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農業局

新邵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立新邵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 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負責實施“菜籃子工程”。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組織擬訂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特別是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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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承擔農藥廣告的審查工作。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肥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股(室)長6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提案、機要、保密、保衛、機關後勤服務管理以及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搞好農業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和本系統的檔案工作;撰寫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制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培訓和勞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協助抓好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編制農業事業財務統計報表;承辦局系統各類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指導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

糧油生產股

研究擬定糧油作物生產的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生產發展的配套政策和技術措施;調查分析糧油作物生產形勢和開發動態,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農產品加工、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導糧油作物生產和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總結推廣發展糧油作物帶方向性和有指導示範作用的先進經驗。

經濟作物股

研究擬定經濟作物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產業政策建議;調查分析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進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和產業化工作;負責相關技術項目、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定和技術培訓,並負責經濟作物相關項目實施;推廣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培訓;協調農產品質量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評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農業產業化指導管理股

(加掛鄉鎮企業規劃統計股牌子)。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協調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龍頭企業建設;指導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開展技術交流和服務;擬定農業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鄉鎮(民營)企業(含工業企業)的統計工作;制訂全縣農村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措施;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對農村第三產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並提供各類服務;指導農村第三產業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內部審計,提高經濟效益。研究制定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外向型農業項目;組織農業對外開放政策調研;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鄉鎮(民營)企業招商引資;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辦有關部門授權的農業涉外事務。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組織宣傳、實施農業法律、法規和《鄉鎮企業法》,集中統一行使農業行政處罰職能,實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依法查處各類涉農違法案件,打擊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利益;行使法律賦予農業局的各種行政許可權和檢查權,審查發布審批事項和採取強制措施;組織協調植物檢疫、種子管理、農藥監督管理、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以及農業責任事故鑑定等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局有關法律事務及法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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