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鎮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區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地方稅收收入監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管理住房改革資金;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並組織開展投資評審和政府採購;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
(十)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推動和考核全區財源建設,承擔區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以政府信用擔保的投融資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名:劉利明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科、區國資局、非稅局、基層財政管理局工作。
姓名:莊門春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公有資產經營中心副主任(主持)
分管工作:主持區公有資產經營中心、興港公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工作,分管教科文科、社保科、投資評審科、信息中心,負責籌融資、全區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的資金協調及對上爭引工作。
姓名:張富生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劉利明同志分管預算科、區基層財政管理局工作,分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分管農村綜合改革、法規稅政工作,聯繫各稅收征管部門,負責全區組織收入工作,負責財政惠民政策諮詢服務中心工作。
姓名:牟紅峰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國資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劉利明同志負責區國資局工作,分管高新區財稅分局、會計所,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團支部工作。
姓名:竇寧傑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主管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區財政監督檢查局,分管機關內審、機關考核、宣傳、文字工作。
姓名:相振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行政政法科、經建科,分管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姓名:於兆春
職務: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分管工作:分管機關後勤及行政事務、計畫生育、婦女、退休幹部、政法、信訪、工會和區財政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財政科研、信訪、檔案、保密、提案、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黨群工作,組織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預算科(掛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牌子)
擬定區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預算;研究確定日常公用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追加支出的匯總提報;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指導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區對鎮街道轉移支付工作;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搞好預算執行,分析全區及區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內外、專戶資金會計核算和區級財政資金調度;編制全區財政決算。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及區級部門預算執行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
掌握行政政法等歸口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歸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歸口部門單位追加經費審核;對歸口部門和單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做好非稅收入預算、支出工作。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教科文科
掌握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歸口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歸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項目執行進行監督,並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做好非稅收入預算、支出工作。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農業科
掌握農業歸口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意見;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政決算;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問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及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海域使用金;管理水資源費;管理分管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行收費等方面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建立相應項目庫。
社會保障科
掌握社會保障歸口部門、單位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歸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歸口部門單位追加經費審核;對歸口部門和單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做好非稅收入預算、支出工作。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經濟建設科(掛企業科、金融與國際合作科牌子)
牽頭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核及管理工作;管理區級糧食等專項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對種糧農民進行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工作;安排所分管部門經費預算管理;參與全區產業政策和企業政策的研究,並對企業進行財務監管,運用政策和資金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等。
法規稅政科(掛區財源建設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牌子)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地方稅務方面的有關工作;具體承擔地方稅收稽查專項補助經費的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區直重點稅源企業的稅收收入監管工作。
擬訂全區財源建設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和考核全區財源建設;承擔區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分辦、協調、督辦和辦理結果的統一送達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聯審工作。
投資評審科
參與區級部門預算中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或配套項目的評審,包括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能源、交通、教育、社會保障、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城市基礎建設、大型修繕工程、技術改造、技術研究與開發、技改貼息、國土資源勘查等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查;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安排的國家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或配套項目的變更評審及隱蔽工程的簽證;對鎮街道財政投資評審進行業務指導。
下屬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資產評估等工作。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搞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非稅收入管理局
依據《日照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及《東港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監督等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政策、項目管理及收入計畫管理;負責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費、附加、土地收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等項目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審驗、核銷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及收費票據的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稽查工作;負責監管彩票市場等工作。
基層財政管理局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區“鄉財縣管縣用”改革工作。
公有資產經營中心
負責全區土地儲備、拍賣收益,土地租賃收益,礦產資源拍賣收益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融資、資金回收和貸款還本付息,並對投放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專項核算政府投資項目借款及還本付息情況;負責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會計所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規章的制定;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專家庫建立及聘用專家管理;招標代理機構的確定;供應商投訴的處理。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審核預算支出上線指標;審核預算單位用款申請;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辦理區鎮工資統發業務;負責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負責區直非稅收入的收繳及會計核算;負責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分析;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賬戶;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審;參與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參與指導鎮街道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加大對上爭引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財政監督檢查局
負責監督全區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法》等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擬訂本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細則;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對在建項目全過程檢查、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審核各類項目的報帳檔案;負責組織竣工項目的運行管護;與農業科共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檢查、監督和有償資金回收等。
高新區財稅分局
負責轄區內契稅、耕地占用稅及土地出讓金等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協助國稅、地稅部門做好轄區內工商稅收征管;負責管理高新區管委各項資金,對高新區基本事業經費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土地出讓金支出、其他專項資金支出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編制高新區年度支出計畫,根據批准的預算組織實施;負責高新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高新區各項資金會計核算及財政財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開發建設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參與高新區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負責對投資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審查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組織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反映各項資金收支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制定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具體技術標準;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建設區局到各鄉鎮、街道的全區財政系統廣域網;組織實施區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單位的橫向連網;建立本區財政業務套用系統;局內業務套用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建設和管理財政網站;計算機與網路等軟硬體設備配置的技術性把關;伺服器管理;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