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

校警

實施“校警制”後,學校、幼稚園仍然承擔本單位內部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校警的職責主要有7項: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幼稚園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先期處置學校、幼稚園內部突發案件事件;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涉校學生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學校、幼稚園排查化解校園內部各類矛盾糾紛;針對在校學生和在園兒童開展法制宣傳與安全教育;蒐集上報事關校園安全的各方面情況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的治安秩序清理整治。

公安部門全面負責校警的管理工作,並對他們實施績效考核。校警所負責學校、幼稚園的滿意度和師生、家長的安全感與滿意度是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專職校警所在學校、幼稚園將設立校園警務室,室外警務標識和室內基本辦公配置將實現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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