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是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新余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贛府字〔2006〕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理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的通知》(余字〔2005〕32號)精神組建,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主要指新余經濟開發區,渝水區城南、城北、袁河街道辦事處和仙來辦事處管轄範圍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正處級。

職能調整

1、將市建設局原承擔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管理職能和全部行政執法職能劃入。

2、將渝水區政府、新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仙女湖區管委會原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

3、將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產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原承擔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能劃入(具體行政執法事項另行確定)。

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3、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涵、下水道、路燈、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專用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及指導工作;負責風景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施工現場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城市余土調劑清運、排放、準運、處置和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6、負責城市停車場、洗車場的管理工作。

7、按職能分工,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設定。

8、負責全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方面的執業資格管理,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及黨群工作。

10、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執法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大氣、水、環境噪聲、固體廢物污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城市人行道停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占道施工(不含安全)、現場攪拌混凝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和違法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拆遷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營運、不隨身攜帶營運證、非法從事計程車經營活動(含機車)、汽車站外攬客、違規設立道路運輸站(場)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傾倒垃圾、渣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公共場所辦喪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履行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現場救助職責。

上述行政執法職責的具體內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機關內設6個職能科(室)、下設4個直屬大隊: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法制宣傳科

3、職能督查科

4、計財裝備科

5、市容環境科

6、市政設施管理科

直屬機構

1、機動執法大隊

2、城南執法大隊

3、城北執法大隊

4、袁河執法大隊

派駐機構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四其它機構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機關專項事業編制25名(待省下達專項行政編制後沖減);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四個直屬執法大隊(機動執法大隊、城南執法大隊、城北執法大隊、袁河執法大隊)財政全額補助事業編制171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4個執法大隊大隊長各1名);副科級職數12名(其中,機關4名、4個執法大隊各2名);正副主任科員職數12名(其中,機關6名、4個執法大隊6名)。

其它事項

1、新余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隊(正科級)實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雙重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負責處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及有關執法工作,負責處理涉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將新余市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更名為江西新余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江西新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屬事業單位(相當於正科級),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序列,主要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