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及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通知》(株編委發[2002]2號)精神,設立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承擔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職能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湖南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各項行政法規與政策,負責制定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

(三)負責擬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貸款額度、最長貸款期限和具體管理措施,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所轄行政、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株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五)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轉移、封存及變更登記等手續。

(六)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個人購、建房委託貸款,確保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開戶登記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工作。

(八)負責擬制住房公積金增值效益分配使用計畫,報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咐批准後組織實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8個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縣、醴陵市、攸縣、茶陵縣、炎陵縣8個管理部。

(一)辦公室

承擔本單位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文書檔案、行政後勤工作;承擔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客戶服務和管理的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黨務工作;承擔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計畫;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預決算及財務報表匯總和編報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逾期貸款的民事訴訟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五)歸集提取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歸集計畫;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與催繳工作;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的審核、繳存單位的開戶、銷戶、變更登記審核、單位年度繳存基數的核定工作;承擔全市繳存戶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六)委貸管理科

組織擬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度計畫、最高貸款額度、最長貸款年限及具體管理措施;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購、建房委託貸款的發放和回收的管理工作;承辦個人住房貸款資料的歸集、整理、歸檔工作。

(七)信息管理科

承擔國家監管系統株洲數據的處理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計算機軟體和硬體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八)稽核監察科

承擔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財務核算的內部審計稽核工作,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並督促糾正。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縣(市)管理部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檔案要求,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改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網點,其人財物實行垂直管理,獨立核算,稱“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市)管理部”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管理部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範圍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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