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2005年4月13日在社區通過全體黨員選舉,依法成立了第二屆東苑社區支部委員會。在街道黨工委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抓好黨員經常性的管理工作,每月按時、足額收齊黨員的黨費上繳街道黨工委。嚴格按照“十六”字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組織在創建中的核心作用,實現“一居民區一黨支部”。
依法成立社區居委委員會。2005年4月22日在東苑社區通過全體居民代表選舉,依法成立了第二屆東苑社區居民委員會。現社區居民委員會能明確自治職能,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制定了《東苑社區居民公約》、《消防安全公約》和《計畫生育公約》等,有效發揮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作用。
社區成立各種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內建立青年志願者、婦女協會、計畫生育協會等組織及各種服務性民間組織,並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在社區管理中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管理
社區居民委員會能履行自治職能,設有議事機構,成員5名;執行機構,專職人員3名。居委工作人員各負其職,能及時處理社區建設、管理事務中的問題,以人為本,為廣大居民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