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

1.制訂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 2.整合資源,加快國家重點學科建設。 4.建立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多元投入機制。

教研〔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部屬各高等學校:
國家重點學科經過近二十年的建設,其教學、科研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學術水平、培養高層次人才和承擔國家重大任務的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促進了高等學校學科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已成為我國高等學校重要的具有骨幹和示範作用的教學、科研基地。面對世界科技革命的嚴峻挑戰和世界範圍內日益激烈的人才競爭,為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人才和科技的要求,現就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1.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需要,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的重要措施,對建設創新型國家,大幅度提高國家競爭力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2.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是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動我國學科結構和布局的最佳化與調整,形成以國家重點學科為骨幹的學科體系,引領全國高等學校進行學科建設,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科技創新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帶動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全面提高,使之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進一步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需求,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支撐。
3.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有利於完善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集中國家和地方有限財力,提高建設效益;有利於適時調整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方向和結構,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優勢、全面支撐各行業和區域發展的國家重點學科體系,滿足國家的重大需求;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使部分國家重點學科達到國際同類學科的先進水平。
二、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指導思想是:“服務國家目標,提高建設效益,完善制度機制,建設一流學科”。
1.根據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調整國家重點學科結構。國家重點學科在規模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重點是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創新體系建設的需求,對學科結構布局等方面進行調整。國家重點學科在按二級學科設定的基礎上,增設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要突出綜合優勢和整體水平,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新興學科的生長。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要突出特色和優勢,在重點方向上取得突破。
2.構建重點學科國家、地方(部門)和所在單位三級建設與管理體系。為提高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水平,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強化責任意識,國家將逐步構建一個相互支撐的國家、地方(部門)和所在單位三級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體系。在國家重點學科建設過程中,要明確國家、地方(部門)和所在單位的責任、權利、義務,逐步增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在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和管理上的統籌力度。
3.改革評選方式,堅持重在建設。國家將改革原有國家重點學科的評選方式,把對國家重點學科的考核和認定,作為加強建設的重要手段。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必須加強領導,堅持標準,突出重點,要以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瞄準世界科學技術發展前沿,抓住能夠促使學科上水平、凝方向、聚人才、築基地、出成果、作貢獻等關鍵方面,集中力量進行建設。
4.發揮國家重點學科的骨幹和示範作用。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要構築能夠承擔國家重大任務的學科平台,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提高建設效益。要利用國家重點學科在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師資等方面的優質資源,大幅度增強高等學校科研和創新能力,帶動高等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主要措施
1.制訂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是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建設水平和建設效率的重要保證。國家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目標,規劃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區域發展目標,規劃本區域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各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單位和每個國家重點學科要掌握本學科領域的最新發展趨勢和國內外學術動態,要與國際高水平學科進行比較,緊密結合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瞄準國家及區域重大需求,明確建設目標和發展思路,凝鍊學科方向,確定建設內容和實施措施。
2.整合資源,加快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學科凝鍊、隊伍匯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構築基地建設等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在安排“211工程”、“985工程”、科研計畫和人才計畫等相關建設項目時,應與國家重點學科相結合,並給予支持和傾斜;各地方(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應將國家重點學科納入地方(部門)重點學科建設中統一規劃,安排建設;各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單位應以學科建設為核心,整合各種資源,制訂相關政策和具體建設措施,在師資隊伍、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方面,對國家重點學科給予人力、物力和政策的傾斜。各學科要根據不同時期學科發展要求和本學科自身特點,分析影響本學科上水平的關鍵環節,有針對性地集中力量進行建設。
3.規範管理,為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建立完善的建設和管理制度,實施規範管理。教育部負責對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管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機制;各地方(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本區域(部門)的國家重點學科,對其建設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各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單位負責國家重點學科的日常管理,制訂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及時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為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提供保證。
4.建立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多元投入機制。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由國家、地方(部門)和所在單位共同籌集,確實保證所需建設經費同時,鼓勵社會資金積極參與建設。
5.完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檢查、監督和激勵機制。通過檢查考核引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國家重點學科的考核每五年進行一次,考核的依據是各國家重點學科制訂並備案的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各國家重點學科規劃的完成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將重新確定為國家重點學科,對建設成效差,經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淘汰。
6.國家重點學科的確定。國家重點學科在定期考核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由教育部按有關程式經過考核重新確定為國家重點學科;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由教育部按照確定標準和程式,從符合條件的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中直接確定;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增補,將與國家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相結合,經選優推薦並通過專家評審後增補。
各地方(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應根據本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具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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