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商務局

(三)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 (四)承擔牽頭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工作建議。 (九)負責全縣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

領導班子

謝躍東:局 長
何東風副局長
海際副局長
何定祥:副局長
閿愛民:副局長
劉旭東黨組成員
李桂陽:黨組成員
張雄暉:黨組成員
梅妮娜:工會主席

單位簡介

新邵縣商務局(招商合作局)是新邵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縣政府組成局。

主要職能

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組織指導全縣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積極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服務業、酒類、成品油、菸草、食用鹽、報廢汽車和再生資源回收、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商務局自2005年5月組建成立以來, 全局上下勵精圖治,奮力拚搏,取得了可喜成績,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獲“縣文明先進單位”稱號,2006年獲“全市招商引資暨商務工作先進單位 ”、“ 全市出口創匯先進單位 ”、“全省商務系統外網信息維護工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7年獲全縣內聯引資先進縣榮譽稱號。
一、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局黨組班子精誠團結、率先垂範,幹部職工凝心聚力、務實創新,努力創建一流班子、一流隊伍、一流業績。
二、招商引資碩果纍纍。累計引進100萬元以上的項目252個項目總投資50餘億元, 實際到位資金33.2億元,招商引資為縣域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推動力。
三、萬村千鄉惠及鄉農。積極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引導連鎖超市下鄉發展農家店,截至目前,全縣發展並驗收合格的日用消費品農家店134家,覆蓋14個鎮鄉,農村流通網路體系初見雛形。
四、行業監管堅強有力。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酒類流通、菸草、成品油、二手車交易、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管力度。指導開辦了全縣第一家二手車交易中心。對全縣所有酒類經營企業進行清查摸底, 建立電子信息化動態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大菸草打假工作力度,有效維護菸草市場秩序。全面整頓規範城區生豬屠宰秩序,嚴厲查處非法屠宰行為,縣城定點屠宰率達100%以上,確保人民民眾吃上“放心肉”。
五、外經外貿工作紮實推進。切實搞好外貿促進服務,深充分挖掘企業外貿增長潛力, 努力擴大出口貿易總額。兩年來,全縣出口貿易總額完成1330萬美元,出口總量和增長率邁入全市先進行例。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精神,設立新邵縣商務局(加掛新邵縣招商合作局、新邵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有關糧食工作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依法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監督檢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四)承擔牽頭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工作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五)起草全縣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食用鹽、成品油、潤滑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對外貿易有關項目的選定、申報和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縣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招商引資情況,參與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對外發布全縣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協助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先進技術型企業的推薦和考核;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考核體系的建立、完善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縣級開發區(基地)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投資、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定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菜籃子”商品的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三)擬訂全縣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規範商業設施投資的程式,研究提出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鎮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物流設施的培育、建設和發展;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擬訂全縣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規定、辦法和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參與全縣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訂協定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的境外對口支援工作;跟蹤調度重點外來投資項目並督促落實。
(十五)負責組織參與國家、省、市、縣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以新邵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負責管理以縣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商務代理。
(十六)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中的契約外資、到位資金、縣外境內和省外境內到位資金、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外貿進出口、外經合作、社會消費品銷售統計等工作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和聯繫全縣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異地新邵商會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局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起草全局性大型綜合材料,綜合協調局機關的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印章、年鑑、史志、來信來訪、電子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外事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商務工作的督查和重點商貿企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聯繫;負責全縣商務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研究、宣傳和實施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條約;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推行電子政務在全縣商務領域的普及和套用,指導、協調全縣商務系統的信息工作;負責新邵商務信息網等商務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和新邵政府公眾信息網商務信息的牽頭處理工作;研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擬訂我縣相應發展規劃,負責電子商務套用推進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組織建設、教育培訓、人力資源、機構編制、統戰等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匯總局機關績效文明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核、承辦局機關人員工資,並對歸口單位進行指導;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工作和後勤服務人員的聘用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私出國(境)備案人員的政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派從事外經貿的出國人員和駐外機構工勤人員。
(三)招商合作股。
提出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外來投資者的聯絡、政策諮詢、項目推介、考察、接待和洽談等組織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招商客戶及其他經貿合作的資料,建立和管理商務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項目調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包裝、論證和發布工作,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庫,編印《新邵縣投資指南》;定期發布投資項目產業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的跟蹤、調度和履約工作;負責網上招商、網上洽談等工作;負責各種大型商務活動多媒體製作的開發和管理;負責組織各種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聯繫開發區(基地)的有關工作;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變更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最佳化投資環境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參會參展工作;指導並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的推薦和考核;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擬訂全縣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戰略、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區域經濟合作、內聯引資及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協助做好內聯引資項目的洽談、跟蹤、調度和落實;參與全縣重大經濟技術協作和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訂協定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對口支援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類經濟合作洽談會,以及以開拓市場為主的商品展銷活動;參與審核縣外企事業單位來新邵或縣內企事業單位出新邵設立商貿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異地新邵商會工作;指導招商引資責任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責任單位招商項目、投資者及到位資金的認定;負責上報全縣內聯引資各項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考評和獎勵工作。
(四)外經外貿股。
擬訂、組織實施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掌握縣內產業國際競爭力動態;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資格初審,負責已獲取進出口經營資格企業的後期管理;負責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出口品牌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科技興貿工作,指導、協調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調整,推動進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進出口生產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以及技術改造;負責並參與對外貿易發展項目的選定和申報工作;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負責組織進出口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會,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調查了解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其做法;負責進口監測和管理,指導、協調產業部門建立全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跟蹤分析全縣已經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對產業的救濟效果;指導和協調產業安全工作;協調組織全縣各類外經貿企業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的競標與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我縣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球商務代理的管理工作,聯絡外經顧問;負責“三外”業務電子數據的匯總和各種電子商務項目資料庫的管理;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境外資金、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工程承包、設計諮詢等業務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縣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資格、外經企業經營資格的初審報批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的初審、協調管理、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對外經濟工作的考察、參會、參展;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外經項目的設備出口;擬訂並組織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管理全縣服務貿易管理及促進工作;負責全縣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服務對外承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技術引進和技術、軟體產品出口工作;負責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等外經貿出國任務初審報批工作;聯繫指導境外工業園區建設和相關的商會、協會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外經和服務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
(五)市場建設與運行管理股(加掛新邵縣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對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物流建設項目的等級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鎮鄉商品市場、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指導市場管理中心的業務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等方面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縣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負責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家政服務業、足浴按摩業等)的行業管理;負責商務普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與起訴、應訴工作和法律法規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和實施;負責組織本局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聽證會;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的相關工作;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行業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拍賣、典當、報廢汽車和再生資源回收、二手車交易、租賃、舊貨流通、直銷等特殊內貿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訂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拍賣、典當、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及經營主體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汽車流通服務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規範汽車市場秩序,指導管理全縣汽車零配件市場;負責直銷企業在本縣設立服務網點的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老舊汽車更新補貼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菸草、食用鹽流通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許可證、零售備案登記證和標誌等的審核、申報和年檢工作;建立酒類商品信息系統;負責全縣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酒類商品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家政服務業、足浴按摩業等)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潤滑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職業資格等級申報、認定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協會的設立審核和指導管理。紀檢(監察)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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