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

朱炳,字劍秋,建甌縣人,1897年出身地主家庭,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解放後以地主家庭問題,於1951年土改時被殺,終年54歲。1983年平反昭雪,以錯殺定論,人民政府給其家庭撫恤金。

基本信息

簡 介

朱炳,字劍秋,建甌縣人,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出身地主家庭。

生 平

1917年在省立第五中學畢業。1918年考入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回建甌執行律師事務。1927年初第一次國共合作時,由葛越溪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參與建甌革命工作。同年5月建甌駐軍聯合國民黨右派逮捕共產黨人,他在國民黨“清黨”時被通緝。6月,隨同潘作民黃育三等赴武漢向中共中央匯報,在武漢見國民黨屠殺共產黨人的白色恐怖,他驚恐轉上海自動脫黨。1932年回建甌,再度設律師事務所,成為建甌知名律師。對建甌中共秘密工作,仍經常給予資助。
1936年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國民大會”謝東山被選為本省第三行政督察區的國民代表,浦城鄭寰雄被選為第二候補代表,朱炳則為第三候補代表。1945年11月,抗日戰爭勝利,國民政府召開第二次國民會議。此時謝東山已亡故,鄭寰雄因案停止公職,由朱炳遞補,赴南京出席第二次國民會議。1946年被選為國民黨建甌監察委員會第二屆監察委員。解放後以地主家庭問題,於1951年土改時被殺,終年54歲。1983年平反昭雪,以錯殺定論,人民政府給其家庭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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