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精神,設立新邵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工業經濟局的職責、原縣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有關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信局,適當調整相關職責。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強全縣信息化建設。
(四)增加承擔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
二、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發展的專項規劃;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性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八)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管道運輸以及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一)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十二)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四)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
(十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歸口聯繫電力、煤炭、公路、交通、郵政、移動、電信、聯通、輕紡。貫徹執行有關信息產業發展及黃金、醫藥、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黃金、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信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接待、政務公開、保衛、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財務、機關資產、車輛、基建及維修等管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承擔企業穩定情況排查和參與化解企業不穩定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企業解困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接待處理企業職工來信來訪。
(二)政工股。
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業務工作;組織局機關民主生活會、中心組的學習和檢查;承辦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調動手續工作;負責機關和企業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督促企業黨組織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和智力引進工作;調查分析行業、企業人才素質狀況,提出措施和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工程、經濟系列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調節股。
研究提出工業系統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
承擔工業、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參與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
承擔冶金、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消費品工業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制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全縣醫藥儲備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管理縣級醫藥儲備資金及儲備藥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下達的食鹽產品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鹽業和縣級儲備鹽行政管理;負責全縣煤、油、氣的監測和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運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幫助企業協調原材料供應及產品銷售有關問題。
負責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及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組織對新型工業化推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督查。
調度分析全縣鐵路、公路、水運、通信、郵政情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重大問題;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工作;參與申報國家財政性物流補助資金審定;按照有關規定,指導有關部門搞好“春運”及查處公路、水上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三亂”行為;承擔全縣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信息化推進股。
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軟體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新產品登記備案、計算機信息系統企業認證;負責無線電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省市縣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跟蹤推進全縣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申報及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
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監督檢查全省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數字認證服務機構;負責信息產業市場、信息化領域建設和無線電管理的行政監督檢查。
(五)中小企業發展服務股。
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培育區域品牌;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使用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中介機構建設;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和協調工作;做好中小企業的政策諮詢和信息化服務工作;指導推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指導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六)產業投資和科技節能股。
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依法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服務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開採審批;參與消費品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研究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地方配套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推進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各鎮鄉、各工業園區產業的布局、定位等指導工作;擬訂工業及信息相關產業中長期布局規劃;負責審核申報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協調推進城區工業向園區集中。
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對外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招商引資洽談會;組織企業對外合作交流;協調企業參與產品展銷、展示會和博覽會;指導工業領域企業合資、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
研究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制定工業領域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需報國家、省、市審批和核准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國家在工業企業投資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方管理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免稅項目和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項目確認。
組織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申報;負責提出國家工信部和省科技創新項目資金的申報意見。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考核全縣重點企業能源消耗指標;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七)綜合執法股(加掛新邵縣電力行政執法大隊牌子)。
負責協調全縣電力供用,綜合分析電力運行情況;承擔電力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供電營業區劃分與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編制並實施全縣年度發供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促進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電力價格政策,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節能,推動全社會節約用電;負責新能源的行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電工培訓,辦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負責供(變)電設備承裝(修、試)企業資格審核及許可證申報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電網建設規劃,負責各類電站立項及入網審批工作。
監督電力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電力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協助司法機關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建議;培育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調處供用電糾紛,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負責進網作業事故查處。
依法依程式執行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和省《能源利用監測暫行規定》、《重點能源單位節能管理辦法》、《散裝水泥條例》、《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的行政執法、行政強制職權,依法查處無線電網路與套用、水泥與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生產節能綜合利用中的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建議。
辦理使用袋裝水泥行政許可;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工程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推廣套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3名,紀委書記 1名,總經濟師1名,股(室)長7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新邵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加掛新邵縣散裝水泥辦公室、新邵縣室內裝飾行業規範化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發展、推廣、套用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牆改、散裝水泥等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編制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確定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節能建築主導產品,限制粘土實心磚的生產和使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負責新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乾粉砂管理;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及室內裝飾招投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使用新型牆材、散裝水泥的竣工核驗工作;做好政務中心“視窗”服務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縣牆體改革領導小組和縣經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邵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加掛新邵縣散裝水泥辦公室、新邵縣室內裝飾行業規範化管理辦公室牌子)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縣經信局負責具體日常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由縣經信局負責編制;工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及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市經信委審批、核准的項目由縣經信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信局負責。
5、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縣經信局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縣經信局負責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縣政府辦負責推進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信部及省、市經信委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經信局審核、申報和安排。
7、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信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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