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校長角色與校長發展
作者:鮑東明
出版社:開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06
ISBN:10位[7802051428]13位[9787802051423]
定價:¥28.60元
內容提要
同時,本書也介紹了一批各地在校長選拔、任用、管理、培訓等方面的經驗。
編輯推薦
“現代校長”叢書由4本組成,它們是《校長角色與校長發展》、《校長敘事》、《現代學校制度與治校方略》、《校長引領與教師專業成長》。
今日的校長是何樣角色?是走向“專業化”還是“職業化”?有人說現在的校長了不得,權力過大;也有人說,校長只不過是帶著鐐銬的舞者。校長輪崗好在哪兒?弊在何處?校長應該如何產生?又該如何發展?……打開本書,它會帶你進入思考這些問題的廣闊空間。
本書是廣大中國小校長專業成長不可多得的案頭備書,也是各地校長培訓機構難得的教材。其他讀者,也會從中獲得豐富的人生感悟和啟迪。
圖書目錄
前言
聚焦“校長角色與職能”
1、校長走向職業化還是專業化?
2、校長角色的再認識和再定位
3、中國小校長:從行政職務到管理職業
4、“校長職業化”為什麼
……
圖書書摘
中國小校長:從行政職務到管理職業
長期以來,我國中國小校長一直被看作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責、任用、晉升和待遇上都是按照政府官員對待的。但學校不是政府,校長不是行政官員,校長是專業化的管理人員。把校長作為行政官員,只能強化學校的政府化和官本位文化,弱化學校的教學工作,這是影響我國教育健康發展的最大痼疾。
一、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有悖學校管理規律
職務是指工作中所規定擔任的事情或規定擔任的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學校是作為行政單位存在的,有股級學校、科級學校、處級學校等。在不同行政級別的學校,任職的校長也就按照該學校的行政級別兌現其行政職務。所以,校長是我國行政體系中的一個職位。與其他行政職務不同的是,校長的職務是以教師職業為基礎的行政職務。政職務遵循的是韋伯倡導的科層等級原則,上級對下級指揮和領導,下級對上級則是服從和負責。把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主要表現在校長的職責、任用、晉升和待遇上:
1.在校長的職責方面主要強調對國家和上級部門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關於校長的職責,1991年6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全國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強調的是校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對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也僅僅是“主持”,其負責的對象更多地指向國家對教育行政部門,而對其工作對象——教師、學生和家長的責任則極少提及。
2.對校長的任免主要實行的是國家幹部任免方式。
1992年中組部、國家教委發布的《關於加強全國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校長任免一般經過如下步驟:(1)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校長任職條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經一定的民主程式,提出任免對象;(2)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在廣泛聽取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任免意見;(3)按照當地規定的中國小校長任免許可權審批。”
3.在職務晉升方面,我國校長是按照政府公務員的級別來套的。一般說來,校長的行政級別主要是根據學校所屬的政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的級別來確定的。如果所屬部門的級別高,校長的級別相應就高。我國中小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從歷史來看,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是官本位政治文化在學校中的延伸。我國古代社會一直推行“政教”不分的政策,把行政管理和教育感化結合在一起,各級官員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即便是專門的教師,也是作為官吏對待的。從制度來看,學校校長職務行政化或官員化是“全能”政府的產物。由於受戰爭年代形成的軍事管制的影響和計畫經濟制度的制約,我國所有的非政府機構,包括學校等都是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起來的,是作為政府的一部分或下屬機構而存在的。政府是社會的“大家長”,管理社會各方面的事務。所以,學校在辦學、人事、財政和課程等方面的最終決定權在政府。校長是上級黨委和政府直接任命或選任的,受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直接領導。
把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對學校發展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是顯而易見的:1.學校政府化。把校長作為行政職務強化了學校的行政價值,造成學校的“行政化”或“政府化”。學校不是政府。如果把學校作為政府機構, 就導致校長過多地採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開展工作,不尊重學校教育規律和辦學規律,不尊重教師工作的專業性和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壓抑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學生學習的創造性。2.校長官員化。把校長作為行政幹部重視的是“官員”的首要價值,專業的價值則在其次,這就強化了學校的“官本位”文化。3.行為媚上化。校長作為行政職務是由上級任命的,決定其命運的不是學校辦得好壞,而是如何讓上級領導滿意。校長以上級規定的標準或喜好為其行為的最根本原則,對其上級機構和領導負責,而不對學校的發展負責,這也是許多學校形象工程產生的根本原因。4.管理經驗化。儘管校長作為行政職務,但又不同於政府的行政系列,並沒有法定的職業保障,我國大多數中國小校長本身都是優秀教師,他們並沒有把自己做校長作為一種謀生的職業,他們依然還兼任著教學業務,並隨時準備從校長的位置上回到教學工作崗位上。這就導致中國小校長不重視
提升作為校長的應具備的知識、能力、素養、技術和方法,憑自己的經驗以及參考別人的經驗管理學校。
政府和學校是兩類不同性質的組織,政府是整個社會的管理部門,而學校是辦學部門。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督導學校依法辦學。學校是專業組織,其專業性決定了校長不是政府官員,而是學校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按照辦學規律辦學,按照學校管理規律管理學校,按照教育規律指導教師教學,按照學習規律指導學生學習。所以,把校長作為一種行政職務或行政官員違反了辦學規律、學校管理規律和教育規律。
二、職業化的校長會把學校辦得更好
職業是指個人在社會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校長是否可以作為一種職業?回答應該是肯定的。校長是社會所需要的一項重要工作,校長的價值是辦好學校。職業化的校長更精通教育管理的各種知識、技能和方法,會把學校辦得更好,使學生獲得高品質的教育。把校長作為職業能夠使校長專職辦學。校長的根本任務就是根據教育規律和學校管理規律來管理和經營學校。校長的工作是通過對學校教育的計畫、組織、
指揮、協調和控制,為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提供良好的環境。把校長作為職業,可以按照職業的規範要求校長。如規定校長的職業準入標準、職業知識和職能技能的要求。一些已開發國家對各類校長的任職資格、知識和技能都有明確的要求。我國對中國小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主要職責、崗位要求也做了規定。儘管這些規定還是初步的,但比較來說有很大的進步。把校長作為一種職業會給校長帶來經濟報酬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從事校長工作的報酬是對校長工作的回報,校長較高的社會地位是對校長工作社會價值的認可。校長也有其專門的行業組織。比如美國有全國校長聯合會,我國近年來也成立了類似的組織。
三、校長:從行政職務轉變為管理職業
校長職業化就是把校長由傳統的“職務或行政校長”轉變為“職業校長”的過程。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校長已經走過職業化的道路,或者說已經職業化了。但我國的校長作為一種職業才剛剛起步,我國的校長主要還是一種行政
職務,是行政化的或官僚化的,而非職業化的。所以,我國的校長需要從行政職務向專門職業的全面轉化,即由原來的把當校長作為“官”來當,轉變為把校長作為專門的職業來做。這種系統轉換需要從五個方面進行:
1.增強職業認同。校長本人、政府和社會承認校長是一種管理職業。教育是一種公益性活動,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和保證者,為保證教育的質量和效益,要在宣傳、政策和措施上強化校長的職業性。2.確定職業資格。把校長作為一種職業,就需要確定校長的職業資格,也就是確定什麼樣的人才能做校長。在不同的國家,擔任中國小校長的資格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方面,大致上都會對國籍、學歷、專業、經歷等有基本的要求。鑒於我國國情,我們認為中國小校長的基本資格要求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若干年從事教學工作的經驗;有教育管理專業的學歷和授權單位頒發的校長培訓證書等等。3.建立職業標準。根據資格要求,規定職業標準。職業標準是職業資格的具體化。具體規定校長應具備的態度、知識、技能、道德、行為等。如在態度上要熱愛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在知識方面要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系統理論;在技能方面要掌握教育管理的基本技術和方法;在道德上遵守管理倫理;在行為上要按照管理的原理行事。4.加強職業培訓。根據校長資格和標準以及中國小校面臨的新問題開展培訓。培訓有上崗前培訓和上崗後繼續培訓。前者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和“持證上崗”,後者是校長的繼續教育。這兩者都是必要的。5.推行校長職級制。在以上基礎上,對中國小校長進行職業生涯設計。校長職級制是促進校長職業發展和專業化的手段。國內不少地方開展了校長職級制的試驗。我們認為,校長職級不宜太多,等級晉升的年限為3~6年。根據中國小教師和高校教師專業職務晉級的經驗,對中國小校長的職級分為三級六等為宜:初級校長、中級校長和高級校長,初級副校長、中級副校長和高級副校長。任何一個正職須有3年的副職經歷。每一個職級都有不同要求。所以,要通過立法、政策、行政、宣傳、教育等方式,促使校長從行政職務轉變為管理職業,促進校長的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