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發展技術市場的意見

為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技術轉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全市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根據《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等有關規定,2010年11月30日,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東政辦發〔2010〕7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技術市場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重點工作、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信息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發展技術市場的意見
東政辦發〔2010〕7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技術轉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全市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根據《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發展技術市場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按照“市場引導、政策激勵、交易自由、管理規範”的原則,採取政府推動與市場導向相結合、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相結合、專業化分工與網路化協作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技術交易載體,完善技術交易制度和稅收政策,促進技術市場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鼓勵技術交易。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支持技術開發。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份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打造區域網上技術服務平台。運用信息技術,發揮網路優勢,依託東營市協同創新服務聯盟網,建設東營市網上技術市場,吸引成果、技術、中介、資本、人才等關鍵要素集聚。建立完善的技術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和交易成果信息庫,實現信息發布、洽談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形成服務於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和科技人員的技術交易網路,為技術轉移和交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務。
(三)加強技術市場服務機構建設。
1.大力發展技術交易機構。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企業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聯合成立東營市技術交易機構,面向全市科技人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企業,提供交易諮詢、技術評價、信息發布、技術契約登記等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培育和發展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圍繞我市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產業集群發展等,舉辦一系列專業性技術洽談、項目對接活動,推動市內外重大技術成果、專利技術與本地企業對接,促進我市與國內、國際間的技術轉移、輻射及交易。
(四)規範技術契約登記管理。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實行分類管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類技術契約,實行“定點受理登記、集中審核把關、統一上報認定”三級管理,即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為主要內容的技術交易由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受理登記,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統一上報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技術服務、技術諮詢類技術契約,本著方便企業、方便科技人員的原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技術交易量,在各縣區和勝利油田、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合理設定契約登記點。從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質,需要獲得國家科技部統一頒發的全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員證書,並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五)培育技術經紀人隊伍。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經紀活動。研究制定技術經紀人的資質認證標準,加強對技術經紀人的培訓,逐步形成初、中、高級技術經紀人隊伍。加強技術經紀人行業自律,提高技術經紀人的職業道德,促進技術經紀活動健康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機構監管職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技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財政、稅務、審計、統計、物價、質監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共同促進技術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做好技術市場相關信息的匯集、發布工作,及時對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交易的情況和特點進行專項統計分析,了解技術轉移流向與動態,為技術市場管理協調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嚴厲打擊技術市場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以非法手段侵害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權和製造、銷售假冒偽劣技術的行為,切實維護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認真宣傳技術市場的相關政策法規,提高各方參與技術市場的積極性,增進全社會對技術市場工作的關心、重視和支持。及時總結和宣傳先進經驗、先進典型和成功案例,為技術市場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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