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片警制度淵源
在我國,警察行為的歷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時期,距今兩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類似現在治安管理的職能分工。當時,國家設有司民(戶籍)、司稽(捕盜)、司寇(刑獄與糾察事務)等相應的官職。我國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擔任過魯國的大司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更為先進的封建統治制度,並在縣鄉兩級創設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治安機構——亭,專司緝捕盜賊和維護治安之職。曾擔任過泗水亭長的漢高祖劉邦,也可算是“警察”出身了。
歷史
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古代並沒有專門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縣行政長官兼管社會治安和司法審判等事宜,只是在府、縣衙門內設有巡守、捕快等類似現代警察職能的人員,負責社會一線維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國才有真正意義上的現代警察制度。
湖南長沙創立保衛局
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國亮相,是在租界內。在此之後,中國開始逐漸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
中國近代警察究竟誕生於何時?按照時間先後來講,應首推湖南長沙創立的保衛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向推行新政的巡撫陳寶箴提出,現行的保甲制度撐不起社會安定的局面,建議設立湖南保衛局。此後,黃將草擬的《保衛局章程》刊登在《湘報》上,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得到維新派的大力讚揚,也得到開明官紳的贊同。
1898年7月27日(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湖南保衛局正式成立。其機構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機關,但由於是官紳合辦,人員素質與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於戊戌維新失敗,積極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被革職。剛剛誕生三個月的湖南保衛局也隨著變法的失敗,被迫裁撤更名為保甲局。應該說,湖南保衛局是中國警察的前身,首開中國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1901年,八國聯軍攻占天津、北京後,清政府與之簽定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西方列強在得到割地賠款同時,還希望隨時染指中國事務,特在《條約》中規定八國聯軍在交還天津後,清政府不得在距離天津租界20公里內駐紮軍隊,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剝奪清政府在整個天津市的駐兵權。天津是北京的門戶,中國軍隊如不能在天津駐守,西方列強隨時可以兵臨北京城下,要挾清政府,這是清政府所不願意看到的現實。同時,清政府滿朝文武官員也沒有一個人敢於不帶一兵一卒,前去接收八國聯軍滿街橫衝直撞的天津市。
袁世凱在天津建立警察制度
後來,清政府把這個棘手難題交給了在山東因鎮壓義和團運動有功的袁世凱。袁世凱曾訓練過清政府新軍,對西方的軍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袁在接收天津前,從自己的軍隊中選拔3000名士兵,進行短期的警察訓練,使之熟諳警察的職能,然後脫下軍裝,換上警察制服,稱之為“中國警察”。接收時,袁世凱命令地方官員率領這3000名警察長驅直入駐守天津,一方面維持社會治安,一方面軍事戒備。史載當時八國聯軍也啞口無言,因為袁世凱派來的不是軍隊,而是維持治安的中國警察,這和《條約》的條款毫無衝突之處。
由於有專門警察維持社會秩序,天津市社會治安一掃過去的混亂局面,成為全國各省之冠,“有六個月不見竊盜者,西人亦嘆服”。於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諭旨,要求全國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凱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廣。
現代警察制度建立
地方警察制度的建立,終於導致全國警察制度的建立。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統管全國警察事務,巡警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部長)是袁世凱的摯友徐世昌擔任,巡警部侍郎(相當於現在的副部長)是由袁世凱的老部下趙秉鈞擔任。這就是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