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曹鼐①中會試乙榜②,不受教職③,願得繁劇④一職自效。改泰和典史。公暇⑦,輒進學不倦,復修舉之業。其尹誚⑤之曰:“可作狀元。”曹曰:“不如是⑥不休。”吳先曰:所謂有志者事竟成也。讀書者當觀此。
注釋
1.曹鼐(nài):直隸寧晉(今河北寧晉縣)人,字萬鍾,號恆山。生於明建文四年(1402),卒於明正統十四年(1449)。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癸丑科狀元,初授修撰,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位至首輔。
2.中會試乙榜:會試時列為乙等。 中,當……時。
3.教職:會試得中乙榜,可任教職,掌管教育、文書、修史等事。
4.繁劇:舊時地方州縣,以地域、人口、政務有繁、雄、劇等次第,繁劇均為較重要的地方。這兒“繁劇一職”指到地方上去做官。
5.誚:嘲笑
6.是:這樣
7.公暇:公務間的閒暇。
8.是:這樣
9 願:希望
10 效:報效
11 輒:就
12 復:又
13 修:修習
14 舉:考試
15 業:學業
16 作:成為
17 竟:最終
譯文
曹鼐在會試時得中乙榜,他提出不要擔任教職,願到地方州縣供職。於是被改任為泰和典史。他在公務之餘,仍努力學習不止,還繼續修習考試的功課。泰和縣尹嘲笑他說:“你這樣可以做狀元了。”他說:“我就是要做狀元,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後來他果然考得狀元,授翰林院編修,累升吏部左侍郎,文淵閣大學士。)吳生按:成語所說有志氣的人必能事業有成,這就是了。讀書的人應當從這裡得到啟迪。
啟示:人應當有志氣,學習應當堅持不懈。
啟示
學習要有學無止盡的精神,要不斷學習。要有志氣,做有理想的人,學習應當堅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