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國土資源局

日照市國土資源局是2001年機構改革時,由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的,主要擔負全市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三大職能。

機構簡介

市局內設11個行政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法規宣教科、財務科、執法監察科、耕地保護科、行政審批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集體土地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勘查儲量管理科和規劃測繪管理科;9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市土地儲備中心(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副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市地租徵收處(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土地勘測規劃站(掛市土地整理中心牌子)、市民房用地管理站、市地價所、市土地檔案館、市礦產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和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4個直屬分局:東港分局、嵐山分局、開發區分局和山海天分局;兩個縣局:莒縣國土資源局、五蓮縣國土資源局。目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091人。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全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專項;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市級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匯交、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測繪標誌的保護和全市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成果匯交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對外提供基礎測繪成果;組織查處全市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和管理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對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對各分局的人、財、物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各縣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的人員。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吳學偉---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工作,領導局全面工作,主要負責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財務管理工作。分管財務科、人事科。

秦泗彥---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法規宣教、土地儲備、機關管理、機關食堂、地質展覽館和基建等方面的工作,協助黨組書記負責局黨組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幹部人事、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分管辦公室、法規宣教科、土地儲備中心、機關管理中心。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聯繫東港分局及高新區辦事處。

王肇翔---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礦產交易、行政審批、地租徵收、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租徵收處、檔案館、行政審批視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科。聯繫開發區分局。

賈陸兵---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耕地保護、征地、地籍、規劃、測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規劃測繪科。聯繫山海天分局及大學科技園辦事處。

馬臻德---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負責執法監察、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服務方面的工作。分管執法監察科、執法監察支隊、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勘查儲量管理科、礦產資源開發服務中心。聯繫五蓮縣國土資源局。

王玉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與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行風建設、信訪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信訪室。聯繫嵐山分局。

杜樹法---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負責地價管理、民房用地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方面的工作。協助負責耕地保護、征地管理工作。分管地價管理所、民房用地管理站、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協助賈陸兵同志分管耕地保護科。聯繫莒縣國土資源局。

王勤平---副調研員。

主持機關黨委辦公室和土地儲備中心工作。協助秦泗彥同志分管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謝廣峰---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主持局辦公室全面工作。

辛建倫---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主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全面工作。協助馬臻德同志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泰安路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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