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景德鎮市教育委員會於2002年 月更名為景德鎮市教育局,為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按照轉變職能、依法行政、理順關係、精兵簡政的原則,市教育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語委《關於頒布(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的規定)的通知》(國語[1997]32號)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國語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等法規、檔案的精神和要求,將語言文字工作劃入,由市教育局負責管理。
(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重大事項請示市委宣傳部。
(三)市屬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的招生計畫,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研究擬定。
(四)歸口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
(五)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並指導實施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計畫逐步改為指導性計畫。
主要職責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
(五)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六)統籌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分級審查批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檢查。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定編定員,指導並協調全市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擬定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二)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推廣國語,負責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饒亞明(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主持市教育局黨委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教育工會、團委,負責局老幹部工作。
張學鋒(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工作,分管人事科、計財科、督導室、保衛科、招考辦,電教館(含裝備站)。
汪小仙(黨委委員、副局長商校黨委書記):協助局長分管行政辦公室、政教科、勤工儉學辦公室,協管計財科。
吳子仁(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基教科(含中招辦、托幼辦)、社管科、教研所(含家長函授學校)。
繆曉波(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綜教科、校建辦、教育發展中心。
周金壽(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
溫昭銓(調研員):協管教育工會、團委。
劉文龍(副調研員):協管人事科、保衛科、電教館(含裝備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黨委辦公室、(2)辦公室、(3)人事科、(4)計畫財務科、(5)保衛科(武裝部)、(6)政治教育科、(7)基礎教育科(市托幼工作辦公室)、(8)綜合教育科、(9)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10)教育督導室。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教育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人員編制職數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11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