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國土資源局東港分局

日照市國土資源局東港分局下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法規宣教科、耕保科、規劃測繪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科、礦管科、礦儲科、機關事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檔案室、信訪室、民房站、地租徵收所、監察大隊17個職能科、室、站、隊,轄高新區國土資源辦事處。下設9個國土資源所:日照國土資源所、石臼國土資源所、兩城國土資源所、濤雒國土資源所、河山國土資源所、南湖國土資源所、陳疃國土資源所、西湖國土資源所、三莊國土資源所。

職能範圍

1、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實施;

2、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各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3、負責提出轄區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計畫 方案、編制項目區規劃並組織實施;

4、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施建議方案,並參與實施;

5、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徵收報批初始手續及參與公告、登記等工作;

6、參與轄區內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範圍內的土地徵用工作;

7、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流轉的報批初始工作及監管;

8、負責民房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9、負責土地登記的受理、初審、土地調查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10、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受理、初審、報批工作;

11、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初始申報;

12、在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負責土地、礦產各種規費的收繳、管理;

13、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礦山企業之間的採礦權糾紛;

14、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及礦產資源有關的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

15、負責對各類地勘項目及勘察活動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察糾紛;

16、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及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17、編制防災預案、地質災害專報和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

18、參與礦產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及核算工作;

19、負責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及罰沒款的收繳;

20、負責承辦土地、礦產、測繪管理信訪案件;

21、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有關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

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是區國土資源分局的派出機構,在分局的領導下,在其管轄區域內,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場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牌的設立、維護及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監督、落實。

4、協助做好本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後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報批和監管;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工地等有關材料的報批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農用地分等定級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初步調處權屬糾紛。

7、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前期準備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監督檢查。

9、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和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10、負責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報告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11、負責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對來信來電來訪進行登記、受理和初步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來信來訪案件,整理初步調查材料呈報上級主管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

12、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和保護好測繪標誌。

13、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當地國土資源檔案的保管、維護和使用。

14、完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齊立東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分局黨組工作,領導分局全面工作,主要負責黨的建設、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

王培順 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新區國土辦主任。協助局長負責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檔案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主持日照高新區國土資源辦事處全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分管礦管科、檔案室。

聯繫兩城國土資源所、河山國土資源所。

杜紅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征地、民房用地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租徵收、防汛、防火、工會、共青團等方面工作。

分管耕地保護科、民房站、礦儲科、地租徵收所。

聯繫三莊國土資源所、西湖國土資源所。

曹保兵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業作風建設、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規劃測繪、招商引資、崗位目標考核等方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分管規劃測繪科、土地整理中心。

聯繫南湖國土資源所、陳疃國土資源所。

焦青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財務、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地價評估、土地儲備、地籍管理、行政審批、婦女及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科(機關事務中心)。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籍科、行政審批服務視窗。

聯繫石臼國土資源所、濤雒國土資源所。

宋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主持執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負責執法監察、法規宣教、信訪、市長公開電話(行風線上)處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訪室、法規宣教科。

聯繫日照國土資源所。

工作規則

日照市國土資源局 東港分局內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 議事規則與辦法

第一節黨組會議議事規則

為堅持和健全黨組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組集體領導,提高黨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委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黨組會研究重大問題,必須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並做到先議政、後議事,按照上級的政策規定和本單位實際進行決策,切實集中大家的智慧,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一)黨組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人事、獎勵、重大經費開支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對缺席會議的成員,可由書記或委託他人,將會議研究的內容如實進行通報。會前請假的,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二)黨組會必須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組會討論決定,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組會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

(三)黨組在討論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各成員要積極參加集體領導,鄭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站在全局上思考和研究問題,態度鮮明地發表意見。書記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風。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正確決定。遇有不同意見,且雙方人數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條件成熟後,下次再表決。

(四)黨組成員應當堅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傾聽下級幹部及民眾的意見,為黨組會議討論的問題作充分準備。

(五)每次會議議題不可太多,時間不宜太長,發言要緊扣議題,言簡意賅,以提高會議效率。

二、議事範圍

需要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是: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黨委的決議和上級領導、領導機關的命令、指示的貫徹執行。

(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指示的學習,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學習。上級黨委、政府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

(三)黨組織建設、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工青婦建設的重大問題。

(四)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建設的方針原則、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完成重大任務的要求和措施。

(五)人事調整配備。局機關幹部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考核、選拔、培養、任免、調配、獎勵等。中級以上職稱的評聘。

(六)黨組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向區委和市局的請示報告。

(七)其他必須由黨組會討論和決定的問題。

三、議事程式

黨組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或書記委託其他黨組成員主持。

(一)確定議題。會議議題由書記根據上級的指示精神和本單位實際確定。需提交黨組會討論的議題,應經分管領導把關,書記認可。

(二)會前準備。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會議的時間、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1—2天送各成員。對人事調整配備要在黨組會研究前向書記匯報。對比較複雜的問題,可拿出兩個以上預案,以便於比較和正確決策。

(三)提出預案。會議研究到哪個議題時,首先由分管的成員或列席會議的同志將預案向黨組報告。如有兩個以上預案,應表明傾向哪一個預案的態度,並說明原因。

(四)醞釀討論。對議題、預案,主持人應啟發大家充分發表意見。各委員可積極參加討論,表明態度,各抒己見,議深議透。

(五)表決及表決形式。表決可根據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的方式。無論何種表決形式,必須以黨組成員贊成票超過應到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記錄人員要將表決情況如實記錄備案。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人事事項應逐個表決。

(六)每次黨組會議均作記錄並視情編髮紀要。

(七)對特殊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的,可由書記或成員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組會報告。

四、議事紀律

(一)召開黨組會議時,成員按通知要求準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會中不得私自離會。

(二)會議議題一經確定,一般不能臨時增加。不得提交會前無準備的議題。

(三)與會人員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擺事實、講道理,發表意見要出以公心。

(四)黨組會議的內容和決議,除允許公開傳達的外,要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會議要專人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專人保管。除黨組查閱和上級黨委檢查調閱外,其他人查閱必須經書記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閱和翻印。

(五)以黨組名義上報下發的文電,一般應經黨組成員傳閱或集體討論審定,由書記或書記委託簽發。

五、決議執行

(一)黨組會作出決定後,按照黨組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原則,由黨組成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要按工作程式辦事。

(二)組織實施中,應加強互通情況、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對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應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遇有矛盾和問題時,應主動想辦法解決,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決議落實。不得有不負責任的背後議論或消極應付等自由主義、分散主義現象,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成員按照分工落實黨組決策的情況,要及時向黨組報告,同時接受黨員、民眾和輿論監督,黨組會將成員落實決策的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檢查兩次。

地理位置

地址:興海路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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