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於公墓座落在縣城西約300米處,西距西外環150米,北鄰魯南紙業集團駐地南牆。該墓東西寬100米,南北長140米,中心封土高7米。墓前有“清康熙”三十九年郯城知縣趙節重立石碑一幢,碑文為“漢於公墓”。該墓現保存較完整,於1978年12月被公布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地理位置
周邊大中城市密集, 緊靠臨沂機場、連雲港白塔埠機場,車程只有40分鐘。郯城自古即為通衢要衝,205國道、310國道、京滬高速以及哈長、膠新鐵路縱橫穿越縣境, 東臨黃金海岸,西望中部腹地,南北向上堪稱上海北京之門戶,區位優勢明顯。政府優惠政策
根據郯城縣政府的有關規定,投資開發建設旅遊景區、景點,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1、在認真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土地政策的基礎上,縣政府設立企業發展扶持基金,提供扶持。
2、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掛牌保護,發放“綠卡”,未經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檢查、亂罰款和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外來投資企業辦理所有項目審批手續,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門受理、聯合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期間需繳納的各種稅(費),按有關規定統一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繳納,各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到企業收取。對因服務不到位,影響項目建設的,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於公
於公,系漢相於定國之父,曾任縣獄吏、郡決曹。他精通法律,治獄勤謹,無論大小案件,他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因之“每決而無恨”。
於公以德治獄,千古稱頌。相傳某年除夕,他見囚犯們愁眉苦臉,唉聲嘆氣,想必是因為不能與家人團聚而愁苦。於是他冒著“私放囚犯該殺”的風險,放犯人回家過年。他對犯人說:歲盡臘除,誰無父母子女,誰不盼著家人團聚,我今天與你們約定,大年三十放你們回家,新年過後,初三回來,不準逾期,如逾期不歸或私自逃走,當加倍治罪。犯人聽後,無不歡喜、感動。正月初三,果然犯人全部歸來。
於公秉公辦案不徇私情,深得人心,特別是東海孝婦案,民眾更是拍手稱頌。於公為此案件,明詢暗訪,察知為一樁大冤案後便寢食不安,百般為其表白,尋求生路。無奈昏憒縣官,愚昧太守,不顧於公再三直諫,不作詳查細詢,糊裡糊塗地將孝婦處死,致使無罪的孝婦遭有罪之誅。於公憤而棄職回家。後新太守到任,訪求於公高大故里,於公便將全部案卷呈出。新太守為孝婦平冤,並親身致祭孝婦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