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魚枷,木片制鯉魚形刑具,彩繪魚麟、魚眼、魚尾等全魚紋樣,兩扇相合組成,上方魚眼旁留有頸洞,下方魚尾左右各留一個腕洞。不用時,魚形木片對中分半成兩扇,犯人角色戴用時從頸洞合起兩扇木片、雙手手腕套入腕洞並伸出,兩手相握纏以手鎖鏈。魚枷最早用於《玉堂春》之《三堂會審》的旦角蘇三。原本此角使用長枷,直至慈禧太后觀戲時下令將之美化而形成對女犯人的特殊待遇,從此沿用至今;倒是《六月雪》的女犯竇娥無此殊遇,還是使用紅色長枷。
款式特色:魚枷,木片貼絹,五彩絨繡全魚紋飾、緣廓勾金、銅電鍍魚眼、貼飾光片等。
2、馬鞭,藤桿系彩色絲穗而成的短鞭,用於打馬與表現騎馬,具有實體的馬鞭功能、同時也象徵馬匹。一般而言,淨角拿的馬鞭多系黑色或綠色短絲穗,武生
拿白色短絲穗馬鞭,生、旦則多用粉色短絲穗馬鞭,除此原則外,也常以臉色、服色來作為選用馬鞭的標準。
另外,名駒另有一套裝飾法,例如「赤兔馬」則在柄尾前加系紅綢彩球,「烏騅馬」則加黑綢彩球。
款式特色:馬鞭,彈性適中的細藤桿纏馬尾彩線,約六十五公分長,分成等距系掛五綹彩色短絲穗。頂端加掛兩條抖須彩纓。柄尾手握處有一小洞,系一圈細麻繩,使用時將繩圈套入右手無名指,方便舞動表演。
3、雲帚,又名「扶塵」、「蠅帚」,亦是從生活用具轉為舞台道具,其基本作用即為揮趕蒼蠅、撣除灰塵,故而以用途命名,但到舞台上,經過一番美化,
不單有清掃功能,太監、丫環常用,也是神佛、精怪、僧、道、隱士等人的身份象徵,並形成一種道具表演功夫。雲帚有數種樣式,各色帚須為不同角色運用,桿身也有光桿與花桿、系纓穗之分。生、旦、淨、醜各行當扮演的神佛、精怪、僧、道、隱士或太監、丫環等角色皆可使用。
款式特色:雲帚,白色馬尾或各色人造纖維製成帚須,長約六十公分;雕花木柄或細藤桿纏馬尾線成帚桿,約五十公分長。除了有紅、白、綠、棕等各色帚須之別,帚桿也有光桿與花桿之分,光桿多不纏馬尾線,或加紅纓,花桿多以黑、白馬尾線相間纏繞或繞成菱紋,加絲穗、或珠穗等。帚須與帚桿頭銜接處有一網罩包覆帚須頭,可避免帚須在使用中纏住帚桿。帚桿尾端有一小洞,系一圈細麻繩,使用時將繩圈套入右手無名指。
4、門槍旗,又名「標旗」或「標子」。其結構為長條形旗幟與單頭槍(無腳攥)組合而成,用於擺陣交戰、助壯軍威,同時也用以識別陣營。常用旗色有紅、
黑、白、黃、綠、藍等色,同色旗四面為一堂,由龍套持舉,代表千軍萬馬,一旗可比百人,因而俗稱「百腳旗」。持門槍旗的龍套並不開打,頂多會陣時走龍套隊形,顯現軍隊聲勢浩大,因此稱龍套為「文堂」。
款式特色:
門槍旗,由長條形色緞紋繡串單頭槍式的長桿形成主要結構。桿身為竹桿漆紅漆,如鴨嘴狀的銀槍頭,槍頭下結掛紅纓,桿尾並無雕花銀色腳攥。旗幟為各色色緞繡製成,長約一四四公分、寬約三十九公分,旗心位置彩繡草龍團紋樣或盤金龍戲珠、花草如意紋飾等,旗邊以鋸齒狀的異色緞鑲邊,繡火焰紋,旗腳與旗邊同色為條狀飄帶。旗後縫製橫條穿帶,方便單頭槍桿穿套、從旗頂穿出而能固定撐起旗幟。常用旗色有紅、黑、白、黃、綠、藍等多色,顏色與紋飾均與龍套衣互為搭配。
5、車旗,也稱「車輪旗」,黃色方形緞,繪以車輪圖樣,套上車橫竿,兩面組成一副,當一般車輛,多為女性角色乘坐;或用作皇室鳳輦時,則男女皆可;此
外,車旗在軍隊中視為糧草車,亦可采特殊用法,將兩根車竿前端綁成四十五度角,作為戰場用的鐵滑車,如《挑滑車》劇中的車旗運用。一般視為兩輪車,而《天水關》劇中諸葛亮將之用為四輪車。
車旗無論代表普通車輛、鳳輦、或糧車、或戰爭武器時,均由車夫雙手持握車橫竿的一頭當作車把,如有乘者則立於車夫前,手輕扶車橫竿,雙方保持相同速度前進。可單人乘坐,也可雙人共乘。
款式特色:
車旗,方形黃緞,旗心繡以車輪圖紋,上緣縫製套邊,便於車橫竿(竹竿制)套上,紋飾約有三類:一種為黃布貼印車輪紋;第二種是黃緞盤金繡車輪紋;第三種黃緞貼黑絨車輪紋並於輪環上綴飾銅泡。
6、菸袋,又稱「旱菸袋」,有銅鍋小旱菸袋與大旱菸袋兩種款式,均用於有抽菸習慣的人物持帶。
款式特色:菸袋,有銅鍋小旱菸袋與大旱菸袋兩種款式等兩種式樣。銅鍋小旱菸袋,多為烏木製成短桿,或以銅桿焊成,菸嘴多罩以晶石,桿尾加一個如鍋狀的小銅鍋(塞菸草點菸處),桿身掛一隻紅色繡花煙荷包。多為醜扮人物使用,如《拾玉鐲》的彩婆子劉媒婆。大旱菸袋則內藏機關,銅鍋內有燈泡、
桿身埋電線、煙荷包裝乾電池,因而銅鍋、桿身都比小旱菸袋更大。見清裝劇《怪俠歐陽德》的歐陽德使用。
7、葫蘆,可用作法器、酒器。有本色、也有漆紅漆者。
款式特色:葫蘆,有以葫蘆曬乾製成、也有以硬紙作胎。常見有葫蘆本色,也有漆以紅漆者。葫蘆蒂頭開口小洞多用紅布緊塞;葫蘆腰身多綴飾紅絲穗。塞布有小細繩與絲穗系綁在一起,以免演出時脫落造成不便。
8、簽筒條,為簽筒與籤條組合。為府衙官員的權力象徵,可用以發令或行刑。
款式特色:簽筒,木製有底座,常以黑漆為底色,也有漆銀漆者。方形筒口呈上寬(約九點五公分)下窄(約七公分),高約二十二公分;底座約十一公分見方,高約二公分。簽筒正面書有「正堂」二字。籤條,木製或竹片制,窄細呈長條狀,頂端為雲頭狀並漆紅色,下端為白色或黑色。通常四支成一組插入簽筒內,發令或行刑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