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惟清

李惟清,歷史人物,是中國清朝官員。他於1798年上任台灣府儒學訓導,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該官職亦通常為閩籍,語言可與台灣人互作溝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為主,官話為輔。

清朝官員

惟清,歷史人物,是中國清朝官員。根據《重修台灣省通志》記載,他於1798年上任台灣府儒學訓導,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該官職亦通常為閩籍,語言可與台灣人互作溝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為主,官話為輔。
前任:
楊梅福
台灣府儒學訓導
1798年上任
繼任:
林占梅

宋代名臣

李惟清(943—998),字直臣,下邑人。父仲行,為章丘簿,因徙家焉。惟清,開寶中,以三史解褐涪陵尉。蜀民尚淫祀,病不療治,聽於巫覡,惟清擒大巫笞之,民以為及禍。他日又加箠焉,民知不神。然後教以醫藥,稍變風俗。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縱恣不法,惟清奏殺之,由是知名。秩滿,遷大理寺丞。
太平興國三年,遷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五年,改左贊善大夫,充轉運副使,升正使,就改監察御史,兼總南路。嘗入奏事,太宗問曰:“荊湖累年豐稔,又無徭役,民間蘇否?”惟清曰:“臣見官賣鹽斤為錢六十四,民以三數斗稻價,方可買一斤。”。乃詔斤減十錢。徙京西轉運使,入為度支判官,改主客員外郎。
雍熙三年,大舉取幽州,惟清以為兵食未豐,不可輕動。朝廷業已興師,奏入不報。判度支許仲宣建議通鹽法,以賣鹽歲課賦於鄉村,與戶稅均納。惟清奉詔往荊湖諸路詳定,奏言以鹽配民非便,遂罷。使還,上又問民間苦樂不均事,惟清言:“前在荊湖,民市清酒務官釀轉鬻者,斗給耗二升,今三司給一升,民多他圖,而歲課甚減。”詔復其舊。未幾,出為京東轉運使。會募丁壯為義軍,惟清曰:“若是,天下不耕矣。”三上疏諫,繇是獨選河北,而余路悉罷。擢屯田郎中、度支副使。
端拱初,遷右諫議大夫,歷戶部使,改度支使。會遣使河朔治方田,大發兵。惟清以盛春妨農,懇求罷廢。太宗曰:“兵夫已發矣。止令完治邊城而已。”淳化三年,遷給事中,充鹽鐵使,遂以帳式奏御。太宗曰:“費用若此,民力久何以堪?如可減省,即便裁度。”惟清曰:“此開寶軍興之際,其數倍多,蓋以將帥未得其人,邊事未寧,屯兵至廣也。臣聞漢有衛青、霍去病,唐有郭子儀、李晟,西北望而畏之。如此則邊事息而支用減矣。望慎擢將帥,以有威名者俾安邊塞,庶節費用。”上言:“彼一時,此一時也。今之西北變詐,與古不同。選用將帥,亦須深體今之幾宜。韓、彭雖古之名將,以彼時之見,制今之敵,亦恐不能成功。今縱得人,未可便如古委之。此乃機事,卿所未知也。”
淮南榷貨務賣岳茶,斤為錢百五十。主吏言陳惡者二十六萬六千餘斤,惟清擅減斤五十錢,不以聞。滁、泗、濠、楚州、漣水軍亦以岳茶陳惡,減價市之。計虧錢萬四千餘貫,為勾院吏盧守仁所發,左授衛尉少卿,黜判官李琯為本曹員外郎,賜守仁錢十五萬。俄出知廣州。至道初,就拜右諫議大夫。太宗聞其廉平,詔獎之。二年,徙廣南東、西路都轉運使,尋召拜給事中。逾月,同知樞密院事。
惟清倜儻自任,有鉤距。臨事峻刻,所至稱強幹。然以俗吏進,無人望。才數月,真宗即位,加刑部侍郎,復除御史中丞。既去樞要,怫鬱尤甚,肆情彈擊。鹹平元年。卒,年五十六,贈戶部尚書。
子永錫,蔭至光祿寺丞。頗涉學屬辭,尚氣少檢,喜交結。馮拯、王濟、皇甫選多與之游,日聚舉子於家,談議時政。真宗將幸河朔,永錫猶服父喪,上章大言,列詆近臣,自謂有致太平滅敵之術。選為戶部判官,因對,袖表以獻,又自薦揚。真宗駐蹕大名,召赴行在,試策不中,貶瀧水縣主簿。選為南劍州團練副使,俄復光祿寺丞。六年,又坐交遊非類,監和州商稅,後至右贊善大夫。
次子永德,至殿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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