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關於“文化認同”,它所回答的是“我們是誰?”亨廷頓曾指出,不同民族的人們常以對他們來說最有意義的事物來回答“我們是誰”,即用“祖先、宗教、語言、歷史、價值、習俗和體制來界定自己”,並以某種象徵物作為標誌來表示自己的文化認同,如
旗幟、十字架、新月形、甚至頭蓋等等。亨廷頓認為“文化認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最有意義的東西”。總之,“文化認同”是人們在一個民族共同體中長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對本民族最有意義的事物的肯定性體認,其核心是對一個民族的基本價值的認同;是凝聚這個民族共同體的精神紐帶,是這個民族共同體生命延續的精神基礎。因而,文化認同是民族認同、國家認同的重要基礎,而且是最深層的基礎。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作為民族的認同和國家的認同的重要基礎的文化認同、價值認同不僅沒有失去意義,而且成為綜合國力競爭中最重要的“軟實力”。
中華文化辭典(馮天瑜 主編.武昌: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第20頁.)把文化認同的解釋為一種肯定的文化價值判斷。即指文化群體或文化成員承認群內新文化或群外異文化因素的價值效用符合傳統文化價值標準的認可態度與方式。經過認同後的新文化或異文化因素將被接受、傳播。
描述
現代的對於文化的思考轉變成了對於文化認同的思考.不同的文化研究與文化理論都對文化認同進行了思考.最近幾十年,一種文化的統一,也就是說,來自與個人的細小特徵的緊密結合而成的文化主體.文化認同表現於:地理位置,性別,種族,歷史,國籍,性別取向,宗教信仰和種族劃分等.一些文化認同的批評家認為:文化認同(基於不同性)的保存在於社會的不同力量;世界性給了個人很強的身份共享.但那不是說文化認同必須分裂.考慮到國際社會的實際聯繫,各國會把整體中的與生俱來的一部分作為世界的分享,作為與其他群體相互識別的其他方式.以前幾輩人或同時代的年長者為例子,在古代歐洲國家分享了相同文化中的高水平,歸因於他們共同的歷史(頻繁的暴力關係和羅馬文化的起源),布朗指出西方國家概念的發明被證明是對於多種文化統一化的吸引力的表現.
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以及政治身份認同不是一回事,請不要混淆概念這三個概念有相互交集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由於國內教育課本中沒有明確區分這三個概念,往往很多人在現實生活中把這三個概念看做等同或者互相替代使用。從學術的角度,這種混淆是不可以的。
自我認同
比較
文化認同比政治認同、社會認同、族群認同等具有更深遠的內涵。或者不如說,與其它的認同相比,它更具“自我認同”的特徵。喪失文化認同,引起的病理性焦慮的影響更為深遠。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已經作出了回答。人們搖擺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選擇上的兩個極端,仍然釋放出歇斯底里的意識形態流毒。
解釋
認同是一種意向性反應。如果一個人置身於某個文化情境中,不與異文化接觸,也就是說是一種完全融入的狀態,可能談不上有認同的需要或衝動,因為他已與認同對象同一。也就是說,認同發生在不同的文化接觸、碰撞和相互比較的場域中,是個體(群體)面對另一種異於自身存在的東西時,所產生的一種保持自我同一性的反應。一個中國人可以和一個美國人友好相處,互相談論對方的文化,這個時候,雙方都有自己的文化認同,他們都沒有進入對方的存在核心;而如果這箇中國人放棄自己的文化認同,認同對方的文化,則無論如何他內心中都有焦慮,並且會隱隱感覺到即使他和那個美國人有文化上的共同認同,在精神上他還是不能和那個美國人對等。這說明,“文化”不僅僅是抽象的符號,它已化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化為他的生活方式、行為模式、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情感表達方式等,其心理和精神上的意義已變成他的“自我”。就此而言,認同雖然是“有意識”地按文化的邏輯保持與它的同構的聯繫,但文化更多是內化的,甚至是無意識的。
原因
文化認同之所以是一種“自我認同”,蓋因於以下幾點:一是文化的精神內涵對應於人的存在的生命意義建構,其倫理內涵對人的存在作出價值論證,這都是政治認同、社會認同等所沒有的維度—它們更多對應於人的存在的表層,無法支撐個體對存在和存在價值的確認。其二,文化是一種“根”,它先於具體的個體,通過民族特性的遺傳,以“集體無意識”的形式先天就給個體的精神結構型構了某種“原型”。個體在社會化後,生活於這種原型所對應的文化情境之中,很自然地表現出一種文化上的連續性。即使這種連續性出現斷裂,人也可以通過“集體無意識”的支配和已化為行為舉止一部分的符號而對之加以認同。其三是文化認同與族群認同、血緣認同等是重疊的。一個具有歷史連續性的文化共同體同時也是一個地緣、血緣共同體,它們將人的各種認同融合其中,避免了這些不同的認同之間因相異特性而發生的矛盾甚至衝突。“文化”的這種特性實際上使它嵌入了人的存在核心,對這種文化的否定,在心理上實際上已等同於對個體和共同體的存在價值的否定。
就這點來說,文化不僅與人的“自我”聯繫在一起,還與人的“存在”,乃至關於“人”的概念聯繫在一起。弗洛姆曾指出,文化是人的第二本能。這個“本能”決定了人的社會存在是一種文化存在。剝離開這種存在的屬性,人將只剩下動物本能和抽象的、還沒有被編碼的人性。但事實上,關於人性的判斷也已經打上了文化的烙印,也就是說,人性的表現已經受到了文化的價值符號的染指,我們在社會中所“看”到的人性已經是它的文化表現形式。這如同人的被尊重的需要一樣,儘管它具有普遍化的形式和訴求,但在任一文化共同體中,這種被尊重還是通過一個文化秩序所提供的手段及受其價值指令的驅動來實現的。這一點看來並不難解釋:如果我們的人性衝動不和具體的社會文化秩序產生聯繫,那么它就無法被確認和合理化,更無法切入我們關於自身的理解。就此而言,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說的也許是對的:我們的思想、我們的價值、我們的行動,甚至我們的情感,像我們的神經系統自身一樣,都是文化的產物。既然如此,文化模式就是“歷史地創立的有意義的系統,據此我們將形式、秩序、意義、方向賦予我們的生活。”(克利福德.格爾茨:《文化的解釋》)
不僅如此,文化就是生活的內容。在人的社會化過程中,文化植入人的自我結構的過程也是一個個體不斷地發現自身,並確認其與世界的聯繫,建構自己的生活意義的過程。無論是語言的習得、社會習俗的習得,還是價值規範的習得,都被內化成了“他的”東西。弗洛姆發現,這一點可能是人類的攻擊性遠比動物多得多的一個根源。對人來說,“有一些可能對他很珍貴的東西:自由的理想、榮譽的理想、他的父親、他的母親,在某些文化中他的祖先、國家、旗幟、政府、宗教、上帝。所有這些價值、組織和理想對他來說都可能與自己肉體的生存一樣重要。假如它們受到威脅,他就會有敵對的反應。”(弗洛姆:《生命之愛》)正如上面所說的,這些東西內化後已不再是弗洛伊德意義上的“超我”了,而是“自我”的一部分。它們受到外部世界的攻擊時,等於是對“自我”的攻擊。而它們在人的內心的衝突實際上就是“自我”的衝突甚至分裂。
分析
世界上有許多的文化,但沒有一種文化是塑造具有普遍性的人。人的文化存在必然是一種特殊存在,而這遠遠沒有窮盡存在的內涵。就這點而言,文化只是一種存在方式,它對世界的解釋和規範也只是一個特殊的角度。這一點決定了文化之間必然具有互補的特徵,而因本質上不存在對立。所謂的“文明的衝突”乃是倒果為因,將其他與人的存在定位無關的衝突(比如政治、經濟上的利益紛爭)植入人的存在核心,企圖以文化來包裝使其合理化;或者將各種不同的文化認同及人捍衛主體性的方式建立在一種二元對立邏輯之上,在這裡,你死我活,不存在“共存”的邏輯指向。毫無疑問,人的文化認同無疑不是在一個真空中發生,而是在一個具有異文化存在的空間下以一種“主-客體二元化秩序”的指向來加以進行的,但這種指向不是消解“他人”的主體性,而是建構自己的“主體性”,“他人”並不是“地獄”。而“主體”所對應的“客體”只是就以某個點為方向的指向而言,並不妨礙他人在自己的點上將自己確認為“主體”。
思維誤區
當代對文化認同問題的認識存在著三大思維誤區:
一是主張以復興傳統文化來重建文化認同,二是將文化認同與現代性相對立,三是將文化認同與全球化相對立。
文化與人們特定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當代人絕不可能以古人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復興傳統文化缺乏現實基礎,更不可能以此重建文化認同;理性地權衡歷史與現實,只能立足於新文化傳統,創造出既有民族“自性”,又有全人類“共性”的新文化,才能建構起真正的文化認同;在重建文化認同的過程中,應該理性地、批判地對待現代性與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