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指對物直接進行掌握控制之事實.相對於占有而言,民法規定的所有權,各種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以及承租人,借用人基於債的關係而對物進行占有,使用的權利,皆稱本權.對占有,有人認為是一種單純的事實,也有人認為是一種權利,但占有無論為權利還是事實,將它於本權加以區別,並在此基礎上在民法物權編中對占有有作出專門的規定,建立相應的保護占有的法律制度,對穩定物之顯示占有關係,維護物之動態安全(交易上的安全),均有重要的意義.
本權是學理上對物權的分類中,將占有和本權做了比較. 占有是對物的實際控制,占領為依據,因此不論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而本權是與占有相對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