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逐步確立了計劃經濟體制。與這一體制相適應,我國於50年代中後期,基本形成了一統到底的統一會計制度。因此,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我國幾乎沒有“會計原則”或“會計準則”術語出現。隨著70年代末我國學者開始重視引進、介紹西方的會計理論,會計準則等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
中國會計準則至今年為止頒佈的一項基本準則及38項具體準則,體現了許多優點。但是,就個人而言,我國會計準則無論在制定上還是內容上都有潛在問題。以下就針對我國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對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二、會計準則制定
1.理論指導方面。會計準則能否做到結構合理,體系完整,實施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理論指導功能發揮得如何。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概念結構是一份對具體會計準則起決定性作用的理論檔,對會計準則的制定、修改起了很大作用。但從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體系看,尚無類似的理論框架。現在普遍認為,迄今為止較為科學和完善的會計準則就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財務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準則,因為它們分別制定有一套具有權威性,集財務報告目標與廣泛基本原則於一體的理論框架和概念結構。
在我國,一般把基本會計準則當成上述的概念結構和理論框架。但實際上,基本會計準則只是理論框架的一個雛形,其功能遠不及西方國家的理論框架。我國的基本會計準則只是對具體會計準則的目標、基本假設和基本準則的一種簡單歸納。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仍有必要建立一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來完善和評價現頒佈的會計準則。
2.新舊會計準則銜接方面。雖然新準則的制定是在對舊準則的修訂上進行的擴充,但新準則擴充度是否與市場的接受度相一致,新舊準則的銜接是否恰當值得商榷。雖然我國在新準則頒佈的時期,證監會可能考慮模擬的方法,如今年頒佈的新準則,證監會為了使新舊準則銜接較好,就考慮了採用模擬的方法。讓上市公司在2006年的年報中就編制一個類比新會計準則的報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問題。①由誰做模擬?是所有上市公司還是部分上市公司?如果都做模擬對整個制度建設是有好處的。如果部分類比,部分類比的公司必須具有代表性,又如何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呢?②哪些準則要模擬?是選擇38個準則都要去模擬呢?還是選擇可能影響比較大的準則?③類比是報表類比還是賬目類比?報表類比就是直接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在原報表上調整,再做一套新的報表。這種做法的缺點是,因為只在年末才調整,許多經濟行為的入賬就成了問題。賬目模擬比較可靠,也就是現在就由證監會下一個通知,讓所有的公司都要設兩套賬,一套按新的會計準則,一套按舊的會計準則,但是這個工作量太大。④模擬的賬目是否披露?如何披露?上市公司的資訊應該在第一時間對投資者負責,如果不披露給投資者的話,他們看不到這些資訊,如何能達到類比的好處,如何平穩過渡?但是如果披露的話,由於公司披露的資訊不能保證真實、公允、完整地體現新準則的要求,勢必給市場造成誤導,而且還給某些公司利用新的會計準則操控市場提供空間。
以上模擬存在的問題可知,新舊準則的銜接並不是件易事。但模擬又具有不少好處,因為如果到了正式實施年份立刻實施的話,如果不符合當時情況的要求,臨時改變就很難。
3.相關配套機制方面。會計準則屬於經濟法規體系的範疇,其功能和作用的發揮有賴於同相關配套經濟法規的協調。在會計準則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我國相繼進行了稅收。企業制度以及金融體制,社會保障制度等的改革,這些改革與會計準則的實施相輔相成,為會計準則能夠極大地發揮作用提供了很好的條件。但是,我國相應的配套法規和體制還很不完善,以至會計準則與之不夠協調,在執行過程中將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資產評估體系的不完善,會有礙於公允價值的正確使用。所以要健全會計準則的相關配套機制,從而保證會計準則的順利實施。
4.制定準則時資訊通道方面。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儘管注意到了盡可能吸收社會各方面人士積極參與,但我國企業參與準則制定過程的遊說的少之又少,對會計準則的制定起決定作用的是制定者(主要是起草者和決策者)。由於參與會計準則制定的個人的能力總是有限的,再加上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借鑒了大量國外較為成熟的會計準則因而與我國的會計實務是否相適合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會計實務界參與會計準則的制定資訊回饋較少。因此意見交流不夠充分,無法及時對會計準則進行修訂,會計準則的品質得到保證是有問題的。
5.會計準則制定時間及工作方面。我國從93年起,財政部從事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到96年發佈了30項具體會計準則徵求意見稿,2001年頒佈了16項具體會計準則,而2006年2月15日又在原來16個準則的基礎上一下子增加到了38項具體準則。工作量大,制定時間緊張。雖然我們不能以時間長短來衡量會計準則品質的高低,但是時間越倉促,會計準則的品質就越難保證。多達幾十份且內容非常具體,操作性要求很強的具體會計準則,從研究立項到意見稿出臺,有些操之過急。
6.會計準則實施物件方面。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是我國的上市公司。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才一千多家,而大部分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這些企業也極大地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雖然對中小企業進行會計規範有許多困難,但是如果僅對上市公司進行規範,而中小企業仍沿用先前不完善的制度規範,這勢必也會影響我國會計資訊的品質問題。所以我們有必要進行研究想出一個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從而形成一個無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中小企業都有一個較為完善的會計規範,最終形成我國既體現國際化又體現我國特色的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
三、會計準則內容
1.多重計量屬性的並存。在新會計準則的基本準則中,對會計計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準則明確允許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使用。準則允許多種計量屬性的並存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可靠計量、雖然可靠性是會計資訊品質的最為重要的要求之一。但是,多種計量屬性給資訊品質的可比性帶來了挑戰。同時,是否給企業操縱利潤等帶來一個機會值得商榷。
2.“公允價值”使用方面。在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是亮點。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均採用了公允價值。但是由於公允價值計量比歷史計量複雜,技術上的操作也比較困難,難以獲取的資料和難以操作的工藝可能反而會使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資訊失去相關性,也失去可靠性,因而,當客觀條件不具備時,過多地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能會得不償失。
“公允價值”極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比如非貨幣(即實物)交易,過去非貨幣交易產生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金,新會計準則實施後可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企業利潤表。高價賣家當,是上市公司包裝利潤最常見的手法。
3.債務重組方法改變方面。①虛列資產、使會計報表不真實。債務重組準則修改後,債務重組的範圍擴大了,不再僅僅局限於債權人必須讓步。但目前我國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絕大多數債權人都是作出了讓步的,也就是說,在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資產的價值一般都是低於債務的帳面價值。而債權人按債權的貼面價值入賬,則使所接受的資產的價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組日到期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期間虛列了資產價值,尤其是當債務的帳面價值遠遠高於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實際價值時,債權人大規模的虛列資產,容易使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也不符合謹慎性原則。②給債權人操縱利潤提供機會。當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按債權的帳面價值入賬,可能為債權人操縱盈餘提供新的機會。債權人在重組過程中作出了讓步,發生了重組損失,卻又不能計入債務重組損失,而必須計入資產的價值中,債權人就可能通過其他方法來彌補這個損失。
4.資產減值準則方面。新準則規定,以前年度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後年度不得轉回;其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不包括存貨、投資、建造契約資產、生物資產及金融資產)。根據收集的資料,對準則有不同的理解。特別在應收賬款壞帳準備上有不同的意見。有些專業人士認為不得轉回的資產準備有“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跌價準備”、“在建工程跌價準備”、“無形資產跌價準備”,而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則可以轉回;但是有些專業人士則認為,不可轉回的資產準備也包括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
5.企業合併準則方面。《企業合併》會計準則影響深遠:一方面,它明確了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原則和方法。另一方面,結合會計實踐,該準則在簡化操作的同時,相關的規定也為利潤操縱留下了較大的空間。新準則按照參與合併的企業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新準則原則上要求按照權益結合法進行處理。而非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原則上應採用購買法。同時,對於母公司或集團內一個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手中購買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數股權的情況,要求按照購買法的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