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和重大發展政策,負責編制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鄉鎮企業集聚和園區建設;加強指導休閒農業、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三)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評審、上報、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評價體系建設。
(四)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結構升級,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集中連片發展;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研發中心、創業基地建設。
(五)指導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體制機制創新;引導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組織開展區域間、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指導有關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市場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名牌戰略實施、品牌創建和質量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為企業提供融資、技術、人才、信息、創業等服務工作。
(七)負責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信息化建設、統計調查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八)負責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項目管理、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九)指導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科技創新和信息化服務等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協會、農業產業化研究會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鄉鎮企業局(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自治區農產品加工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財務、後勤、新聞宣傳、信息信訪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以及外事等工作。
(三)鄉鎮企業處
研究擬定鄉鎮企業政策、編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體制機制創新;指導鄉鎮企業聚集和園區建設;制定休閒農業、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村富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發展處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編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機制創新;組織國家和自治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評審、上報、認定和監測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評價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五)農產品加工處
研究擬定農產品加工業政策,編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體制機制創新;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集中連片發展,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研發中心、創業基地建設;負責農產品加工業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六)規劃統計財務處
負責規劃統計財務政策研究;組織編制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負責統計調查、經濟運行分析和預警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各業務處做好項目管理、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市場信息處(科技質量處)
研究擬定市場信息、科技質量政策,編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區域間、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制定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信息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指導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質量體系建設;指導企業開展創名牌、創品牌工作;指導全系統信息化服務、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人員編制
自治區鄉鎮企業局(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自治區農產品加工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含紀檢監察);局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其中廳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