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賦

中國古代官府對人民所課時力役。更賦是一種代役稅。始於秦代,漢初仍襲用此法,規定22歲到56歲的男子,都要服更賦。更賦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力役或兵役。農民每年要為地方服一個月的勞役,稱更卒。農民親自服役,叫“踐更”。如果不願意親自去服役,可交錢300由官府僱人代為服役,此種出錢僱人服役的辦法,叫“過更”。有時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農民照樣出錢,成為一種賦役負擔,就稱為“更賦’。正卒為正式服兵役。西漢規定,男子23-56之間,要服兵役兩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叫做更役或卒役。不服役的,每月出錢二千,叫做踐更。每人每年還要戍邊三天,不服役的,出錢三百,叫做過更。 漢景帝時規定,男子年齡在20歲至56歲,必須為國家服兵役一年,服役完後便可回家。但遇有戰事,還要臨時被徵調,數年不能回來。戍卒是指每個男子一生中要到邊境為國家屯戍一年,或到京城做衛士。如果不願親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錢300僱人代替,一般農民無法承受,只得親自服役。以後歷代都有類似強拉民役的辦法,只是名稱不一。

更賦:

ɡènɡ fù

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錢轉化而來的一種賦稅。漢制﹐成年男子均須為政府服徭役﹐共有三種﹐即正卒﹑戍邊﹑更卒。更卒之役是每人(除享有免役特權者外)每年須在本地為地方官府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修路造橋﹑轉輸漕谷等等。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有不願或不能親身服役者﹐可出錢三百(一說兩千)交官府僱人代替﹐是謂“過更”﹐即把更卒之役過與他人﹔而所出之錢﹐即謂之更賦。實際上﹐尤其在漢武帝以後﹐人們都不大肯親踐更卒之役﹐而願意出錢了事﹐或是地方官府不願役人親身踐役而強令他出錢代役﹐於是這筆代役錢就逐漸轉變成為類似人丁稅的一種賦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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