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是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副廳級行政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使用、運營和審定支付待遇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和基金轉移的辦事程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使用、運營和審定支付待遇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和基金轉移的辦事程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管理社會保險記錄、檔案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業務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區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四)組織全區社會保險費率的測算工作,負責全區養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費以及特殊照顧人員醫療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

(五)指導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參與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提供社會保險諮詢、查詢服務。

(六)承擔全區社會保險信息、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運行管理、網路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區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工作的制度。

(八)負責經辦原中央行業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工人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自治區直管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組織下,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內設10個處級機構,為正縣級。

(一)辦公室

(二)社會保險業務部

(三)財務部

(四)稽核部

(五)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處

(六)社會化管理服務處

(七)中央行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區區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十)農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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