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最終產品法,又稱(產品)支出法、最終需求法,是測算國民生產總值的主要方法之一;通過核算在一定時期內整個社會購買最終產品的總支出即最終產品的總賣價來計量GDP的。
公式
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淨增或淨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
GNP=C+G+I+(X-M)
公式中:C是消費量,即消費者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
G是政府採購,即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
I是投資量,廠商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或消費量,或者說是企業、組織和政府對固定資產和物質儲備的總投資;
X是出口額,即本國產品或服務在國外的銷售額;
M是進口額,即從外國購進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額;
(X-M)是出口淨額,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與進口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