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民政局

東明縣民政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宣傳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導方針以及做好轄區內各項民政事務,下設辦公室、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優撫安置科、區劃地名科、社團管理科、信訪科等部門。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東明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及涉外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五)管理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農村五保戶供養及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農村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六)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審核呈報革命烈士及評殘工作;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及開發使用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城鎮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十)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行政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鄉(鎮)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承辦與臨縣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一)負責和管理全縣地名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報批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殯儀館、軍休所和烈士陵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發的民政事業經費,負責和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六)主管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導、監督有獎募捐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工資、職稱、計畫生育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保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救災科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福利生產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婚姻;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五)優撫科

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呈報革命烈士;負責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審核呈報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負責落實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七)財務科

負責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帳目及經費管理和指導工作;具體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養老、醫療保險審核、報批及發放等財務工作。

(八)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監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安置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理位置

東明縣民政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