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高群書執導,2006]

東京審判[高群書執導,2006]
東京審判[高群書執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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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是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遠東國際法庭由中、美、英、法、蘇、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的11名法官組成。中國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國方面參加東京審判,任中國駐國際法庭法律代表團團長,首席檢察官和首席法官。

基本信息

戰犯候審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隨即,美軍第8軍對日本實施軍事占領。駐日盟軍總部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立刻逮捕包括東條英機在內的39名甲級戰犯。3個月中,盟軍最高統帥部發出4批逮捕令,逮捕118名前日本軍政領導人為甲級戰犯,關到東京最大監獄巢鴨監獄候審 。

法庭設立

東京審判東京審判

1945年12月16日,蘇、美、英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組成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荷蘭、印度和菲律賓11個國家參加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三國外長於同年12月16~26日舉行了莫斯科會議,議定並徵得中國同意:“設立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
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19日,盟軍最高統帥D.麥克阿瑟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

梅汝璈梅汝璈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由有關各國提名、經D.麥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國的J.P.希金士(後由M.克萊墨爾將軍接替)、中國的梅汝璈先生、英國的派特里克勳爵、蘇聯的I.M.柴揚諾夫將軍、澳大利亞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麥克杜哥、法國的H.柏奈爾、荷蘭的B.V.A.羅林、紐西蘭的E.H.諾斯克羅夫特、印度的R.M.巴爾、菲律賓的D.哈那尼拉。威勃爵士被麥克阿瑟任命為庭長。

檢察官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盟軍最高統帥指派之檢察長對屬於本法庭管轄權內之戰爭罪犯的控告負調查及起訴之責,必要時並予最高統帥以法律上的協助;“任何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之聯合國家皆有權指派陪席檢察官一人,以協助檢察長”。據此,美國的J.B.基南被麥克阿瑟指派為檢察長,同時兼任美國的陪席檢察官,其他各國指派的陪席檢察官分別是:中國的向哲濬先生,英國的A.S.科明斯·卡爾,蘇聯的S.A.高隆斯基(後由其助理檢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紐西蘭的R.H.奎廉,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梅汝璈基本信息

中國法官梅汝璈

梅汝璈(1904~1973)中國法學家。字亞軒。江西南昌人。
20年代在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清華學習期間,梅先生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態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個人經歷

1924年自清華學校畢業後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並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
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組織了中山主義研究會,以回響國內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
1929年春,他遊歷了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國。先後任教於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還擔任過當時內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同時在復旦大學、中央政治學校等院校兼職講授英美法課程。
1946~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審判對20世紀30~40年代發生於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大規模侵略戰爭負有主要責任的日本戰爭罪犯的工作,同某些庇護日本戰犯的勢力進行了堅決而卓有成效的鬥爭。在歷時兩年半開庭818次的漫長過程中,梅先生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讚賞與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務,贏得了周恩來總理的高度評價:“他為人民辦了一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當感謝他。”時任教育次長兼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顧毓琇先生曾贈劍與梅先生,並稱他為壯士。
1948年底,國民黨政府又任命他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法務部長,他拒絕到任,並於一年後輾轉到達北京,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兼條約委員會委員。
1954年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他是第三、四屆政協委員。此後,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60年代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
1973年逝世,享年69歲。

作品

梅先生著有《中國人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告日本人民書》《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制定侵略定義的歷史問題》《世界人民堅決反對美國對日本的和約》等著作,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後人梅小璈先生於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據山西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校友、徐特立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尉遲華回憶,梅汝璈回國後因山西大學與清華有使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會通”這一辦學宗旨相近的特點,欣然應聘法律系。在執教期間,他不僅強調“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經常以“恥不如人”的清華精神諄諄告誡莘莘學子。
抗日戰爭之始,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併成立“西南聯大”,他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的邀聘,擔任該校的法律系教授。
貢獻及評價
梅先生因為是我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我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
然而,中國雖然是同盟國中受侵略最慘的戰勝國之一,但審判長由澳大利亞韋伯法官擔任,美、中、英、蘇、加、法、新、荷、印、菲十國法官的座次問題,開庭前預演時就發生了爭議,因為庭長韋伯宣布入場的順序為美、英、中、蘇、加、法、新、荷、印、菲,把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之後。
梅汝璈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
接著,他憤然脫下象徵著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大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
由於他的據理力爭,庭長當即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進行,梅汝璈終於為我國爭得了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爭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髮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絞刑架。
雖然從1946年5月開庭歷時兩年半的時間裡他享受著豐厚的待遇,但是由於他從報上看到國內“飢餓”、“內戰”的壞訊息,對國民黨政府徹底失望。所以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法務部長時,他拒絕去南京赴任履新。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他由東京設法抵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取得聯繫,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鏇,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文革”的不滿和厭惡,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9歲。
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囑將厚達尺余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能作為歷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
當梅汝璈被任命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時,他才42歲。在當時的中國法學界和法務部門,資望深、年齡大的人士比比皆是。可是,執法東京的重任卻偏偏落到了剛剛步入中年的梅汝璈身上——這無不得益於梅汝璈多年來在法學研究、教學和司法實踐方面的出色表現。輿論對他的評價是:精通法學理論,善於雄辯而又頭腦冷靜。
飛赴東京
1946年3月20日,上海華懋公寓1層的大廳里,受命擔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的梅汝璈今天就要肩負祖國重託,飛赴東京。臨行前,梅汝璈向新聞界慷慨陳詞:“審判日本戰犯是人道正義的勝利,我有幸受國人之託,作為莊嚴的國際法庭法官,決勉力依法行事,不負政府與國人囑望。”
當日,《中央日報》、上海的《申報》《大公報》《新聞報》等中國最權威的媒體,紛紛在顯著位置刊出訊息: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璈今飛東京。
梅汝璈到達東京後,作為戰勝國派出的法官,下榻於東京“帝國飯店”,出門有專車,餐廳有專席。優厚的待遇並不能使梅汝璈減輕對祖國命運的牽掛。他每天翻閱侍者送來的英文報紙,看到的是滿目的淒涼:“飢餓的中國人在吃樹皮、鼠肉和泥土”,“滿洲大規模內戰爆發,中國殷切期待馬歇爾特使返華調停”。國破山河在,國家尊嚴何在?梅汝璈因此不願去餐廳,只有按鈴請侍者把早飯送到房間裡來。
在盟軍最高統帥部中國聯絡官為梅法官舉辦接風宴會。宴會上,時任國民政府教育次長兼國立中央大學校長的顧毓琇,將一柄裝飾華貴的寶劍贈予梅汝璈。梅汝璈深深鞠躬,雙手過頂接劍。他說:“‘紅粉送佳人,寶劍贈壯士’。可惜我非壯士,受之有愧。”顧毓琇說:“你代表四萬萬五千萬中國人民和千百萬死難同胞,到這侵略國的首都來懲罰元兇禍首。天下之壯烈事,以此為最。君不為壯士誰為壯士!”
聽罷,梅汝璈拔劍出鞘,動情地表示:“戲文中常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如今系法治時代,必須先審後斬。否則,我真要先斬他幾個,方雪我心頭之恨。……對這些戰犯必予嚴懲,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萬冤死的同胞。我既受國人之託,定將勉力依法行事,斷不使戰爭元兇逃脫法網!”一番話,令在座者無不擊掌稱快。
《大公報》記者肖南負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全程跟蹤報導。在宴會上,他目睹了梅汝璈“天降大任於斯人”的激動和歡欣。他不無擔憂。他以一個記者的敏感以及對社會現實、國際利益的透徹了解,預感梅汝璈此行必定艱難。畢竟,梅汝璈是一個留學美國,回國後又多年從事教學和法院工作的學者型專家。
回到飯店後,梅汝璈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他想起了一位老朋友在得知自己將執法東京後吟誦出來的詩句:
法界推巨擘,中外早知名。
時也春正月,快哉此一行。
同仇增敵愾,官讞律長城。
我有拳拳意,非君孰與傾?
東京審判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撰寫起訴書。但撰寫起訴書首當其衝的問題是:控訴這些被告犯罪行為的時候,從什麼時間算起?國際檢查局內部對此發生了嚴重分歧。一種意見是:應該將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事件作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點。另一種意見是:應該將1937年7月7日,日軍在盧溝橋發動的全面侵華戰爭作為被告犯罪日期的起點。中國代表團的提出應以1928年1月1日日本製造“皇姑屯事件”為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國際檢查局內部經過鄭重的討論,贊成中國代表團的主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指控被告的犯罪行為從1928年開始到1945年為止,總共約18年。
用尊嚴維護尊嚴
1946年4月,11國法官齊集東京,正式開庭審判的日子就要到了。但是,各位法官在法庭上的座位將按什麼樣的順序來排列?這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前各國法官最為關注的問題。梅汝璈也不例外,他對助手說:“任何國際場合,爭坐次在所難免,這是關係國家、民族地位和榮譽的大事,故應有的位置必須力爭得到之。”
雖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沒有明文規定法官席位的次序,但法官座位的排列次序卻極其敏感,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定的庭長——澳大利亞的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衛勃,想使兩位與他親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衛勃提議,法官席次應該按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慣例來安排,即以美、英、蘇、中、法為序。但有的法官當即指出,按照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是以中、法、蘇、英、美(按照國名字母先後)為序的。微笑著傾聽良久的梅汝璈終於說話道:“個人的坐次,本人並不介意,只因與各位同仁一樣,是代表了各自的國家來的,所以我還須請示本國政府。”
這一軍“將”得厲害。因預定的開庭日期將至,法官們如果都要請示國內而後定,必拖延時日。衛勃認定不能開這危險“先例”,忙說:“為確保準時開庭,坐次問題必須儘快排定,希望梅先生從大局出發。”
梅汝璈收斂笑容道:“同意庭長的意見,但中國代表應排在第二位。眾所周知,中國受日本侵略最深,抗日時間最長,付出犧牲最大,審判的又是日本戰犯。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故我提議,各位都不用爭了,法官的坐次,按受降國簽字的順序排列,實屬順理成章。”他接著報了各簽字國的順序: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俗話說“弱國無外交”,因此對於梅汝璈的提議,幾個西方國家代表心裡根本不願接受。直到5月2日,即正式開庭的前一天,衛勃的真實意圖才暴露出來。
下午4時,法官們都按要求做好了準備,在法官休息室集合。這時,衛勃突然宣布:法官座席的次序是美、英、中、蘇、法、加、荷、新、印、菲,這是經過盟軍最高統帥同意了的安排。按照這個安排,庭長右邊是美、中法官,左邊將是英、蘇法官。很明顯,英美居中,排擠中國,同時以壓制加拿大作為陪襯(按照受降簽字次序加拿大應排在法國之前)。大家不禁愕然。中國法官梅汝璈和加拿大法官麥克杜哥最為憤慨。梅汝璈當即指出:“這個安排是荒謬的,我絕不接受這種於法無據、於理不合的安排!”他憤然脫下象徵著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欲退出預演,以示抗議。
開庭預演儀式已經推遲了約半個小時,審判大廳里的人們等得有點不耐煩了。此時此刻,沒有人能承擔得起推遲明天正式開庭的嚴重後果,因為這個日期已經向全世界宣布了。那是令人窒息的20分鐘。當衛勃第三次來到中國法官辦公室的時候,他盯著梅汝璈一字一句地說:“兄弟們同意你的意見,預演就按受降簽字國次序進行。”
這時已經是下午5時了。一個爭論多日、僵持很久的問題終於得到了解決。在場的上海《申報》記者以自豪的神色告訴外國同行:“中國抗戰長達8年,戰勝日本功勞最大,應當占有這光榮的一席。”
舌戰美國法官
當11位對日參戰國的法官穿著法袍莊嚴地坐在審判席上等待預演開始時,法官之間又因國旗位置而發生的爭執。這時候,審判席後面插著的參戰國國旗,美國國旗插在第一位,中國國旗插在第二位,中國的法律顧問吳學義一看,立刻向梅汝璈打手勢。梅汝璈馬上心領神會,向庭長衛勃提出:“中國國旗應插在第一位。”
美國法官克萊墨十分傲慢地說:“為什麼?”梅汝璈當即用流利的英語慷慨激昂地闡述了中國軍民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直到1945年8月15日打敗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所付出的巨大犧牲和代價。他說:“殘暴的日本法西斯分子在侵略戰爭中犯下了滔天罪行,深受其害的中國人民傷痕累累,幾千萬亡靈沉冤九泉。17年間,為抗擊日本侵略者,我國軍民傷亡逾3500萬人,擊斃擊傷日軍達130多萬,占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傷亡總數的70%。事實充分證明,中國正是打敗日本軍國主義的主力。”
隨即,中美雙方展開激烈的爭論。幾番唇槍舌劍,美方理屈詞窮,最終做出讓步,中國國旗插在了第一位,美國國旗則移至第二位。這是自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代表團出席國際會議有史以來國旗插在首位的第一次!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是一個國家主權和尊嚴的標誌。所以,當中國國旗剛剛插在第一位,國內新聞媒介就立即刊發了這一重大新聞,有的報紙還及時刊出“號外”。
中國代表團從抵達東京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的40餘天時間裡,憑著對正義事業的高度責任感,進行著這場為千百萬受害者伸冤報仇的艱苦鬥爭。他們沒有辜負祖國人民的期望,28名甲級戰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東條英機等7名主要甲級戰犯被判死刑。作為中國代表團的主要成員,梅汝璈憑著他豐富的經驗和淵博的法律知識,全程參加了這次審判,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審判進行到後期,圍繞對戰犯的量刑問題,法官們發生了激烈的爭辯。
軍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一些人所在的國家在二次大戰中沒有過多遭到日軍的侵略踐踏,對日本軍國主義的殘暴罪行缺乏切膚之痛,他們因此主張對戰犯從寬處理,有的法官則由於國內刑法廢除了死刑而不贊同對戰犯處以死刑,還有的則以人道主義為由,反對處死罪大惡極的戰犯。
梅汝璈用充分的證據證實了日軍的暴行,例如,光在南京大屠殺中,日軍就使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髮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殺人的辦法殘酷百倍。
鑒於此,梅汝璈主張對日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在梅先生的慷慨陳詞和據理力爭下,11名法官就死刑問題進行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土肥原賢二等7個日本主要戰犯送上了絞刑架。
在法庭最後環節的工作——判決書的書寫問題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凜然正氣和愛國之心為中國人爭得了榮譽和尊嚴。當時,有人主張判決書統一書寫,但梅汝璈認為,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中國人受害最深,中國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國人最有發言權,因此,這一部分理當由中國人自己書寫。經過他的交涉,由這次歷史性審判而形成的長達90餘萬字的國際刑事判決書,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億多受害中國人民寫下的10多萬字。
對於那場如同硝煙一般逝去的歷史審判,日本國內也許有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璈先生的一段話,或許能讓人更深刻地理解什麼是戰爭和歷史: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座次之爭

法官的席位原本應以受降簽字的先後為序,即美、中、英、蘇……但庭長衛勃卻想讓和他親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中國法官梅汝璈堅持主張按日本投降書籤字次序排座次。經過再三抗議,座次按受降簽字國次序進行。

戰犯名單

1946年2月7日,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向國際檢察局遞交了中國認定的11名戰犯的名單。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華的間諜頭子土肥原賢二;第二是曾任日本關東軍司令的本庄繁,但當時國民政府並不知道他已自殺;第三個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谷壽夫板垣征四郎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也在名單內。

起訴日

1946年春,國際檢察局開始撰寫起訴書。經過爭議,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的“皇姑屯事件”發生日,被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1946年4月29日,J.B.基南正式向法庭遞交起訴書。

審判

溥儀出庭作證溥儀出庭作證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軍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廣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訴,並於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東京對這批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審判。

判決書載明的結論

判決書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為數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並虐待戰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作出一般的結論。

1.對中國人民的屠殺: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就達2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被日軍焚燒的屍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姦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

2.對太平洋地區各國人民的屠殺:他們曾在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的瓊蓬角、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的庫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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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100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模屠殺,其暴行駭人聽聞。例如:日軍將婦女強姦後,把汽油澆在她們頭上點火焚燒。

3.拷問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軍在其鐵蹄所及之處,對被拘禁的俘虜與和平居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

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實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僅有日本軍醫,還有其他軍人。如在菲律賓,日軍抓住了一個年輕婦女,將她的乳房和子宮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軍司令部曾發出命令,讓部隊吃盟軍的屍肉。

審判結果

判決28名被告全部有罪。

絞刑(死刑):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名;

終身監禁: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戸幸一小磯國昭佐藤賢了嶋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死於獄中)、星野直樹等16名;

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東郷茂徳(20年)等2名;

判決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病死)、松岡洋右(1946年6月27日病死);

免予起訴:大川周明(精神異常)。

爭議

東京審判東京審判

歷史爭議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級戰犯本質上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公平)審判,而乙級、丙級戰犯的審判也有冤枉及縱放的問題。

1、遠東軍事法庭會被批評審判草率,證據不足就定罪、尚未審問重要問題就處死;有些判決甚至被批評為公報私仇,部分被判刑者並沒有違反人道等罪行。

2、部分真正犯有違反人道罪行的日方人士並沒有被重判、甚至等於沒有被判刑;原因並非罪證不足,而是種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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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妥協。

3、盟軍將領也承認,如果這一次是日本打贏,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來起訴他們。
4、最大的問題在於處罰甲級戰犯,處罰涉及濫殺虐待的乙級丙級戰犯是應該的,但訂定甲級戰犯的作法會被批評為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當審判同盟國方面部分人士(如拉達賓諾德·巴爾)也對判決提出批評,並認為對日方不公平。

5、有些人認為日本與盟國之間的戰爭只是兩個殖民主義集團的對抗,違法宣戰應該無罪。

6、靖國神社的代表認為:靖國神社不能把甲級戰犯分離出去,其根據就是不能承認對甲級戰犯的判決;如果承認了,就等於認可了東京審判。

7、與會代表古賀誠認為:東京審判是“勝者對敗者的審判”,這樣的審判本身是不能承認的;但是,“國際法庭的結果,我們是必須接受的。”

8、北海道大學教授高井潔司認為:既然我們日本人能夠接受東京審判,那么就應該對自己的戰爭責任進行徹底的驗證。

9、日本國內一本名叫《昭和史》的普及性讀物在評價“東京審判”這一歷史事件時指出:“可以說,‘東京審判’從根本上推翻了(戰前)日本人的戰爭觀。”

安倍晉三對審判正確性提出質疑

2013年3月12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日本國會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審判(東京審判)的正確性提出質疑。他稱,“對於這一場大戰的總結,並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應該說是戰勝國一方作出的裁決”。言論一出立即引起國際輿論的猛烈批評。日本國內正義人士和韓國學者紛紛表示,安倍的這一言論是對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國際社會須警惕日本軍國主義復活苗頭。

歷史意義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對戰後日本國民了解歷史真相、堅定走和平發展道路的決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當時日本也正是接受“東京審判”,才重返國際社會,實現了戰後的經濟繁榮。

對當時剛剛從戰爭的癲狂狀態中恢復冷靜的大多數日本國民來說,“東京審判”帶來的衝擊是巨大的。“東京審判”使他們首次了解了日本當年策劃和推行侵略戰爭的經過以及日軍在海外製造的種種慘劇的真相。

法理貢獻

東京審判,是對傳統國際法原理的繼承與發展,也是確立現代國際法尤其是戰爭法基本原則的一次重要實踐,為20世紀下半葉對國際戰爭罪犯的審判提供了充分和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東京審判的實踐以及對法理的闡述,為二次大戰後國際法上戰爭犯罪理論的發展貢獻了有益的學術見解。1949年以後通過的各項旨在維護世界和平、保障人權的《日內瓦公約》,所遵循的就是由紐倫堡和東京審判所確立下來的關於戰爭犯罪的原則。1993年聯合國安理會第827號決議通過的《審判前南罪犯國際法庭規約》和1994年安理會第955號決議通過的《盧安達國際法庭規約》,所依據的主要也是上述戰爭犯罪的概念,只是在表述時作了一些變化而已。

其次,東京審判確立了各項戰爭犯罪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一、追究犯罪者個人的刑事責任原則;二、官職地位(官方身份)不免除個人責任原則。三、長官命令不免除個人責任。

政治意義

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冷戰格局的迅速形成,在東京審判的後期,美國事實上已經開始為日本說話,扶植日本使其成為在遠東對抗蘇聯的勢力,因此,東京審判,在法律上,在政治上,是對日本侵略勢力以及軍國主義分子的一次重要清算和有力打擊,它極大地鼓舞了中國以及亞太地區人民反對侵略、爭取和平的士氣,增強了中國以及亞太地區人民維護亞洲及世界和平的信心和決心。

相關媒體

《東京審判》 (電影)

《東京大審判》(紀錄片)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文獻),總計約80卷,將於2013年6月影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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