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水利局

口、鵠山水庫工作。 5、主管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6、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

領導班子

成員姓名、職務、具體分工
局 長章忠平: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顧小鵬:協助局長分管水利建設與管理、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農村小水電建設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副局長陳 亮:協助局長分管重點水庫除險加固、協調龍門
口、鵠山水庫工作。
副局長唐宏忠:協助局長分管農村水利、水利規劃設計、水利科技工作。
黨組成員李帶根:協助分管工會工作,負責鵠山水庫管理所工作。
黨組成員簡愛華:協助分管黨務、計畫財務、宣傳文秘、
老幹部、機關後勤、紀檢(監察)工作。
協助副局長陳亮工作。
黨組成員宋全根: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精神文
明、計畫生育、新農村建設、群團、信
訪、水電大廈等工作。協助副局長顧小
鵬工作。
黨組成員王正根:協助分管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工作。
協助副局長唐宏忠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人秘股)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公文、檔案、保衛、保密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對全區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2、水政股(水資源辦公室)
主管全區水利行業政策、法規、體制改革和水利執法工作;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協調跨鄉鎮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主管全區節約用水和集鎮供水水資源規劃工作;組織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
3、區建設與管理站
對本區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灌區改造、配套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和人畜用水工作;承辦本區水利建設規劃、報表工作;擬定水利科技推廣、交流、技術培訓工作。
4、區農村水利站
對全區已建水利水電工程和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指導水利經濟開發和水利綜合經營;實施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導機電排灌工程的建設和維修工作;指導鄉鎮水管站、水工程管理單位工作;承辦機電、水利經濟、統計報表工作;承擔防汛抗旱的工作任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5、區水土保持站
承辦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開發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協調全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並提供技術服務。
6、區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室
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水利科技成果鑑定及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水資源利用規劃;負責全區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區農田水利規劃設計工作;負責全區其他公益性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工作。
7、區防汛抗旱辦公室
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審核全區各類水工程的度汛方案和防洪預案;負責全區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調度;負責人工增雨工作;牽頭徵集防洪保全資金;負責防汛值班安排及水情、工情和災情的收集、整理;負責涉河建築物的審批工作;承辦區水利冬修進度報告。
8、區水政監察大隊
擬定水利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承辦水事糾紛協調和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區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並組織規費徵收;審定各鄉鎮中長期水供求方案並負責監督,承辦節約用水和防止水污染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規費徵收;負責水土保持規費收繳和水土保持方案監督實施;參加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職能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西省水法實施辦法》、《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水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
2、組織制定渝水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河流等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統一管理渝水區水資源。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渝水區各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管理節約用水工作,對各鄉鎮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水利權屬爭議糾紛的調處。
4、主管全區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袁河(渝水地段)、孔目江等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5、主管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區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重點防治和指導,綜合協調面上的防治工作。
7、管理全區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8、配合區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價格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9、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對全區水利工程、水利經濟實行行業管理。
10、負責管理全區水利科技、教育,指導和管理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11、承辦區人大、區政協有關水利、水保的方案、提案,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