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資產置換

整體資產置換是指,一家企業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與另一家企業的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進行整體交換,資產置換雙方企業都不解散。 國稅發[2000]118號檔案規定企業整體資產置換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的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因此,在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時,應針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存貨分別考慮。

什麼是整體資產置換

整體資產置換是指,一家企業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與另一家企業的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進行整體交換,資產置換雙方企業都不解散。國稅發[2000]118號檔案規定企業整體資產置換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的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整體資產置換企業的會計處理

企業整體資產置換實際上是指多種非貨幣性資產的置換。因此,在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時,應針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分別考慮。
會計上對換出的整體資產不確認銷售實現,只有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的一方由於資產交易過程中部分資產價值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因此要確認已實現部分的利潤,在確定實現部分利潤時,按照換出資產帳面價值中相當於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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