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涉水相關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組織、指導、監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協調防洪保全資金和水利建設基金的徵集管理;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編制、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計、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科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公文、檔案、保衛、保密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水利政策調研。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技術職稱評聘和水利行業職工培訓及技術考評、技術鑑定。
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對全市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水工程的質量管理;擬定水利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市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農村水利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大、中型灌區規劃;指導灌區改造、配套以及灌區和機電排灌站建設;指導全市水利經濟、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袁河、孔目江等重要河流的流域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和審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對全市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水政水資源科
主管全市水利行業政策、法規、體制改革和水利執法工作;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歸口協調跨縣、區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工作;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跨縣、區的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徵收水保規費;歸口管理農村 “ 四荒 ” 資源的開發治理。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市內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指揮系統及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