出初步篩選,如有問題再用原量表作正規檢查。該量表已成為嬰幼兒發展測驗的范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