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權

未註冊商標權是商標權的初始形態,是一種不成熟的權利。它指的是權利人事實上擁有某個商標,但未將該商標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未註冊商標權屬於經濟性質的權利,一般不具有法律意義。

特點

與註冊商標權相比,未註冊商標權具有自然性、便利性、試用性、易變性等特點。

1、自然性

自然性是指權利人只要通過自己設計或者聘請他人設計一個商標,就可以自然而然地獲得對該項商標的所有權,不需要履行任何其他手續。

2、便利性

便利性意味著權利人可以自由處置其商標權,無論是許可、質押、投資還是轉讓,都不必向有關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3、易變性

易變性是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對他人商標權構成侵犯的前提下,權利人可以隨時對其商標進行任意修改。

4、試用性

試用性反映的是這樣一種情形,即權利人對新設計的一項商標在投放市場後,能否受到消費者的歡迎沒有把握,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如果標有該商標的商品銷路看好,就可以加大投入,反之則減少投入,甚至將該商標完全棄之不用。

弱點

從未註冊商標權的特點來說,我們可以把便利性、易變性和試用性看成是未註冊商標權的長處。但是,末註冊商標權有其致命的弱點,即具有不確定性和脆弱性。

1、不確定性

所謂不確定性是指權利人雖然在一定時期內事實上占有了某項商標,但因未及時申請註冊,最終有可能失去該項商標。

在實行註冊原則的國家裡,這種事情是時常發生的。當兩個以上生產相同或類似商品的企業擁有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時,根據註冊原則,申請在先者將獲準註冊。對於申請在後者來說,其商標非但不能獲準註冊,而且連繼續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否則即構成侵權。在實行註冊原則與使用原則相結合的國家裡,雖然使用在先的商標在被他人註冊後還能繼續使用,但使用範圍不允許擴展,只能維持現狀。

2、脆弱性

未註冊商標權的脆弱性則體現在它易於受到侵犯,難於獲得保護。實際上,在通常情況下商標主管部門對未註冊商標權基本上不提供什麼保護,法務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能為未註冊商標權人提供的保護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註冊商標如果違反禁用條款,所標識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其持有人會受到處罰或制裁。

儘管如此,現實中未註冊商標卻仍大量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前面提到的便利性、易變性等優點外,權利人缺乏商標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許多權利人不理解自然生成的經濟權利並不等於經法律確定的權利,不理解實體性權利要想獲得充分有效的保護還有賴於一系列相應的程式性權利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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