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企業按照擇優上崗的原則,通過層層招聘而組成新的勞動組織的一種企業內部的勞動制度。它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為了充分發揮企業勞動者和機器設備的效率,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更緊密、更合理地結合起來而產生的一種新型勞動組織形式。
標準
為使最佳化勞動組合取得應有成效,企業實行最佳化勞動組合應該達到以下標準:
1.建立了良好的勞動關係。工人階級主人翁地位得到保障;職工民主監督作用得到發揮;契約制工人同固定工的關係得到改善;職工隊伍基本穩定;在職工中形成團結協作、共同奮鬥的生產群體。
2.強化了勞動管理基礎工作。企業制定了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定員標準;管理機構、勞動組織和人員結構基本合理。建立健全了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了勞動紀律,提高了企業勞動管理水平。
3.形成了科學的勞動力調節機制。企業內部勞動力自我調節和行政調配相結合,勞動力可在不同崗位之間合理流動。
4.提高了職工隊伍素質。企業建立了符合生產要求的培訓制度,並形成職工素質自我提高的激勵機制。
5.妥善安置了撤離崗位的富餘人員,富餘人員思想情緒基本穩定。
6.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效率的提高。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上述標準,關心試點企業,及時檢查指導。對基本符合標準的,要幫助其採取適當措施逐步完善。對不符合標準、問題較多的,應要求並幫助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深入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問題。
實行最佳化勞動組合是一項比較複雜的改革工作。各地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把最佳化勞動組合試點工作作為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規劃部署,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解決出現的新問題,並同有關綜合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協調政策措施。試點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內容
最佳化勞動組合的內容,主要包括管理機制和勞動組織的最佳化;人員素質的配備的最佳化,以及企業勞動管理的最佳化等。
具體做法
最佳化勞動組合的具體做法是:從企業領導班子到科室、車間、班組,根據滿負荷原則,合理確定勞動力的需要量,進行科學的定額、定員、定編、定崗,公布上崗條件,招聘招標,平等競爭,雙向選擇,允許流動,層層承包,訂立契約,編外人員實行廠內待業。
意義
實行最佳化勞動組合,其意義在於:
(1)精簡機構和人員,使企業內部勞動力趨於合理;
(2)進一步落實承包經營責任制;
(3)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4)突破傳統的企業幹部管理模式,改變了幹部能上能下的現象;
(5)緩解了固定工與契約工兩種用工制度的矛盾;
(6)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職工樹立“崗位靠競爭、收入憑貢獻”的新觀念。
特點
最佳化勞動組合的特點是,幹部、職工可以在企業內部進行上下崗位流動,也可以在同崗不同責或不同工種之間進行流動,還可以根據勞動組織的變化,做人員的重新塔配。但這種流動僅限於本企業內部,不能到企業外面去,企業也不能解除同他們的勞動關係。對因最佳化勞動組合而下崗的富餘人員,企業應採取多種方法和渠道妥善安置,包括集中培訓、辦第三產業或送勞務市場等。
最佳化勞動組合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我國企業長期以來機構臃腫,人員配置不合理,“一線緊、二線松、三線腫”的狀況相當普遍,人浮於事,工時利用率低,嚴重影響了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最佳化勞動組合,把競爭機制、風險機制引入企業,使職工增強了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
實行最佳化組合搬掉了“鐵交椅”,打破了“鐵飯碗”,帶動了人事制度、勞動制度、工資制度的改革,成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的有效途徑。但最佳化勞動組合涉及每個職工的利益,比較複雜,矛盾較多,必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不能企圖“一步到位”,一次組合定終身。對編餘人員要妥善安排,通過流動或重新培訓,幫助其重新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