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公安局

東鄉縣公安局

東鄉縣公安局是撫州市東鄉縣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領導全縣治安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主管和指導全縣偵查工作,組織對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案件及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協調鄉鎮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領導全縣治安管理工作。

(七)領導、監督全縣消防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處理全縣交通事故。

(九)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及保全隊伍和輔警隊伍的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報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警衛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六)指導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按上級規定領導全縣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建設。

(十八)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九)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辦公室)、法制室(信訪科)、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網監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出入境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戶政室)、特巡警大隊、交通管理警察大隊、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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