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項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努力提高質量,構建和諧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環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二、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教學〔2008〕8號)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無線電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防範和打擊在成人高考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等非法行為,切實維護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三、採取多種措施防範替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報名階段加強對考生身份證的審驗,杜絕持假身份證報考的現象。要現場採集考生電子照片,統一列印帶有考生電子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的准考證。考試階段要統一使用報名時採集的考生電子照片認真對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
四、建立和完善省級成人高考考生誠信檔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幾點意見》(教考試〔2007〕3 號)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級成人高考考生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廣泛宣傳考生誠信檔案的意義和作用,促進誠信考試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要及時向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平台報送考生誠信信息,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
五、堅持以業餘形式學習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方向。各成人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教發〔2007〕23號)的精神,增強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意識,堅持以業餘形式學習為主的辦學方向。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普通高校辦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招生的錄取手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於體制外招收的脫產學生一律不得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普通高校將被取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六、進一步規範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本省(區、市)函授站(點)和校外教學點的設定標準,建立健全成人高校函授站(點)和校外教學點的年度審核備案制度和辦學行為監督檢查制度。對於函授教育條件好、教學質量高、辦學規範的成人高校,應在招生計畫和錄取政策上給予傾斜;對於體制外招收"跟讀生"、"預科生"、"連讀生"以及存在虛假宣傳、組織考生異地報考等違規行為的函授站(點)要堅決撤消,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七、努力提高成人高校入學新生質量。各成人高校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調整招生專業結構,更加注重套用性和技能性,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社會需求和生源狀況合理確定招生規模。2007年存在"計畫數大於報名數"現象的省份,要參考往年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對近年來生源不足的高校和專業要減少招生計畫;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保證新生入學質量的前提下,確定本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2007年,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畫或為爭取調整計畫過低地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八、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招生服務水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開的工作體系,對於考生應予知曉的招生政策、報名資格、考試辦法、錄取規則以及成人高校辦學資格、辦學類型、錄取結果和學費標準等信息,應全面、準確、及時向考生公布,使"陽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態化。對於可能影響考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事項還應履行告知義務,並由考生簽字確認,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特別要告知其被錄取後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九、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定於10月11日至12日舉行。具體招生辦法仍按《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和《專科起點升本科招生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照表》(教學〔2007〕6號檔案附屬檔案)執行。
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網上編制分省分專業計畫的時間為7月7日至7月31日,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我部核准的2008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具體編制工作仍按我部有關做好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專業計畫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所屬各成人高校。
附屬檔案: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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