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勞動
由於林業的經濟再生產過程同自然再生產過程互相交織,林業勞動具有下列特點:林業的主要作業項目,如採種、育苗、造林、撫育、護林防火、森林採伐運輸等都具有較強的季節性;林木的生長周期長,每一周期由不同生產階段的勞動過程和林木自然生長過程所組成;林業勞動受自然條件的影響,森林培育和森林採運等作業是在大面積林地上進行的,經常處於流動狀態;林業生產經營的目的和所包括的項目很多,既具有農業勞動的特點,又具有工業勞動的特點,有時還具有旅遊服務勞動的特點。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對森林和林產品的需要逐年增長,對林業自然再生產過程的干預越來越大,在林業生產過程中投放的勞動量也越來越多。因此,提高林業勞動生產率、改善林業勞動力的構成和提高林業勞動者的素質,已成為林業生產發展的重要條件。
林業勞動生產率 衡量林業勞動者從事林業生產勞動的能力的指標。一般用平均每個林業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通常為 1年)生產的林產品產量或產值來表示。也可用生產單位林產品所消耗的勞動時間來表示。單位時間內平均每個勞動者生產的林產品越多,或生產單位林產品所消耗的勞動時間越少,則林業勞動生產率越高;反之則越低。常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
①按林業企業職工計算的勞動生產率,稱為全員勞動生產率,用來反映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可由下式計算: ②按林業企業工人計算的勞動生產率,稱為工人勞動生產率,用來反映企業生產工人的勞動效率。可由下式計算: ③按完成某項作業的工作量計算的勞動生產率,稱作業勞動效率,用來及時反映生產工人的工作效率。適用於生產周期長的作業項目。可由下式計算: 決定林業勞動生產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有:林業生產的技術裝備狀況、林業生產過程的機械化水平和科學研究成果在林業生產中的套用情況,林業勞動者的文化技術水平、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態度和精神狀況,林業勞動組織形式和林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水平,土壤的肥沃程度、林業氣候狀況以及影響林業生產的其他自然條件等。因此,為了提高林業勞動生產率,除不斷提高林業生產的技術、裝備水平外,需要通過林業勞動力培訓,來提高職工的思想、文化、技能、素質,同時在管理上不斷改進林業勞動報酬制度。在中國,對林業企事業的職工採用工資為基本形式的勞動報酬。林業職工勞動報酬的基本形式有計時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和浮動工資制以及獎金、津貼等輔助形式。對林農採用聯產計酬為基本形式的勞動報酬;對集體社隊社員長期實行工分制。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集體林區推行了多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根據承包者承包的產品(或工作)產量(或工作量)直接計算勞動報酬。
林業勞動力構成 林業勞動力是指在林業部門直接或間接從事生產、技術、經濟活動的全部人員的總稱。包括林業企業、國營林場(中國)和各級林業管理部門的職工,也包括廣大農村和山區的林農。在中國,為了合理組織勞動力,便於分工協作,常將林業勞動力作不同的分類。按不同生產內容和生產特點可分為營林勞動力、森林採運勞動力、林產加工勞動力等;按勞動崗位及勞動力分工可分為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人、學徒、服務人員等;按林業勞動性質可分為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按照企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制企業勞動者、農村林業合作經濟勞動者、個體勞動者等等。林業勞動力構成是指各類勞動力在林業勞動力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中國林業勞動力構成據1986年統計:職工總數為235.4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 8.2%。各部門勞動力占職工總數的比重為:營林占30.7%,木材採運45.0%,林產品加工業6.0%,基本建設和機械勞動力8.4%,科教和服務業5.1%,其他部門4.8%。林業在業勞動力占農林牧漁業在業人口的比重僅為0.7%。在林業勞動力中,按文化程度分,高中以上程度的僅占9.3%,上述情況說明中國林業勞動力構成的特點是林業勞動力占農村總勞動力的比重極小,營林和林產品加工人員的比重很低,林業勞動者的文化技術水平不高。因此,隨著科學技術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比重,增加熟練工人的比重,增加林業勞動力在農村勞動力結構中的比重,將成為林業勞動力結構調整的基本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