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村警由於農村“點多、線長、面廣、人員居住分散”等特徵突出,民警人均服務管轄面積達69平方公里,派出所民警人均管轄面積高達284平方公里,農村、牧區派出所普遍面臨轄區面積過大、執法辦案成本過高等問題。
而長期以來,受基層獎勵不足、隊伍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農牧區公安基礎工作薄弱,以深化公安改革為契機破解一系列難題勢在必行。
為此,2014年起,青海省探索推動警力下沉相關工作,在先後推出的“雙百行動”、“強基安民”等一系列專項行動中總結經驗,建立省、市州公安機關對口支援基層派出所常態化工作機制,下沉民警實行兩年一輪換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推行“村警”工作機制。
招聘
“村警”由政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公開招聘,依照《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辦法》,以優中選優為原則,堅持“復員軍人優先、黨員優先、有較高文化程度優先、思想進步和年富力強優先”的標準進行篩選,並對“村警”的權利義務、職責許可權、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獎罰等情況,做出明確規定。
制度
村警2015年9月起,青海已啟動“村警”招聘、分配、培訓等工作。10月底,招警工作完成,相關部門將對所聘“村警”實行一年一考核、一評聘的動態化管理。
為保證“全省覆蓋、一步到位”,“村警”工作所需各項經費納入國民經濟計畫和財政預算,按照省級財政承擔35%,市(州)縣兩級財政承擔65%的比例發放。
2015年10月底前,按照省、市州、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20%、10%和20%的比例,在全省範圍內抽調1263名50歲以下業務骨幹充實派出所;年底前,招聘4530名協助基層派出所民警開展工作的村民(“村警”)參與工作。
職責
村警全面參與社會治安防控、打擊違法犯罪、信息收集採錄、實有人口管理、矛盾排查化解、聯繫服務民眾等公安基礎工作。
信息情報工作是“村警”的四大職責之一。通過走家串戶、提供各項便民服務、幫助解決鄰里糾紛,“村警”在收集社會信息、及時化解糾紛和維護穩定方面獲得了廣泛支持。通過及時收集上報社會信息,化解矛盾糾紛,大量不穩定的因素被化解在基層,既維護了農村基礎的社會治安穩定,又節約了行政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